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自查报告(精选3篇)
贵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资金情况;20xx年全年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情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情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传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xx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xx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xx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xx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xx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宜宾市金融办:
根据宜宾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宜府金检通?20xx?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川府金发?20xx?2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xx年1月—9月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机制。为响应监管部门及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
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我公司按金融办、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健全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将原筠连县聚能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迁址宜宾,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内设: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顾问部、财务部、综合部及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三是,增资扩股,引进2位有实力的新股东,将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目前正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报批过程中;四是,按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引进有3年以上银行、担保公司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4名、银行从业人员3名、中级会计师1名,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目前共有担保从业人员12名。
2、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了担保业务议事规则、担保决策流程、担保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审查、贷后担保管理及担保追偿和处臵等管理制度。
3、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市、区二级金融办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终总结分析报告。
二、合规经营情况
3、保证金的收取、托管和运用情况。客户保证金按12.5%的比例收取,并全额入账、全额托管,不存在被挪用等情况。
4、业务经营情况。公司目前只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xx年9月末,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在保余额497万元,其中今年办理担保客户4户、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我公司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期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发生突破担保放大倍数、单一客户限制比例办理业务的情况;未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互保;不存在从事不正当竞争、发放贷款、对外融资、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情况;也不存在除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20%的情况。
三、风险状况
1、担保业务的五级分类情况。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五级分类一致。
2、累计代偿、累计损失情况。公司托管资金暂担保代偿一笔:詹兵,担保代偿本金49万元,我公司已对詹兵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公司胜诉,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损失尚不确定,因此暂未列入担保损失。
3、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我公司暂未出现“现场检查文件”所例的8种重大风险事件。
综上,从20xx年1-9月公司运行情况看,主要是受注册地变更迁址及增资扩股的影响,业务发展较为缓慢,待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业务发展区域会得到进一步扩展,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放大,亏损的现状将得到根本性扭转。目前公司已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宜宾市翠屏区农商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我公司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特点需要设置,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专职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三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系列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完善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制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严格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积极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
(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通过电话、网络及登门访谈等多种沟通方式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对投资者的咨询,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详尽地予以答复,最大程度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公司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的担保,均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关联交易均须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放弃表决权;对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可有效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运作需要加强。
XX年初,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但成立时间较晚,运作经验欠缺,需要提高委员会的专业运作水平,更好的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
(二)公司制度需进一步增补修订。
公司虽已按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制度,但公司还需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的最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地制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控制制度。
(三)公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公司在员工的考核、绩效挂钩、奖惩方面已制订了薪酬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了奖惩挂钩,实施了绩效考核。但在激励方式和奖惩力度上还不够,仅靠目前的激励办法还不能够充分地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在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公司还需探索新的办法,比如对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予以持股或实施期权、股权等激励机制等。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还不够。
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要是以稳健经营来进行持续发展,在生产经营上,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作为一家公众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方面还做得不够。为求得更快的发展,公司应适当加快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和功能,不断地把公司做大做强,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公司拟定以下整改计划和措施。
(一)董事会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熟做法,并认真积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专业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9月30日之前落实,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
(二)公司将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6月30日之前落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三)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公司将借鉴其它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处理好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适时地推出适合公司特点的激励机制,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底前力争展开前期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重视资本市场的巨大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动向,加强资本经营,促进实体产业的发展,不断地将公司做大做强。
该项整改措施在XX年落实,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负责。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一)为确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外,专设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定期对分、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不定期地对公司人员和下属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并对可能产生漏洞的环节进行专人负责监督整改。
(二)根据公司规模大、下属分子公司多、区域分布广等实际情况,设置五大管理区(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华中及华南),配备区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技术总监及人事总监,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监管指导。在内部管理上,为了强化财务监督,明确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直线职能式垂直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业务培训、考核等)。
公司通过一系列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及时地解决了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未来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增强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提高公司质量,不断地将公司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