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约定十年后句子精选句子【最新5篇】

悠扬的曲子在山间徘徊,给原本清静的小竹林增添了少许凄凉。竹林里的生物在摇摆,在静听。它们更像似是聆听着竹林主人的忧伤,泪水。该页是美丽的编辑帮大家收集整理的5篇十年约定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十年约定 篇1

人的一生像一道五彩斑斓的彩虹,总有一抹绚丽色彩让人难以忘却。然而,在我的记忆里,总有一个忘不了的约定。

我再次来到草坪上,回忆着熟悉的人,熟悉的事。泪情不自禁地滴落了下来,仿佛又回到了五年前,回到了那让人不舍的场景。

在我小时候,有一个十分要好的玩伴,我们天天朝夕相处,快乐就像一条隐形的丝线,紧紧地将我们环绕。

然而,就在那天下午,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将那根线剪断了。

“你真的要走吗?小慧。”我悲痛欲绝,心如刀割,一想到再也见不到她了,泪就刷的流了下来。 “丹丹,我也很舍不得你。”我看见小慧眼神里掠过一丝忧愁,“我爸爸妈妈要带我去广东生活,所以我要暂时与你分开了!”

两个小女孩再也忍不住了,开始抱在一起放声大哭。就在那时,那一根线又重新连在了一起,只不过是一种永恒的约定罢了。

“那我以后还见得到你吗?”我忍不住问了那句话,心中却一直在逃避小慧要离开我的事实。

“嗯,也许吧!”从小慧的眼神里我看出,希望是渺小的!

那个夜晚是漫长的,因为我们都彻夜难眠,不愿接受这个悲痛的事实。

第二天来临之际,我们明白了,原来这一切都不是梦。于是,在我们的百般请求下,终于争取到了一点分别的时间。小慧急匆匆地将我带到一块草地上,一副庄重的神色。“丹丹,我们来做个约定吧!”刹那间,小慧的眼睛里亮晶晶的,似乎又找回了那久违的希望。

“好啊!什么约定?”我问道,兴奋地说。

“我们做一个十年之约!”小慧兴奋地说,“十年之后,我们再续我们的友谊,让它进行到永远。”于是,我们拉钩钩,做了这个永恒的约定。

在送小慧去机场的时候我拼命挤出笑容,我想这是我送给她最后的礼物了。

回家的路上,我忍不住地放声大哭。过了一会儿,我想起我们的十年之约,擦干了眼泪。希望的曙光再次照耀着我。

五年后的今天,我坐在草坪上,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始终没有“她”的身影,然而,我并不失望,我只会对她说:“我永远不会忘记这永恒的约定!”

十年约定范文 篇2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年约定范文 篇3

记忆的车轮逆转,寻寻觅觅中,时间定格在那一年,这一天……

小学的时光是漫长却又短暂、是天真的、是令人回味的。六年的时光是变幻末测的,有一种信念却是亘古不变的。

六年级,一个分手的季节。黑板上,鲜红的“再见”两字显得格外耀眼。这是班主任要给我们上的最后一节课了。窗外鸟儿叽喳,柳条婆裟,似乎在唱着一首离别的歌曲,难道连它们也知道我们今天的分离?

我们静静地坐在教室里,屏住呼吸。等待……

脚步声愈来愈近。随后,一阵掌声响起,震耳欲聋,响彻星际。依旧是往日的微笑,那么慈祥,那么和蔼可亲。教室里又是一片肃静。

“同学们,日子过的真快,转眼,升考即将展开。马上,你们就要离开母校,奔向四面八方,去追逐属于你们的梦想。你们中,或许有人会失去就读机会,有的则继续在知识的殿堂中探索……”班主任正讲着。

恍惚中,听见有抽噎声,似乎有人在哭泣……

班主任见状,思索……

“我们来做个约定吧!”同学们都瞪大了眼,向班主任行注目礼。

“现在你们大的有十三、四岁,最小的也有九岁。二十年后,你们也该成就了事业。到那时,我们相约在这里好不好?”“好,”同学们扯大了嗓子喊道。“希望到时候你们都能开着奔驰、宝马来……”班主任滔滔不绝地讲着。

此时我们以是哭成一片。班主任也红着眼圈,捂着脸。临走前,还说了句——二十年后,再见!不必遮掩,我们也知道您跟我们一样泪流满面!

二十年后,世界会是怎样一番什么情景?我们会是在这里高歌?还是跳舞?……幻想仍在继续……

十年约定 篇4

“如果十年后你还记得我,带着它来青铜门找我。”这是张起灵对吴邪说的最后一句话,是那个约定的开始。是张起灵与无邪的约定,盗墓笔记与盗迷们的约定,南派三叔与我们的约定。一切的思考,都从这里开始。十年的记忆,也从这里开始。

不得不提主人公们的相遇,那个天真的古董铺子小老板在七星鲁王宫巧遇闷油瓶“张起灵”和摸金校尉“王胖子”。从这里开始,海底墓,青铜树,云顶天宫,蛇沼鬼城,一步一步,在这本玄幻的小说背后,我看到了珍贵的友情和人性的思考。

记忆中,是那个什么都不懂的小老板,天真无邪,希望所有人都好,为了一句兄弟赴汤蹈火。慢慢的,是十年的约定。为了记忆里的那个兄弟——张起灵。他变了,变得老谋深算,变得城府越来越深,变得让读者思考——记忆中的吴邪,去哪了?其实他一直都在,他变了,是为了兄弟,他要变得强大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兄弟和亲人;变得强大,才能与那个传奇般的张起灵并肩。那是他的兄弟,出生入死的人,哪怕他给吴邪留下的只是短短几年的记忆,也值得吴邪用十年去寻找。

在这十年里,我们不难想象那个天真的人受的磨难,可就是这些磨难,成就了大名鼎鼎的“小佛爷”吴邪。十年过去了,吴邪仍在,不见天真。或许,在他记忆的深处,十年中,还有自己过去的样子。

就让永恒时间刻下你的摸样。

十年约定 篇5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跟别人有着这样那样的约定,这些约定或大或小。有时候我们会为这些约定不断努力,就像《耿耿余淮》里的耿耿和余淮,他们约定要一起去北京。虽然这个约定最后并没有实现,但因为这个约定让他们最后努力等到了对方。那时候最好的我们,有简单勇敢的天真,到现在夜空闪烁,只留下我一个人看烟火。那时候最好的我们,有明亮坚定的眼神,你说这些情话,平凡而又深刻,变成耿耿余淮的颜色。

记得余淮第一次看到耿耿的时候,耿耿的头不小心卡在了铁门,正好被余淮看到了,于是缘分就这么产生了。可能人和人的缘分就是这么奇妙,该来的总会来的。就这样耿耿和余淮被分成到了一个班,还在余淮的刻意安排下成了同桌。就像所有的偶像剧一样,耿耿一开始并不喜欢余淮,甚至对他有点敌意。然而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下,耿耿开始变得在意余淮。因为余淮会在她听不懂的时候主动举手跟老师说,是他没听懂,让老师再讲一遍;会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主动给她讲题;会跟她约定,要一直做同桌;也会约定要为了北京梦一直努力。就是这样的余淮,在耿耿的青春期里留下了美好的爱情。让她在未来的十年只为等待这一份爱,即使身边有很优秀又对她很好的路星河。

很多观众都会说,高中欠我一个耿耿和余淮。我想是吧!谁不期待这一份单纯的感情呢?可老天却跟他们开了个玩笑,高中毕业之后,耿耿去了北京,而余淮却消失了。整整十年都没有出现,而耿耿在北京,在那个他们曾经约定去的地方等了整整十年。可是余淮都没有出现过,直到她回到家,才再次遇到了余淮,有情人终成眷属了。

有那么一个人即使别人认为他再不好,可你心里就是放不下他,就像余淮他完完全全占据了耿耿的心。我相信爱情是美好的,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耿耿和余淮。那时候最好的我们,有明亮坚定的眼神,你说这些情话,平凡而又深刻,却留下耿耿余淮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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