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不可谓不繁华,国家疆土之辽阔,文明发展与海外。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唐朝历史概述,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唐前期(618年唐建立至755年安史之乱爆发)
唐朝的历史可以安史之乱的爆发为界标,分为前期与后期两个阶段。唐前期,又可分为贞观之治、高宗—武则天时期、开元盛世三个小的阶段:
唐朝已基本上在全国范围确立了统治地位。统一战争刚结束,武德九年(626)李渊次子李世民即通过“玄武门之变”,登上帝位,次年改元贞观。唐太宗统治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法度、最有格局的时期,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武则天把贞观之治时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势头继续推向前进,从而为联结两个盛世架起了坚实的桥梁。高宗武则天时代是唐代社会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唐初各项制度如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等在武则天时代开始败坏,其背景是阶级关系和生产关系在发生重大的变动。
武则天坚决打击士族地主,通过修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广开制科,大增进士名额等措施,提高普通地主阶级的社会地位。这使武则天的统治在地主阶级中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和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她的政治举措,顺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唐玄宗即位之后,首先把巩固皇位、稳定政局放在首位;其次,大力革除弊政,在贤相姚崇、宋璟的悉心辅佐下,为开天盛世的出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时期,唐初建立的各项重要制度,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对新的形势的不适应。唐玄宗在政局稳定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对各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调整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对户口、兵制、税制、宰相制度、使职差遣等的改革和调整,对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军队素质、提高行政效率都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强盛,对开天盛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玄宗于兵制变革的同时,还在沿边设置十节度使,但在不断加大节度使权力的同时,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制约和防止他们私人势力的增长。军事体制的变革和边防形势变化的需要,通过唐玄宗对安禄山的信任和重用发生了作用。然而,正当人们陶醉于太平盛世时,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爆发了安史之乱,使国家顷刻之间陷入了分裂与战火之中。
安史之乱的爆发,破坏了唐朝正常的统治秩序和安定统一的局面,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成为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此后,唐朝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把安史之乱视为唐朝历史前朝与后期的一个分界点。
唐后期,政治腐败,社会矛盾尖锐,中央集权削弱,在对外关系和民族关系上也由主动转为被动,但唐王朝的统治依然维持了一百多年。唐后期又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755~780年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政府倾全力进行平定,并借助回纥的兵力,经过8年的奋战,安史之乱终于平息。但安史之乱使唐朝的社会经济尤其是北方地区遭到严重的破坏,农田荒芜,人口锐减。安史之乱平定后,唐政府任命一批安史降将为节度使,内地军将、地方长官也被委任为节度使,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削弱了中央集权。地方割据势力的无限制发展,成为唐后期的严重问题。
安史之乱平定后,代宗时期,在刘晏主持下,对财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改进漕运法、盐法,平抑物价等。改革取得很大成功,使混乱的财政状况得以改善,财政收入大量增加。在农业税收方面,大历四年(769)下诏改革户税、地税,大幅度提高户、地两税税率,使资产税在农业税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就为过渡到两税法奠定了基础。
2.780~874年
780年,即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两税法正式实行。两税法的实行是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变革,它是当时生产力发展及生产关系变化在财政上的反映,对后世财政制度的影响十分深远。
从两税法实行到黄巢起义的近百年中,唐朝的统治在走下坡路,政治腐败,社会矛盾尖锐,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藩镇割据。唐朝中央虽然在与藩镇的斗争中取得了一些胜利,但无力彻底解决藩镇割据问题。中央与藩镇及藩镇与藩镇之间的不断战争,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是宦官专权。宦官专权主要形成于代宗、德宗两朝。代宗时,宦官程元振、鱼朝恩先后掌管禁军,代宗又设内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实际代替皇帝处理政务。德宗时,宦官分任左右神策护军中尉,典掌禁军成为定制。从此宦官集团形成一股政治势力,掌握了国家军政大权,干预国家大事,甚至任意废立皇帝。顺宗时的“二王八司马事件”,文宗时的“甘露之变”,都以朝官的失败而告终。宦官专政,使社会矛盾尖锐,也使唐朝的统治更加黑暗。
三是牛李党争。牛党的首领是牛僧儒和李宗闵,李党的首领是李德裕,牛李党争从宪宗朝开始,至宣宗朝以牛党当权而结束,持续近半个世纪左右。政见的分歧,无谓的意气之争、门户之见,同时掺杂着人事的倾轧、权力的争夺,加重了朝政的混乱,严重地削弱了唐朝统治的力量。
尽管唐后期存在藩镇割据、宦官专政、牛李党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腐朽势力的干扰破坏,但唐朝的统治仍然维持了一百多年,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尖锐和激化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期间,社会经济仍然在缓慢地、富有特色地发展着,生产关系方面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
首先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门阀士族地主的衰落,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普通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有所发展,私人的租佃关系占据主要地位,两税法的实行,适应了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农业虽然受战乱和政局动荡的影响有一定的衰落,但手工业、商业在唐后期却有所发展,货币经济也有所发展,城市更加繁荣。国家从商业的发展中取得的税收有所增加,商业税收成为农业税之外国家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支柱。
另外,唐后期经济重心已经开始南移。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时,南方处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之中,农业有较大的发展,人口增加,耕地面积扩大,各地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农业生产技术有明显的进步。随着稻麦杂种制的推广,亩产量增加,这一切使江淮一带成为全国重要的产粮区。因而有“天下以江淮为国本”、“赋税出江淮者十之八九”之说。也因此,联结政治军事重心关中和经济重心江南的运河漕运,成为维持唐王朝存在的生命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