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招标书(通用3篇)
买 方:
卖 方: (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 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
日。 采购周期,是指履行期间,即
2 规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 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 包装
5.1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 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 付款
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 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 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 伴随服务
10.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2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 11 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 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
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 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 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 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 卖方履约延误
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 赔偿
14.1 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14.2 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3 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4.4 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5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 买方履约义务
15.1 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5.2 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5.3 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 不可抗力
16.1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 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 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及到站台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__)普通发票(________)其他(________)
三、供方药品质量保证条款:
1、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附同批次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并加盖供方质管部门鲜章;
3、生物制品须提供该批药品的批签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5、供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表、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质保协议原件并加盖鲜章。
四、退货与换货:
1、购方收到货物后按各品种质量标准验收,如对商品包装质量、数量、规格、品种等有异议需在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因供方药品本身质量问题和包装不符合规定引起的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并包退包换。合理损耗由供方确认后负责换货,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规执行。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购方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招标内容
详见所附电子文档中的药品目录。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书;
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不经销医疗器械的不要投医疗器械);
5、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需报送书面报价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报价时只须在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中填写“报价”栏,不得更改目录中的其他内容。凡目录中未指定生产厂家的药品均应注明生产厂家。每一药品只允许填报一个价格,不允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生产厂家的报价。
(2)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与报送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编制,否则,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
2、对于招标名称以外的药品经同意后请另外列出,不得在本招标药品目录中列出。
3、投标单位所报药品价格为最终交货价,应包含一切费用。
4、药品生产日期要求近期,如发现有接近失效期的药品,采购方有权退货。
5、供货及时周到,药品质量或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及时退、换货。
6、合同期内供货价格不得上涨,如果政府政策性下调药价须同步进行供货价的调整。
7、根据药品目录,投标药品品种需达到一定比例,投标药品品种过少,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四、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供货方应在接到药单后三日内送货上门,药品须与货单同时到达,如不能同时送达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急需药品接到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药品到货须经采购方验货签收。
货款在货到入库后三个月内结清。
五、评标方案
本次招标在“低价优先”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原则上每一公司中标量应达到招标总额的25%以上),选择服务诚信好的公司,中标单位应与我院卫生所签订供货合同。
中标药品供货期至20xx年x月x日。
六、报名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机关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间凡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将视情节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七、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书面报价须与电子文档一同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清投标项目,于20xx年x月x日上午10:00前送达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药品招标目录.xls
招标办公室
二〇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