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钢材运输合同(通用3篇)
托运方:
承运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现委托乙方负责运输钢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范围:本合同所承载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均以甲方每次出具的计划单为准。
(二)、货物承运及运抵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有效运单为准,乙方向甲方履行承运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出具的运单作为当次运费结算之用。
2、货物起运后未到目的地之前,甲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托运内容或取消托运的要求。
3、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必须甲方的要求内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交付指定的收货人,对承运期间发生的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乙方确保甲方货物不与其他危险货物或性质相抵触的货物同车运输,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指定承运地点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甲方工地及指定场地内,必须按照甲方的文明标化要求执行。若有乙方车辆拒不配合甲方现场要求,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运输款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四)、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1、货物交付时乙方与收货人应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由乙方将该确认单交与甲方处作为结算凭证。
2、货物交接时,接收方如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当场提出查检或复磅,检查和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按至工程所在地元/吨计算,报价单总价包含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2、运输费用按次结算,货物到达目的地并验收入库后结算,结算前,乙方必须开具出足额的运输费增值税发票和提供有效单证(货物运输单、回单等),甲方确认并核对无误后按以上条款及时支付。
3、运费结算方式以转账汇款方式或现金支付。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若因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乙方获悉同意的除外)等发生事故,甲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
乙方责任:
1、若出现本合同第三条之情形,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货物逾期到达,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运费的2%承担逾期
交货委托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三日以上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到货的则视为乙方将甲方该批货物丢失,由乙方按本条前款规定支付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甲方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及时纠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联系,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经举证后不成担全部违约责任,但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通知甲方并统计所受损失,协商解决。
(八)、保密措施:乙方应严守获悉承运甲方的物资材料,不得将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托运方:_ __ 承运方:_ 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日期:
托运方: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
甲方因经营需要,现委托乙方负责运输钢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范围:本合同所承载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均以甲方每次出具的计划单为准。
二、货物承运及运抵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有效运单为准,乙方向甲方履行承运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出具的运单作为当次运费结算之用。
2、货物起运后未到目的地之前,甲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托运内容或取消托运的要求。
3、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必须甲方的要求内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交付指定的收货人,对承运期间发生的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乙方确保甲方货物不与其他危险货物或性质相抵触的货物同车运输,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指定承运地点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甲方工地及指定场地内,必须按照甲方的文明标化要求执行。若有乙方车辆拒不配合甲方现场要求,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运输款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四、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1、货物交付时乙方与收货人应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由乙方将该确认单交与甲方处作为结算凭证。
2、货物交接时,接收方如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当场提出查检或复磅,检查和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按至工程所在地 元/吨计算,报价单总价包含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2、运输费用按次结算,货物到达目的地并验收入库后结算,结算前,乙方必须开具出足额的运输费增值税发票和提供有效单证(货物运输单、回单等),甲方确认并核对无误后按以上条款及时支付。
3、运费结算方式以转账汇款方式或现金支付。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若因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乙方获悉同意的除外)等发生事故,甲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
乙方责任:
1、若出现本合同第三条之情形,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货物逾期到达,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运费的2%承担逾期交货委托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三日以上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到货的则视为乙方将甲方该批货物丢失,由乙方按本条前款规定支付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甲方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及时纠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联系,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遗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经举证后不成担全部违约责任,但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通知甲方并统计所受损失,协商解决。
八、保密措施:乙方应严守获悉承运甲方的物资材料,不得将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托运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托运方):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