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临时租赁合同格式(通用3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县___镇___村___组___号临公路民房的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门窗及房屋墙体结构受损,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进行等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县___镇___村___组___号临公路民房的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门窗及房屋墙体结构受损,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进行等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承租方:地址:电话:签约时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甲方同意将坐落 号, 结构,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出租给乙方作营业房使用,房屋租金每月 万 仟 百 拾 元角。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退房后,如无欠租、欠费及违约等情形时,甲方退还保证金。
二、本合同为不定期租赁,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租,如因统一公开拍租,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承租房屋腾空后退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交清,如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应支付欠租额30%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租金满二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任何措施,直到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除外交欠租金及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在本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租赁期间,甲方须承担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不倒、不漏。需要维修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申报,甲方一般应在三十天内进行维修(极端、恶劣气候除外)。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对一般性的维修和保养。包括房屋内的卫生设施,管道堵塞,地面的更换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属危房,甲方已通知乙方迁出,乙方拒迁或不按时迁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经乙方检查,房屋及水、电线路等完好无损。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电线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修,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书面报修或乙方自行改设水、电线路,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应对租用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负责保护,不得破坏、拆除、改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违者,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月租金5至10倍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如私自将承租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联营、转让,转借、私自交换和变相买卖房屋使用权,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追缴乙方非法所得,同时由乙方承担月租金5至10倍的违约金。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因城市建设需要;2、因落实政策需要;3、因危房需拆除;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屋及设备;5、乙方所从事的行业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所规定的环保、创卫等相关标准及要求;6、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十一、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引起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须做好承租房屋的防火、防盗措施,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果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火灾等事故致使用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三、承租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四、乙方如需装修承租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房屋装修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统一公开拍租或退房时不予拆价补偿。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个人承租按盖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