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的演讲稿(精选22篇)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5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现在我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1月30日,葛某某(男,汉,17岁)早上到陈某家索要欠他家的两袋蚕蛹钱240元,陈某不答应还钱,葛就拎起陈某家的斧子砍陈,致使陈死亡,葛在砍倒陈后,将陈某家现金3000元拿走,此案在30小时内破获。
二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1人,案件性质为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人,案件性质为盗窃。这两起案件均是一社会辍学学生所为。
二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放假,不易聚集成伙,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易联系,或侵害在校学生。二是春节、元旦节使青少年手中有零花钱,他们不为缺钱而烦恼,从而缺少犯罪的动机。
三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未成年人7人,案件性质均为偷窃,其中在校生1人,占14、3%。全县共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2人,涉案2起,一起为盗窃,一起为抢劫。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6岁的未成年人。
四月份,这个县共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全部人员的36、3%,从犯罪性质看,一是盗窃,二是殴打他人,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7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畸形家庭的影响。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二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争勇斗狠,恃强逞胜的不正常的现象导致走向违法犯罪。
四是社会的影响,包括不良的影视、书刊、网吧等文化的影响,摧残、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原因,造成违法犯罪。
另外,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以上我向同学们通报了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现场会,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加快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促进全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xx街道委、政府历来重视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嘉兴市、平湖市的重视和首肯,为我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做出了贡献。
城市社区作为人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生活聚居的组织形式,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探入和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扩大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新形势下坚持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创建平安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崭新课题。我们要围绕这一新课题,在社区全面开展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并使之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社区组织是在的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平等协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名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务公开。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居民中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成员构成也日趋复杂,其中包括工人、干部、教师、学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等。面对这样一个社区,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的管理,应该是以居民之间互相的认同感为前提,并以社区全体居民的认同、共同需要和自觉遵守而维系。这就需要有一个大家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居民自制章程,这个章程就是社区居民的“小立法”,要围绕这一章程制订相应的制度,使这一章程能够正确履行。上述内容就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就是: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平等协作。简称为“四民主”、“四自我”、“一公平”、“一公开”。
下面我就如何开展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一)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可能性。从我市情况看,目前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组建成立了三个街道,重新划分了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正按照新的职能开展运作。近两年政府大量投资,加大城市建设,为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形势看,开展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客观条件已日趋成熟。
(二)城市“五多”问题的出现,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紧迫性。目前,社区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五多”:即(离)退休人员多、下岗人员多、流动人口多、动迁人员多以及新盖楼群多。这“五多”问题使社区成为各类矛盾反映最敏感的汇聚地,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阵地。因此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十分紧迫。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必要性。的__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由此可见在的__大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思路,新机制,需要规范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__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如果没有新思路、新举措,工作也不会产生新局面。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推出新举措应把握三个重点:
(一)以服务为本,把握总体发展思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确定为: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提升社区的民主自治、依法管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促进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确定这样的发展思路并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才能有新作为。
(二)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目标。要经过几的年努力,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事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区的稳定有更充分的保障。按照这一目标任务,xx街道办印发了《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活动的意见》,这对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将起到整体推进的积极作用。
(三)明确职责,健全运作机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应着重建立好四个机制:首先要建立上下有序的组织机制。其次要建立居民自治机制。第三是要建立居民监督机制。第四是要建立以活动为载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要按章办事,依章管理,有序运行。
三、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协调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机关转变作风把工作重心下移,指导社区工作应该得到肯定。但是要防止“政出多门”,一些部门大包大揽,在指导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出现越位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重点协调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应当注意因统筹协调不够而造成的各自为政,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这样不但社区难以承受,也不利于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形成合力。
(二)正确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社区居民委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别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抱着行政的权力不放,干预社区自治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以致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要研究、完善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考评体系,把群众的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重点考核标准,主动帮助居委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三)正确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抓“点”就是树典型。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抓典型不仅反映和机关的务实作风,同时也能体现和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应通过抓典型来为面上工作经验。但是我们又不能满足于抓几个典型,而是要通过抓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上下统一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有机整体,这样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才能有新突破。
四、新事物、新举措,需要有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新观念
(一)高度重视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社区工作面对的是市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社会的安全稳定,而在社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建平安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因此,要把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放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及的__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的高度上加以认识,要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上级委、政府的统一下,在市组织部、普法依法治市办、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下,确保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二)指导明确。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的__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目标,以服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引导社区以规划管理为核心,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为实现“小康社会”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三)明确工作重点。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应与主管社区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社区章程、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社区工作人员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引导和教育社区居民提高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等项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社区真正成为下的“四民主”、“四自我”、“一公正”、“一公开”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从而加速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同志们: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既没有成功的先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鉴。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工作经验,不断不学习兄弟单位的作法,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业社区为xx街道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了有益的经验,希望各位认真学习建业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0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xx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
明天,20xx年12月4日,是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天,我们举行了颁奖仪式,对三位同学进行了表彰。她们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中脱颖而出,代表学校参加了静海县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最终以遥遥领先的成绩获得了全县小学组的第一名,捧回了金灿灿的奖杯,她们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文明规范的好少年的出色表现为我们学校赢得了荣誉,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中,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就要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五尊五不五远离和新五不的要求,遵法的开始。
在这里,我要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
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一旦发现前面有拥挤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前进,耐心等待,听从指挥。
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要遵守纪律,规范活动。
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友好相处,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法纪观念,冷静处之,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口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还要向周围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做学法好学生,做守法好少年!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爱与法》。
爱是什么?爱是阳光!
有这样一则寓言:风和太阳比赛,看谁能让游客自动脱掉斗篷。大风呼啸而来,使劲吹,游客反而拼命抱紧斗篷不放松。太阳出来了,温暖的阳光照耀着大地,不一会儿,游客就自动脱下了斗篷,到树阴下乘凉。寓言的寓意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以为,在法治的语境下,寓言中的阳光,就是一种对 “人”的'关爱。依法执教,法固然不可缺失,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处理学生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要忘了呼唤阳光,让爱的光芒照亮法治的天空,使遵纪守法变成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爱是什么?爱是宽容!
看看巍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吧: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高抬手,轻落下,一举一动无不渗透着对学生慈母般的爱。
爱,更是一种信任!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位犯人越狱了,在亡命途中,他大肆抢劫钱财,准备外逃,在抢得足够的钱财后,他乘上了开往边境的火车。火车很挤,他只好站在厕所旁。这时,一位漂亮的姑娘走进厕所,关门时却发现门扣坏了。她走出来,轻声对他说:“先生,你能为我把门吗?”他一愣,看着姑娘纯洁无瑕的眼神,点点头。他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一样,严严地守着门。在这一刹那,他突然改变了主意,下一站下车去投案自首。
这是一个听来的故事,但我相信它是真的。作为教师,爱生是我们的本分,特别是对于后进生,摘掉我们的有色眼镜,对他们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这比起那单纯的厉声斥责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一种爱,它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学生:为了让学生取得好成绩,一个词、一段话让学生写上几十遍、上百遍;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是用罚站来促其思过反省;为了阻止学生的早恋,私拆学生的信件甚至说出侮辱学生人格的过激语言……这种把违法当成合法、把侵犯学生的权益当成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的做法,不仅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警钟!依法执教,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要知道,孩子的心是最稚嫩的,他们的心受到伤害也会痛,而且会结疤。请不要让我们的爱一次次刺伤学生,背离教育的初衷!
唉——“你这糊涂的先生!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讽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各位同仁,你们听到了吗?陶行知老先生早就对我们提出了这样的忠告。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学生伤害事件屡禁不止,似乎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近几年曝光的教育过度惩罚的案例,让人看了触目惊心!不!不仅仅是触目,也触犯了我们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当我们看到悲伤的家长带着已经精神失常的儿子坐在法庭上讨公道,孩子原本明澈清纯的眼神变得那般无神与茫然的时候,我们感到了生命被漠视与践踏的心痛;当我们听到15岁花季少女,不堪忍受“差生”之辱,投河自尽,家长撕心裂肺哀号的时候,我们感到了良心的泯灭与良知的沦落!
深深地反思!
它再次提醒我们,依法治教的道路还很漫长。
“没有爱便没有生命,没有法便没有希望。” 记住:法,不仅是一把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是人们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社会安定的保护神,是和谐校园的守护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未成年人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
想说的很多很多,做到的还太少太少。我知道,前进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标也不会近在咫尺,但既然“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就要“用它来寻找光明”! 我坚信:
我们的人生一定会更加美丽动人!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文明和谐!
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的讲话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今天要讲的就是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题目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县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有一个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从福州卖到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地把陈某卖到我省莆田市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
当然,从莆田到尤溪的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第二年即1999年,陈某到尤溪县某帮忙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500元。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已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xx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水东电站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手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已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我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xx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xx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说起大自然,同学们的脑海中往往就会浮现出高山流水、一片郁郁葱葱茂密大森林的秀美景象,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不仅仅是因为电视里是这样描绘的,根本原因是大自然如果没有茂密的森林,那只是一幅荒凉和肃杀的画面,有了森林点缀的大自然才是生机勃勃、丰富多彩的,这也是同学们心中对美丽大自然的向往。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源。但也是脆弱的。我们都应保护森林。现实情况是,森林每年都会遭到一定的破坏,特别是森林火灾,所以我们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浙江省划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三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占60%,其中四、五级为森林火险高风险等级,这时天气晴好或连续晴好,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这一点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每天都有报道。
同学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了提高每个人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每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心,我们应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这“五个一”是指:张贴一次宣传标语,张贴一次森林防火图片,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每位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并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为此,我们给每个同学家长写了一封名为“谨防冬季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同学们一定要拿回去给你们的家长看,并向你们的家长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再者,我们将开展一次有关森林防火的征文活动,要求三至六年级,每班上交1篇征文,与下周一交给学生处的雷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够踊跃参与,将你们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或者切身感受跃然纸上。你们的参与就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这一公益事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x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x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x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x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
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
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x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举例:x小区一居民楼的住户a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b公司做办公室用房。x天,因房公司办公室一员工下班时忘关电源,使热水器燃烧发生火灾,大火殃及楼上住户c,给c造成数万无的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在此案中,业主c的损失是因楼下住户a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而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b公司,但住户a将住宅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其行为本身给其他相邻住户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有明显过错,所以c有权向a主张赔偿,a赔偿后可向b追偿。
二、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目前,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秩序不很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地位不对等,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因而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诉非常多。一方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特征,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能正确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业管理关系。
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叫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并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举例:刘老先生住在x小区一楼,楼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轻人小杨。小杨常常晚上回家很迟,响动声使老刘难以入睡,老刘就此多次向小杨提意见,两人因此产生了不愉快。而老刘有养鹦鹉的爱好,他养的鹦鹉很会学人说话。他的鹦鹉一直在阳台上生活,每当小杨早晨出门去上班,从老刘家的阳台旁经过时,鹦鹉总会说“大坏蛋,不要脸”、“大坏蛋,不要脸”,时间长了,小杨便心里很来气,认为是老刘有意欺侮他,当他向老刘郑重提出将鹦鹉搬到其他地方时,遭到老刘的拒绝,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杨为了报复老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楼下公话亭拔通老刘的座机电话,什么话不说,只是将网上下载的阴森恐怖的笑声放给老杨听,老杨因此弄得神情紧张,不得已向公安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为小杨所为。后老刘向法院起诉小杨要求赔偿其损失5000元,小杨也提起反诉要求老刘赔偿鹦鹉骂他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案最终以法院的调解两人握手言和而结束。
再如占用楼道堆砌杂物引起的诉讼等。对于相邻权引起的纠纷,通过诉讼并非解决的良策,因此,相邻各方应有一个善良的心态,应有互谅互让、和睦友好的态度,而不能动辄以邻为敌、互不相让,这样,才会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缉单光竿叱放癸虱含僵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柯桥小学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头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读书时的一言一行。所以,我们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要好好反思平时的'点滴行为,好好想想今天我说错话了吗?今天我做错事了吗?一滴水能够折射出太阳的七彩斑斓,一个人的举手投足可以显示他品格素养的高下低劣。而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一小部分人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比如:在与同学交往中,未经同意乱翻别人书包、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借了同学的钱耍赖皮不还、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却浑然不知这样做是错的。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归结到因为是未成年人、因为好奇心强、因为自我保护能力弱。我们未成年人也是人,应该懂得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
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同学都知道,如果一个班级,纪律观念强,人人都懂得约束自己的言行,尽可能地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不做惹人讨厌的人;那么生活在这样的班级集体中,每个人都会感觉轻松、惬意、心情舒畅,会更加团结互助、天天向上。反之,如果一个班级,肮脏、杂乱、吵闹、斤斤计较、自私自利甚至充满紧张敌意,那么平时表现好的同学也会变得心烦意乱,感到压抑和窒息,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在不知不觉中受伤。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也是__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同时又是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冲刺年。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在12月举行“学法守法促和谐礼仪文明迎世博”的主题活动。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法治”思想。历经千年,法制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的法制体系也越来越加完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中央电视法制频道每天都会播放一些刑事案件节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们中学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诈骗、盗窃等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同学们,就从认真听课做起,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相互督促,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你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世博会的举办都离不开你们的参与与付出,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
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迎接xx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让外来朋友感受到我们中国不愧为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上海不愧是海纳百川的文明城市。为着这一目标我们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什么是法制?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工具,是我们公民的一个保护伞,是我们的权益遭到破坏时的一个维护者,也是我们公民应该遵守的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是铁面无私的,永远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改变,也不会因为环境而变动。
青少年是未成熟到成熟阶段的过渡,在这个期间青少年犯罪是很容易的,一不小心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犯罪就是危害国家的.利益和人身权,民族权,法制权。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18岁以上犯罪成为成年人犯罪。青少年不能干的有:吸烟,喝酒,打架,偷抢东西等。青少年犯罪重点主要是盲目性,青少年未意识到什么是真正的道路,因此走错了方向。
法律能保持我们的日常生活正常运行,法律就是守则,规则。学校里的规则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有许多法律值得我们学习,老师让我们遵守的规则是务必要遵守的,法律是靠我们自觉遵守的。我们都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对我们来说是要讲道理的。
法律不是靠一个人遵守的,而是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是毫不留情的,所以我们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不守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最重要的是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这才是最重要的,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有爱,对人要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人才。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发言,并且很荣幸能在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与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与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与谐校园的保障。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生活与工作,与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与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让我们携起手,用与谐凝聚人心,用与谐团结力量,用与谐孕育希望——在与谐中,体验共同成长!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与谐的同学关系、与谐的师生关系、与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16个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明天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家长,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做危险游戏、随意拿别人东西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在这里,我还想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一旦发现前面有拥挤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前进,耐心等待,听从指挥。
3.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要遵守纪律,规范活动。
4.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一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吧!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全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同学们知道吗?国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意义重大,目的是让大家在 12.4 前后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们更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xx年四次修正。它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优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同学们,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是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让我们桥中的每一名高中生都能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各位老师,同学们、孩子们,大家好!
曾经我也走过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的年代,而今我的孩子差不多与你们同龄,叫一声“孩子们”,我们都倍感亲切。同时,我也倍感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再结合案例,正确的认识一些社会现象。
先讲一个故事,在一个寒冬腊月的晚上,有一个14岁的小孩在刻苦背诵《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
…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磕磕巴巴,一个小偷趴在梁上,听了一遍又一遍,眼看天快亮了,实在忍无可忍从梁上蹦下来,把小孩的书一丢,张口就背“庆历四年春,滕子京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一篇文章在贼嘴里,极其流畅地背了出来。贼听了一夜,早已经“被背诵”了,这贼一甩袖子,说你怎么这么笨,东西也不偷了,扬长而去。
故事中的“笨小孩”离我们很近,就在娄底,叫曾国藩,而他在中国近代史上可以说是影响了一代人的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是他第一个促成30名留学生留学,其中就有我们熟悉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是他第一个掀起洋务运动,创立江南制造总局;是他第一个建立海军等等,他的成功在于他能持之以恒,到死的那一天仍然坚持写日记,坚持每日三省其身,属于典型的“笨鸟先飞”。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孩子的潜力是可以无穷挖掘的。而故事中另一个人物可能经常被忽略,就是那个“梁上君子”,他似乎比曾国藩更聪明,接受能力更强,为什么会误入歧途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家庭的、社会的、自身的,我们不展开分析,我认为作为一个中学生应当也足以学会从自身寻找原因,由此切入我们今天的主题: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今形势的需要,首先学了才懂,只有学了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你们的课本上已经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通过学习,在遇到具体事宜的时候,用脑筋想想: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既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违法犯罪,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懂了才会用,才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享有哪些权利,你们知道吗?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等,学了才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作为初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3至17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引起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一下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举例: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风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
在这个案例中,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习人格尊严”的规定。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__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室附近遇到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个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度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那么,对于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应如何正确对待?
(一)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朱者亦,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案例: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二)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会经常上网,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许多青少年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纷纷涌向网吧,沉溺其中,不可自拔。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就会产生愈来愈强烈的心理依赖和反复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时,便会产生情绪烦躁、抑郁等症状,与毒品***的成瘾特征极其相似,故被称为“电子***”。
举几个例子:20__年春节期间,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网吧过年,结果因上网过度,造成眼睛疲劳或不适就诊的人数激增,严重者甚至导致视网膜脱落;北京一所网吧发生大火,烧死24名年轻人;厦门一中学生去网吧上网,与成年人发生口角,被用***惨无人道地杀害;天津市一少年,在网吧玩网络玩游戏时突然暴死。血淋淋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警示人们:整顿网吧,刻不容缓。然而,作为我们青少年更应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网吧,拒绝诱惑,在假期生活中,要文明上网,正确处理好上网与学习、上网与休息的关系,争作一名合格的健康发展的中学生。
再举个案例: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渲染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使辍学。没钱上网,小新就想到了偷。20__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__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血泊中,响声心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打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告诉办案律师,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苦流涕。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新的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最后,跟大家聊一下在自我保护方面,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1、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2、火警报案电话:119
3、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4、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
为了能使我们健康成长,在度过了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后,同学们应当自觉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在家上网时,要文明上网,自觉地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增强自身免疫力;
3、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不抽烟、不喝酒,加强体育锻炼;
5、注意身心安全,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以我们家乡人曾国藩为榜样,最大可能地挖掘自身潜力,打造完美自我!
最后祝各位老师和同学们齐心协力在新的学年里取得长足进步。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也是xx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同时又是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冲刺年。12月1号至12月6日是第二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在12月举行“学法 守法促和谐 礼仪文明迎世博”的主题活动。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法治”思想。历经千年,法制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的法制体系也越来越加完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行贿受贿。中央电视法制频道每天都会播放一些刑事案件节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们中学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诈骗、盗窃等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同学们,就从认真听课做起,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相互督促,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你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世博会的举办都离不开你们的参与与付出,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迎接XX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让外来朋友感受到我们中国不愧为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上海不愧是海纳百川的文明城市。为着这一目标我们共同努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16个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明天的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家长,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做危险游戏、随意拿别人东西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在这里,我还想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一旦发现前面有拥挤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前进,耐心等待,听从指挥。
3.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要遵守纪律,规范活动。
4.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一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吧!
各位、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 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
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各位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农村老人的赡养”。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件种类统计我们发现,农村的老人赡养案件逐渐增多,由赡养引起的如房产分割、侵权、离婚等其他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的养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社会养老,而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一种最常见的养老方式。通过对以往农村赡养案件的案情分析,我们发现导致农村赡养问题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贫困引起的赡养问题。农民务农经济收入低,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农民增收不明显,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引起了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赡养难,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抚养子女和子女成家,父母倾其全力,有的甚至将房子、生产资料、继续以及家里所有的生活欧诺个品全部都分给了子女,自己轮换在子女家里住,有的家庭老人年事已高,病也多起来了,成了子女的“负担”,使本来就贫困的子女们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有的子女只好停止对老人的微薄供养。
二是,家庭分家析产纠纷引起的赡养问题。在赡养纠纷中大多是因分家析产所产生的,有的老人在儿女分家是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矛盾,人为使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积怨,多子女家庭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譬如有个村的村民吴某有5个子女,为家庭矛盾及分家析产导致生活无着落去年过年是还到政府要饭吃,法庭多次调解都收效甚微。老大说老人给老二分的田多些,应该老二养老,老二说老人给老幺分的财产多些,应该老幺养老;老幺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基本生活无保障,无法承担养老任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最终受伤害的就只有老人。
三是,赡养义务的承担存在误区。相当部分的出嫁女似乎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因而未尽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长久以来,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都落在男性后代身上,嫁出去的女儿不担负赡养义务似乎顺理成章,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以上这些事由反应出了我们部分农村家庭在老人赡养问题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滞后、法律知识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们操劳了一辈子,如果在晚年时期不但享受不到儿女应由的照顾,而且连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作为子女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问题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内睦者,家道昌。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和睦相处,还何谈报效祖国。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对老人的赡养不单单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更是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道德教育上。试想一下如果你不赡养父母,在你年迈体弱之时,你的子女又会怎样对待你。
在座的各位,这次演讲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让你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破旧立新,扫除封建残余,让广大农民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