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设计办公室租赁合同(通用3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大连市 单元层 号,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图文设计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一年,甲方从__年月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年月4日。
第三条:租金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押金20__元整。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
共安全。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 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东风村南侧岳阳森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6层科研楼 所有权,甲方同意将该区域部分办公室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 216 平米,(共 5 间房,含公摊面积为 48 米)。承租房屋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则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 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15 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 324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贰佰肆拾元整 ),即每年租金¥ 388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自第三个租赁年度(含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10 %,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房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计算租金或者将差额补齐。
4.4 乙方采取按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5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6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 1 元,合计每月 216 元。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甲方安装分表供乙方查询)。
5.3 网络费按每年4M收取¥ 1320 元的费用。
5.3 空调费按实际租租赁面积分摊。
5.4 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⑤以合作经营之名,行转租、分租、转借之实的。
7.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30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7.2条规定时,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3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约定
9.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9.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9.3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甲方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甲方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零元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3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季度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4.2电话、宽带费、电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按规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大楼管理规章制度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C.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