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演讲稿(精选3篇)
各位:
“知识产权”是一个让人们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在有些人,没有经过作品或发明、发现等一些东西作者的同意,也没有付给作者应付的费用,就私自做成一些盗版的,没经过法院同意的东西出去用便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或许有些人会这样想,虽然盗版的东西是没有正版的好。可是,正版的影碟,作品等都非常贵,有些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买不起,盗版的比正版的好点。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我这里就有一个例子。在我小时候,有一次,我同妈妈一起去买我最喜欢的影碟。原本,我们是打算去大商店买一些碟。可是,我们去到商店,商店里的影碟有很多,但都价格不菲,我要的《猫和老鼠》非常贵,要几百元。妈妈说太贵了,她如果买了这套碟,就不能去买别的东西了。于是,我只好垂头丧气地走出了商店。在回家的时候,妈妈看见一些小店里也有这套碟,而且很便宜,只要40元。可我进去一看,这些碟看上去还可以,可是好像盗版的。我就叫妈妈别买了,妈妈说: “商店里的有点贵,这里也有这种碟,还很便宜,就买吧。”我只好答应,但我有个条件,买一张回去看看先。妈妈欣然同意了。
回家后,我高高兴兴的打开电视机,刚要播放到一半时,电视里就死机或是屡见不鲜的状况。看了这个事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盗版的东西就算再好也只能是正版中的害群之马。我也知道了为什么正版的作者都在喝“西北风”了,这是因为正版的东西太贵了,老百姓迫不得已才买了盗版碟。我认为正版的销售上应该少要点利润,把价格先降下来。这样才能让人们尊重、重视你的知识产权,让老百姓出得起钱来买。这样,买的人就多,人多自然就会卖得火了。只有这样做,作品的作者就不会再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而烦恼了。
各位领导,同志、老师、同学们: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国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未来15年的战略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现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让知识、智慧、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今天,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全国工商联将充分发挥民间商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主知识创新活动、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步伐,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崇尚创造的社会经济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许多东西在我们生活中未必会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从最简单的事做起,使用正版软件,反对盗版。
现在,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独立设计的商标,并以此作为公司的标志。商标权同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申请专利,审批下来后,这个商标就属于这个公司了。其他团队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是违法。
违法?对!违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于知识产权有关明确的法律条文。但由于知识产权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才得以重视,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触犯了法律!还有就是盗版是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表现。但因价格低廉而被许多人认同。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微软控诉的许多集团侵权案。
在一个国家里,应当把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把防止过度保护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以受保护的商业标识、发明创造、各种作品遭仿、靠、冒、盗的实际状况而定,还要看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是不是总体上仍旧“理直气壮”,维权者是否总体仍旧举步唯艰,要看国内外的关键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文化市场上、国内外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经有了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相应的“一席之地”,而决不是看外国人怎么论、怎么说,不管是外国学者还是外国政府。年底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清楚的、明确的。这的确让的广大作者、发明人、决心创名牌的诚信企业等等知识产权权利人感到欣慰。
现在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护(04年12月低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宜再用“远不到位”的提法)与尚有缺失的权利限制(广义的,即授权前与后的限制)问题都有待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仅有利而无弊。我从来就反对不加分析的“接轨”(请看我1998年即出版的《知识产权论》分析“与国际接轨”一章,该章于1997年发表过)。我从来主张知识产权的批判研究与对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但有一个重点放在何处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定位的.问题。
等我们长大了,开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标,大到使用物品的专利。我们都应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以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损害更大的利益。我觉得,每个人了解知识产权的人都应向周围的人多多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