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实用32篇】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精选32篇)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

_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__年__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号:____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5(续)

水水货物联运运单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__月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

第一换装港

到达日期(承运人章)

收货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

第二换装港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_____用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月?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核算员

复核员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3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 :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X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X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5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__年1月1日

委托人:

运输代理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2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10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承担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向__铁路局两级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

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地址:

乙方(章):

代表人:

开户行:

分理处

帐号:

电话:

地址: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6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

乙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简单版(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8

委托方: 贸易公司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x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9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②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T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T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T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③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④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发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装运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

装运地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_______万吨。

二、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_____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_____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_____:

(1)乙方需确保承运_____、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_____购置附加费、养路费、_____卡真实有效;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_____,如甲方自行调派_____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_____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_____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_____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_____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_____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______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__________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3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货物运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基本信息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内货物未运输完的,双方可协商延长相应期限。

三、运输方式

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运输。

四、运输起止地点

运输起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运费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项

一、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 元/吨,共计: 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 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 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5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体积货物价值备注

二、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 □ 收货人自提 □

五、运输费用

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

六、运输杂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车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十六、其他约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6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7

_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__年__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______    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务实的原则,就货物运输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运输概况

1.托运方:承运方(人):

2.起运日期:到达日期:

3.货物起运地点:

4.货物到达地点:

5.运输里程共计约(参照谷歌地图;单位:公里)

6.协议装载体积(单位:米)

7.协议装载净重质量(可以不填或装货物前承运方可派员预估单位:吨):8.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详见送货清单):a.有□b.无□

9.运输方式:a.直达□b.联运□a.拼车□b.其它□

10.收货物(方)人/手机:

二.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大写

三.付款方式

1.到付□2.月结□3.预付□4.预付%□

四.托运方责任

1.备好货物并负责装、卸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3.司机盖雨(篷)布及栓捆绑绳。

五.承运方(人)责任

1.承运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托运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予收货物(方)人。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完整性、表面质量、结构质量。

3.承运方(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业务上的(商业)机密。

六.违约事项及责任

1.直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

2.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由首次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联运运输中的.义务与责任由首次承运方(人)向其他承运方(人)讲解及追偿。

3.托运方明确所托运货物为整车直达目的地时,承运方(人)不得以顺路为由搭载其它物品(拼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否则视为违约。

4.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责承担。

5.承运方(人)提供的证件(含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做假或无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承运方(人)全责承担。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托运方需追诉责任方时,承运方(人)有协助义务。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于自然天气、军队及党政部门管制、刑事事件、托运方免责的交通事故);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损耗;

c.托运方或收货方(人)本身的过错;

7.如发生合同纠纷托运方及承运方(人)不允许用扣车待处理或者阻止卸货要挟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8.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1.承运方(人)必须是有运输相关资质的(含但不限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自然人)。

2.双方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仲裁仍未达成协议可向有托运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2份托运方与承运方(人)各执1份,扫描或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收货方(人)卸货及检查确认完毕,本合同所含义务与责任结束。

5.本合同共贰页。

托运方:_______承运方(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19

托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

____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市区路(街)号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0

甲方:

乙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试用期,为期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_________元整,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元整;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_________元整。

2.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_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_______________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2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_________地区的国际航线、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

1.21.1所述的委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甲方就事实上成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

1.3乙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的委托,必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单独签发委托书。

第二条职责范围

2.1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委托书(该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书面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对该甲方补记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2.2乙方交给甲方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代号_____、参考号码_____(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_____、件数号码_____。

2.3乙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供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该文件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性质提供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副本、协议书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2.4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委托书。

2.5甲方对乙方送交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及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验、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以及补记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作运单,根据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不依照协议的规定如期支付运杂费,甲方有权利暂扣有关单证及文件。

2.6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或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7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2.8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2.9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双方对货物的收运要求: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2.11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舱位,乙方要求撤消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应承担由于撤消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3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委托人: 代理委托人: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4

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年____月

起运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_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货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_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_x

乙方:_x

日期: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6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

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还看了:

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冷链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委托书》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委托书》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委托书》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的温度。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出库跟踪复核记录表》(即送货回单,一式两联),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诺,出现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10、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4月30日前付款)。

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电汇等形式支付的现金)。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1、本合同自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8

甲方(简称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简称承包方):_________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公司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车辆安全事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必须配备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等安全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不严格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在甲方区域造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

7、车辆驾驶人在装卸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9、驾驶员洒后或疲劳驾驶的;

10、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运输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按照规定的秩序在指定区域停车、待装。车辆进入成品装货区后,乙方司机必须将刹车墩挡在前后车轮下,并熟知活动区域危险源。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乙方在公司

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29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_____年____月____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3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3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2. 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货物包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电话、收货单位名称。

4. 甲方委托运输油漆属危险品,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收货单位及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单位或取消托运时,乙方应给予配合,避免货物损失。

7. 甲方对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货物数量缺少,货物质量人为变质、变形,有权向乙 方提出索赔。

8. 乙方应积极参加各种保险,如果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短少灭失,无论乙方是否 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并在30天内进行赔偿,若乙方向他人追偿损失需由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据进行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点和收货人查不到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所运货物。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保管费。

4.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时,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5. 乙方负责运输的货物,保证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变形。

6.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之前,如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运输或向甲方提出进行重新更换包装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应清点运输货物数量、包装情况,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纠纷。

三、 双方约定,甲方在收到货物并复核后,按实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调解决。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托运方):

代表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乙 方(承运方):

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日期: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篇3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

五、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证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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