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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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规定,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现场确认。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所在考区有多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收费、确认。

(一)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由考区负责统一设置,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好固定场所,配备可上网工作设备,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有关工作,保存好经考生签名的有关材料(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少半年以上)。

(二)各市要在相关地域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引导考生顺利到达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三)建议工作流程

考生到资格审查机构审核有关材料→合格考生到现场确认机构处缴费→考生凭收费证明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机构回收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机构在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确认结束。

确认机构将本确认点全部考生信息确认表汇总整理后提交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需于8月23日前将各市《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证书二科。

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需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保密材料接收人报表》(见附件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6)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 3

(一)设立考区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市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教师资格考试会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并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考务相关方面的工作。各市需将《考区组建情况表》(见附件3)于8月23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证书二科。

(二)考务管理系统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 。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各市需于8月23日前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

报考条件 4

(一)户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二)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考试方式 5

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报名工作时间 6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7

鲁教招函〔2013〕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列入全国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8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报考对象 9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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