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制度(精选4篇)
一、学生表现分是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办法。
学生积分情况将作为学生升留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生积极上进,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表现分构成
1、课堂表现分
由任课教师评价,各任课教师评分取平均的结果本项得分。总分为50分。
杜郎口模式的课堂表现分评价指标:
(1)双色预习笔记(10分)。要求预习笔记独立完成,有自己独到见解,用双色笔书写,重点突出,对预习不理解的问题要标明,并记录上课过程中的收获,重点知识,解题技巧,记忆窍门等(预习与课堂笔记融为一体,方便以后复习。优:符合以上要求,内容详实,笔记整洁,笔记本厚度足够一学期使用。良:能独立完成预习,能用双色笔标出重点,内容偶有疏漏,字迹清楚,笔记本厚度足够一学期使用。差:完成预习较差,缺乏自己对课本的理解,没有用双色笔记,字迹潦草,笔记本厚度不足一学期使用。预习笔记的评分,5分为质量分,根据优良差分别给5分,3分,2分;5分为数量分,每次能按时完成预习笔记得5分,每不完成一次扣1分。
(2)双色纠错本(10分)。要求能及时准确的记录自己或同学出错的题,字迹工整,除记录正确的解题过程和分析思路,还要记录易错点及如何防止出错。优秀纠错本,能比较全面记录自己或同学出错的题,并用双色笔分析出错原因及预防措施,字迹工整。良好的纠错本,能把把关键的错题记录下来,字迹一般。较差的纠错本,经常遗漏重点问题,字迹潦草。纠错本评分,3分质量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差得1分。3分数量分,每次能及时完成(纠错本可以学生互相交流,这个和预习笔记不同。只要在下节课上课之前能完成就得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4分为运用分,在课堂复习或练习中能记住纠错本中的问题,不犯同样错误,得4分;偶尔会重复错误,但大多易错问题能防止的,可得3分;经常反复犯错,记不清解题思路,找不到错误原因,视情况给1-2分。如果有单元复习,小组内出测试能根据易错问题出质量较高的试题,可适当给全组学生加分。
(3)课堂展示(15分)。让组内潜能生表演,组内成员均可加分,而组长或成绩优秀的学生回答,只能自己加分,这给潜能生更多的表现机会,而成绩好的学生充当老师把潜能生教会,每节课每人只有两次加分机会。给学生挑错,给说得不到位的学生进行补充,发表个人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加分,介绍自己学习方法和记忆方法,介绍自己出错的经验也加分,这几项加分能累加,不限制次数。
(4)作业(5分)。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不抄别人的作业。优:作业认真完成,不抄别人的作业,能创造性的完成作业,字迹工整,有独到的解题思路,能主动完成选做题。良:认真完成作业,不抄别人的作业,能完成必做题的作业。差:作业质量差,错误较多,字迹潦草。抄作业,被发现一次,扣2分。老师不布置作业,可以根据自己教学情况改为其他评价指标如可以改为当堂完成练习题的质量进行给分。
(5)捆绑评价(5分)。学生所在小组综合表现的优良给予相应分数,以促进学生树立团队意识,在学习中能主动互帮互助。小组捆绑评分,小组排名前1名,每人加3分,倒数第一名,每人得1分,其他得2分。两人捆绑评分,两人考试成绩或表现分总分排名前10名,加2分,其他的'得1分。
(6)课堂纪律(5分)。遵守课堂纪律,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得5分。扰乱课堂秩序,经教师提醒不改正,每违反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非杜郎口模式的班级课堂表现评价:
(1)课堂纪律20分。起步分10分,每节课专心听讲,不扰乱课堂秩序,可加2分。课堂上讲话,做小动作,经教师提示不改正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2)课堂表现20分。主动回答问题(包括上台做题,表演节目等活动),回答一个问题得2分,每节课回答问题不超过2次,纠正别人的错误,对别人的回答进行补充,说得有道理的每次加1分,不限次数。当学生有回答问题的机会,但能主动让学习差的学生回答问题,可适当给分表示鼓励。很少回答问题的学生,回答问题可以把分值加大。
(3)作业10分。起步分6分,作业不完成的一次扣2分,抄别人的作业每次扣1分。作业工整,作业质量较好的,或全对的,可以适当加分。
2、班级表现分
由班主任评定。总分为30分。
班级表现分评价指标:
(1)承担班级某项工作(5分)。学生承担班委,小组长,主动承担劳动等,承担了班级工作3分,表现优异5分。
(2)参加学校及班级活动(5分)。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各类竞赛活动,读书活动,视积极程度给予加分。
(3)思想动态(5分)。帮助同学劳动,支持班级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班级荣誉,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4)在家表现分(5分)。积极承担家务劳动,为父母分忧,积极做回报父母的感恩行动。积极完成家庭作业,不交不良的朋友,不进网吧。
(5)尊重老师,团结同学(5分)。见老师问好,见长辈有礼貌,和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说脏话。
(6)纪律(5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规。
3、学校表现分
由德育部门评定。总分5分。凡是违反学校规定的,进行相应的扣分,但允许学生通过做好事来弥补。对于思想积极,为学校树立榜样的,可以加分,最高可加5分(所有评分中只有本项评价可以超额加分)。本项评分默认为5分,德育处只记录需要加减分的学生。
4、家长表现分
本项评分由班主任负责,评价过程中可以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本评价要通过班会,家长会以及电话联系,要让家长和学生都了解本项评价内容。总分15分。
(1)家校联系(5分)。家长亲自己到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或电话问询,可给满分。虽没主动联系老师,但对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反映学生学习情况,能积极采取措施可适当给分。没有到校,也没有主动打电话的,对老师反映学生存在的问题不理不采,不管不问的,本项得0分。
(2)关心孩子生活(5分)。家长要确保学生衣着整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并能在家庭条件允许情况下保证学生饮食的质量和学习所需用品。
(3)良好家庭教育(5分)。家长要有尊师重教,关心学校发展的思想。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尊重老师,能协助老师开展好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向学校和老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办法
1、各项评价都有最高分,教师在操作过程中,最高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分,最低分为0分,不能是负数。本评价方案中各项评价细节的加减分只提供参考,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调整。
2、本评价分数一周一汇总,一学期一评比。教师要在每周五中行之前把自己负责评价的分数录入电脑中,没有及时录入分数的,要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3、每周的评价结束后,学校和各班级要对表现优异和差下的学生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班级宣传栏以及学校广播以及在晨会或其他集会中公布出来。班主任要对本周75分以下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及时向家长反映。
4、学校每周汇总后,把各班的评价结果给班主任一份,每学期结束后学校汇总整个学期的学生评价分,结果给教务处,德育处及班主任一份,为学校评优及学生升留级提供参考。每学期的表现分达到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为差。
5、本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评优影响。学生参与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委,优秀团队员等评优活动,根据表现分的高低进行选拔。
6、本评价体系对学生升留级的影响。学生的表现分达到良好以上允许升级,表现分为差的考虑留级处理。与初三毕业考试挂勾。
7、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要在学生素质报告单上呈现,对表现优秀或表现较差的学生,班主任要直接通报给家长。
8、每学期学校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进行表彰。对各个方面表现优秀的给予全能明星奖。对某方面表现优秀的分别给予课堂之星,班级之星,文明之星,和谐家庭之星等称号。各班级根据情况在班级内进行每周,或每月的评定活动。
9、本评价体系是教师约束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希望各位教师在评价中一定要认真负责,评价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努力使本评价机制对学生产生较好的激励作用。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2、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1、无证经营摊点产生原因分析
1.1封闭式管理机制不健全
服务区面积大、依山傍水、周边封闭设施不完善等是当前大多服务区都存在的弊端,加上当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外围管理手段单一,执法程序和法制手段不完善,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很好的行使执法权利,甚至采取默认的态度,导致周边居民及司乘随意穿越服务区,并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1.2服务、管理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是第二生产力,由于服务区是在餐厅、超市、汽修、加油、住宿、停车等传统的服务标准上发展而来,服务设施和管理还不成熟,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人性化的服务、完善的服务功能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导致服务与需求产生必然的矛盾。同时,周边小商小贩根据司乘的心理需求,服务区配套设施不完善,饭菜质量贵,见有利可图于是在服务区旁边开设无证经营的小饭馆、商店、汽修店等在服务区内招揽司乘人员外出就餐、汽修,并猖狂到服务区拉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服务区正常的经营秩序,破坏了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规定,危害了司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无证经营摊点的危害性
2.1危害人身安全。由于到服务区休息的车辆较多,车速快,招揽生意的无证摊点经营者在服务区内随意穿行,甚至有的从高速公路上穿行,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特别是夜间,危害性更为严重。
2.2损害服务区的形象。服务区的经营承包商拥有正当合法的经营权,具有相关经营证书,食品质量有保障。在无证经营摊点就餐、购物的司乘人员一旦发生服务质量投诉或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被投诉的对象就是服务区,破坏了服务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秩序,损坏了服务区的窗口形象。
2.3给服务区安全管理带来挑战。进出服务区招揽生意的闲杂人员较多,人员构成情况复杂,服务区的部分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防护网遭到破坏和被盗,且伴有司乘人员财物被盗的现象发生,给服务区社会综合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一定难度。
2.4损害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经营单位是通过公开招标合法取得服务区经营权,严格履行合同,具有高额的租赁费,持有国家颁发的合格经营证书,无证经营摊点拉拢顾客,以低价格方式出售产品,给服务区经营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5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无证经营违反了国家市场经营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证,应由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第二,根据国家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证经营摊点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破坏了国家的公共财产。
3治理措施
3.1内部治理
3.1.1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与办法。同时,服务区经营单位应该不断创新,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经营理念,提高饭菜质量和特色,吸引更多的顾客光顾。
3.1.2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领导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加忧患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坚决制止司乘到周边无证经营摊点就餐和买东西。
3.1.3加强经营监管。要按照合同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没有履约的经营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履约到位。按照标准化服务区建设及“星级服务区”创建的`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积极引进绿色、低碳、安全类食品,满足广大司乘需求。
3.1.4加速推进公益设施的建设。在服务区厕所、场坪、绿化等方面,加大建设维修力度,探索司乘需求的公共设施,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和形象。
3.2外部治理
3.2.1法律手段。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之规定。服务区设置的无证经营摊点属于违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3.2.2宣传教育。为使周边居民从认识到在服务周边开店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利用面对面沟通交流法、发放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开设安全讲堂等提高思想觉悟,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经营摊点违法经营。
3.2.3强制手段。对一些经教育后仍顽固值守,蓄意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服务区应邀请当地政府、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关闭,切实维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司乘的人身财产安全。
3.2.4加强服务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更好的维护服务区的管理秩序,保障服务区的安全性和经营环境,让司乘满意放心,服务区应加高加固周边围墙和防盗设施,实现完全封闭式管理。
4结束语
建立服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服务环境,确保服务区的车辆通行安全和广大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服务区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区配套管理措施,加强标准化假设,打造示范星级服务区,推进服务区“形象工程”建设,使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体丧假之权利,但国家法律并未就私营企业劳动员工具体体假期限作出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