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合同(精选7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共同搞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生活垃圾清运达成以下协议:
一、垃圾量、清运地点、频次、时间和清运方式
1、清运地点:南宁市号
2、清运时间、频次:每天早上8点前清运1次。
3、清运方式:甲方将全部生活垃圾有_____L垃圾桶集中存放,乙方到指定垃圾房装载。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佳得鑫?水晶城小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2、协议期满,如双方对本协议条款无异议,协商一致另签协议期。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现有12桶垃圾量,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月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协议总金额为民币大写: (¥ 元),含3%税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每两月结算一次,当小区垃圾量超出约定数量,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内容:乙方于每两月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上月的清运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后,将以转账方式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转账日期则顺延。发票开具内容应为清洁服务费或垃圾清运费。
四、垃圾清运对接
1、乙方用压缩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清运出指定垃圾房。乙方每次装车完毕后,负责对垃圾桶周边进行清扫干净。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应做到日产日清,委托清运垃圾必须送到符合垃圾处理的垃圾场或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未处理的生活垃圾。如因垃圾随意倾倒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罚款及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漏桶、漏渣、落漏、漏污水等现象出现,清运完毕后须将垃圾存放容器具归位到双方约定位置。若乙方未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并及时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商场内或道路上抛、冒、滴、漏,如发生上述现象,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如发生上述现象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罚款及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设施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处理场位置变更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的,如当月甲方检查发现一次,口头通知乙方整改,如出现三次及以上,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扣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月费用的千分之五,并有权解除协议。
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做到日产日清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垃圾清运费(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 账号:
乙方:
为了及时处理甲方生活垃圾,维护好市容卫生。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生活垃圾清运任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摆放垃圾桶(手推车)的地点。地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不影响市容卫生;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
2、把本单位的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手推车)内不随地乱倒,如发现桶周围地面有垃圾,应主动清进桶内,确保桶周围整洁,桶内和周围尽量不放废油、化学品和易燃品。
3、垃圾量增加(比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员应主动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运费,否则乙方有权拒运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长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运费,造成地下周围到处是垃圾,导致卫生部门检查罚款或其它处理,责任全由甲方负责。
4、经双方核定垃圾桶共个,每桶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元(¥160元),每月付给乙方清运费共计人民币元,于次月十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每天7:30时前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干净。乙方须遵守垃圾站的有关规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如属垃圾点道路不通,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负责缴交垃圾处理厂(场)的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遇到上级检查垃圾存放点不合格,罚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务质量欠佳,经双方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上级卫生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而采取罚款的手段实行督促时,乙方应承担属本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三、垃圾点的管理。如有问题,双方本着谁的问题由谁解决的态度,不得有意推卸责任,以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
四、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弃约。若单方失约,对方有权索取两个月的承包费以作补偿。如有重大事故,确实无法履约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做好交换工作。
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深圳市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管理的【】市【】区项目(下称“项目”)日常垃圾清运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其中,服务期限中前【】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清运垃圾量结算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2、 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含餐饮湿垃圾)清运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元/车,每车负载重量为【】吨、负载体积为【】立方米。前述垃圾清运费单价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润、增值税税金、交通、通讯、材料、服装、车辆使用、油费、垃圾房清洁消毒费、垃圾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单,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上月垃圾清运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遵守执行。
2、甲方应协调确保本项目垃圾清运所用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不低于次(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半径10米范围内)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消毒涉及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安全、合格,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标准。
4、乙方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5、乙方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6、乙方自行安排项目所在地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将从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
7、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评省优及国优物业管理单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消杀记录、行车记录等书面材料。
11、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2、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13、乙方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垃圾,每逾期4小时(含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甲方支出后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4、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垃圾清运超过3日(含3日)。
(2)服务期内累计3次逾期清运;逾期清运超过4小时(含4小时)视为一次逾期清运。
(3)乙方垃圾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害(≥人民币3万元)。
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__元的违约金。
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鹿海园五里。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 年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南(乙方),我司为贵司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共计个月。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运输范围内的道路通畅。
2、甲方门岗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执行清运工作的人员进行安保检查,乙方应为其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办理相关出入牌照,以便门禁检查。
3、按双方协商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后,及时支付垃圾清运处理费。
4、甲方可委托乙方清运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垃圾,清运费另行协商。
5、甲方根据小区内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清洁、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如有重大活动需要加强清运垃圾的,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配人员进行工作。
7、甲方可对工作区域内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进行整改,如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形,甲方及时与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出整改要求。
8、合同期内,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好而影响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教育和引导。
9、甲方应按时交清应付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超出日期的按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将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容器装好放置于相对固定点(不包括建筑垃圾、基建物、水沟泥、大件家具、绿化树枝、酒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执行清运任务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要求清运人员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在执行垃圾清运处理运输任务期间,做好安全行驶教育宣传工作,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驾驶,制定安全行车相关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高效通行。
2、乙方清运人员须在甲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执行清运任务,不得采用不合理的装载方式造成垃圾掉落,污损路面和绿化等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污或修复,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把承包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乙方收集、清运处理垃圾必须遵守国家以及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费用等),在处理全部垃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南宁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5、经多次提醒后甲方仍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催缴所欠的垃圾清运费。
三、承运项目范围及费用标准
1、承运项目范围及方式 :
(1)承运项目范围:东方皇城小区。
(2)清运方式:清运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小区内各垃圾点收取生活垃圾并直接运离小区,保证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工作。
2、费用标准:
(1)小区内XX个垃圾桶,450元/桶,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合计: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__X元 )。
以上费用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运至各环卫站指定垃圾处理站)、垃圾清理费(含垃圾桶一米范围内的垃圾清扫)、税金等全部费用。
(2)如一周内连续出现超出X桶的垃圾量时,按实际垃圾量收取清运费用,甲乙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
四、付款方式
1、本清运垃圾工作实行先清运后结算(以转帐方式结算)。
2、本清运垃圾工作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乙方在次月7日前将与当月费用金额相符的支付函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支付函和发票后7天内办理转账手续。
本合同相关款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甲方将应付款项转入乙方银行账号即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限内,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价30%的违约金,另外如因提前解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提出提前解约的一方还需就对方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甲方依法追收所欠垃圾清运费。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冰雪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且双方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主张不可抗力并据此请求免责的一方,应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及其影响承担举证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涉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乙方在诉讼期间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以诉讼为由擅自要求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除外。
2、如南宁市政府关于统一提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通知后,应执行新收费标准规定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
八、通知方式与效力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联络或催告。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通讯联络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修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是遇政策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支行
帐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间: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1700元/月标准收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
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