行政审批科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
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xx]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
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
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情况
由于我“中心”采用的是即时办理,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公积金缴存户,只要准备的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如资料不齐备,则采用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电子政务环节,“中心”采用专人值守,时时在线,认真解答公积金缴存户咨询的各种问题,及时预审公积金缴存户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在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时,及时办理转出和转回;办事指南设置从未出现过差错。
七、公众评价满意度情况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好务。在窗口设置了意见箱和意见簿,收集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改进工作,做好服务。同时,安装有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评议,以督促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审批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心”进驻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来,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受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及群众的高度评价。中江、旌阳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每月均被评为优秀窗口。市本级及什邡、绵竹、罗江管理部及窗口工作人员也多次获得了市及当地政府两级政务中心的通报表彰。
八、其他情况
今年以来,“中心”切实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为主线,围绕健全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素质等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
综合服务水平。并在政务中心窗口已设置有便民椅、饮水机、纸杯、老花镜等便民措施的情况下,新添led电子显示屏,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等内容,贴心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务,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加强窗口管理,规范运行,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市监察局:
根据《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按照县委“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对县委“促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能力大提升、发展大提速”的总体思路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增强了必胜的信心。
一、潜心学习
(一)潜心学习,提高认识。一是对“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二是对在全县开展“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三是坚持用“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实践,惠商惠民。
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全程跟踪、全程代办、并联审批、延时预约、上门回访等服务“组合拳”基础上,深入实施了审批收费“一费制”、审批保驾直通制、审批服务派驻制、双休日办理制“四制”服务套餐,提升“钻石”服务品质。向到大厅办事的企业发放了意见征求卡,征集管理办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管理办迅速编制了《辽中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解决企业到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多次往返、延时审批、厅外收费等问题。
二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办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衡量自我,放眼全市,查出差距,比出动力。参照苏 家屯审批事项由件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我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并按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决定将我县涉企涉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2/3,即办率达到80%以上,解决审批服务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审批提速。
三是审批机制进一步创新。“批管分离”是沈阳市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上的一项壮举,更是今后一段时期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日前,在审批管理办的积极推进下,国、地税窗口率先实施“批管分离”,打破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的传统格局,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所属专管员审核签环节,只要材料齐全,厅内即办即结。
二、对照活动要求,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根源
1、“我是软环境”的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工作人员打造软环境的主体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近海经济发展的大局。有的窗口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窗口之间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影响了审批服务效率的提高。
2、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进。由于过去管理办存在重服务轻管理的思想,对驻厅人员多理解少监管,致使有的驻厅人员在工作时间仍然存在随意离岗、串岗、上网聊天、玩电子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气没有彻底根除,严重损害了政府窗口的形象。
3、驻厅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窗口工作人员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但有的单位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派至窗口工作,人为弱化窗口职能,制约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提质升级。
4、创新服务主动性普遍缺乏。循规蹈矩,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在一次性告知的落实方面还不够,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尚需多次往返,影响了审批效能的提升。遇到困难绕着走,出现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缺乏迎着困难上、勇于挑重担的工作作风。
5、“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为保住自身的利益,把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尚未“整建制”进厅,依然存在“两头受理”、“厅外审批”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辽中发展软环境。
6、应进未进,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高,只考虑部门利益、个人权利,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事项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不到位。致使规范进厅工作成为长抓不懈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打造。
7、缺乏联动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以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依据要求投资者履行相关手续,申报资料重复收取,没有形成“一表制”的协调办公、联合办公的审批方式。
8、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弱化。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关系,人权、事权、财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手里,服务中心缺少奏效刚性的行政和经济制约手段,只能靠人文关怀、思想疏导、检查通报等手段加以管理,派驻人员脱离主体监管,且窗口主管部门很少过问,出现“断层”现象。
9、强化管理出现抵触情绪。由于大厅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至此,个别驻厅工作人员愈加感觉不适应,产生逆反心理,纷纷通过本部门领导要求退厅,不答应就私自不上岗。管理办又缺乏相应的刚性制约手段,致使管理难度愈来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