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委托书(精选8篇)

律师函委托书(通用8篇)

律师函委托书 篇1

律师函业务委托程序的操作指引

王荣洲律师

谁都讨厌收到律师函。为什么?因为它通常带来坏消息,意味着你遇到了麻烦。你得采取行动,做出相应的反应,否则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方的制裁措施,常见的就是诉讼制裁。准备良好的律师函会给纠纷带来严肃气氛,这种气氛在律师介入之前是不存在的。律师的特殊身份必然导致律师函有区别于客户之间普通函件的特殊效果,这就催生了律师函法律业务。

请个律师,发个律师函,非常便捷,有时候效果还很明显;如果发律师函起不到预想效果,可以再委托律师打官司,而一般来说委托同一律师的话,发律师函的费用会计入律师代理费,不会增加什么费用。律师函用好了对客户来说事半功倍。律师函法律服务具体有哪些程序?

一、接受客户委托

按照《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所以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客户单独委托出具律师函业务,那需要和客户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务中,很多时候出具律师函无需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常见的如:

(1)客户已经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并且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诉讼或仲裁

过程中出具律师函时,就无需再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

(2)顾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具律师函,一般也无需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当然具体还得看顾问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律师采取的是何种计费方式。

2. 签署授权委托书

客户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客户得向具体承办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律师出具律师函是有有效授权的。专业的律师函,授权委托书是要作为律师函的附件一并寄送给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一般签署三份,以防调查取证时需要或者用作其他备用。

3. 收取律师代理费

律师出具一份律师函,到底要收取多少律师费?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收费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费太低不行,一来客户不会相信这东西有多大价值;二来律师也未必会尽心去做,可能就根据你陈述,再看看你提供的证据,差不多就起草好了,不会深入的去做法律研究,去调查取证等等。收费太高也不是那么回事,它毕竟只是份律师函。就客户来说为律师函支付律师费并不会造成多大的负担,如果律师出具律师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那这点钱花的也值;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客户为出具律师函支付的费用可以从律师代理费中抵扣。

关于律师代理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客户会说或心里会想,你律师不就起草了两页纸吗,怎么收这么多钱?如果客户有这样的疑惑一定要让他明白:

(1)你看到的这两页纸只是最后的成果,过程的劳动被你忽视了;

(2)律师函的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

(3)律师花了十几年来研修法律才有今天发律师函。

二、为起草律师函做好准备工作

1. 听取客户的陈述及查看证据

办理完委托手续,收取了律师费,下面就得干活了。首先得听听客户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是怎么说的。通过听取客户的陈述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再做一些针对性的询问。客户说的是一会事,能够自圆其说不代表就是事实,还得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据。

2. 做必要的调查取证

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及客户提供的线索,做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律师函的作用和功能就决定了,为了起草律师函不太可能做深入的调查取证或法律研究,因为很多时候律师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了。

三、起草律师函

准备工作都做完了,下面就得起草律师函了。律师函的格式是有很多范本的,对于律师函来说是有一些固定格式的。首先从自己以往起草的律师函或律师事务所、其他途径寻找规范的范本。作为专业律师一定要整理出一个规范的、专业的律师函范本,这样以后在起草律师函的时候可以直接套用,既提高了效率,又显示了专业水准。你那律师函拿出来客户一眼看得像那么回事。

等律师函起草完了,还要经过一个确认程序,如果你是独立执业

的律师,起草完的律师函得到客户的确认即可,如果客户有异议的,要进行沟通,直至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如果你是律师助理,那你起草完的律师函要得到你的律师老板确认,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自己的风险。

这里有一个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就是关于律师函的`生效问题。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

至于如何起草律师函以及起草律师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如果有兴趣可以参考文章:《律师函起草的操作指引》。

四、寄送律师函

有人会说寄送律师函多简单的一个事,直接寄给对方不就O了。如果你这么回答说明你不专业。谁来寄?怎么寄?有哪些注意事项?

1. 由律师来寄

律师函由律师来寄,不要客户寄。为什么?

(1)客户付钱了,最好什么事情你律师都给他做了,不要再让他来做,要不然他会觉得付钱不值;

(2)律师函以律师的名义来寄送更规范,更能显示律师函的严肃性。律师函在寄送过程中还是有些道道的,这些客户并不明了,所以由律师来寄也更保险。

2. 用EMS的形式寄

为了确保对方能及时收到律师函,律师函最好用邮局特快专递(EMS)来寄送,不要省那两个钱,用什么普通邮件或挂号信来寄送,这样显得不专业、不严肃也不安全。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送。为什么?

(1)邮局的特快专递比快递公司的快递更安全。一旦对方否认收到律师函,你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律师函的证明,邮局出具证明的证据效力更强。

(2)有些单位对于邮局的特快专递是签收的,对于快递公司的快递是拒签的,让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自己联系收件人,这样就很麻烦,搞不好耽误事。

用EMS寄送的时候有几点注意事项:

(1)就是关于EMS快递详情单的填写。主要是EMS详情单中内件品名的填写。在内件品名栏中一定要填写详细了,不要简单就写“律师函”三个字,要把事由也写清楚。

(2)开通短信回执。在寄EMS的时候,顺便开通短息回执业务(一般邮局是不会主动开通的),这样对方一旦签收了EMS,就会有短信提醒,这都是要作为证据的。

(3)保存好EMS快递详情单,将来作为证据提供。

3. 采用多种方式发送

为了确保对方收到律师函,可以用多种方式发送律师函。用邮寄的方式来寄送律师函时必须的,还可以辅助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以多种方式发送以后,还可以和对方电话沟通已经向其发送了律师函,往收到律师函后及时沟通。

五、及时回复对方的反馈意见

律师函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律师

工作单位:

电话:

委托人现郑重委托上列受托人就有关事宜提出法律意见,受托人的立场和意见即为我公司立场和意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律师函委托书 篇3

兹委托北京合亨律师事务所张白凤律师代为非诉讼法律事务。

委托权限: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律师函。

本人(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及情况属实。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

x年xx月xx日

律师函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现委托在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委托人:

日期:

律师函委托书 篇5

公司暨贵公司负责人:

本人是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公司(下简称)委托,处理该公司法律事宜。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本律师现就贵司。

据公司提供的原始资料显示:(略)

本律师认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和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条的约定:(略)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律师现代表公司对贵公司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和建议:(略)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函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兹委托广东x律师事务所向x出具律师函,要求:

声明:受托人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陈述出具律师函,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

委托人:

x年x月x日

律师函委托书 篇7

律师函起草的操作指引

王荣洲律师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事项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及法律,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作为律师因为委托人的种种需求需要经常起草律师函,也会经常收到客户转交过来的其他律师起草的律师函。很多律师函你看了以后不知所云,格式一塌糊涂,意思表达不够清晰,想让收函人如何行动没有明确指出等等毛病。作为律师函,不管你前面的事实部分表达的是否清楚,有没有证据来支撑,最起码你想让收函人做什么一定要清晰表达出来。如何起草一份合格的律师函?律师函由哪些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函可以笼统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

一、律师函的首部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

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

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如,(201×)沪×律函字第号。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xx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或知道有函号,但不知道怎么编写函号。律师函没有函号,

1.显得不专业。有函号给人感觉,好像像那么回事,能显示专业精神。

2.也不便于文书管理。有函号查阅、管理起来很方便。

3. 送达对象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在送达对象中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即到底向哪个主体送达律

师函?如果在律师函中涉及到其他当事人的可以进一步加强律师函的威力。每个主体都可能有上级或类似的主管单位等能给他施压的单位或个人。分公司有总公司,子公司有母公司,挂靠单位有被挂靠单位,雇员有雇主等等不一而足。我们可以通过同时给这些主体发函来给对方施压从而使自己取得优势。当对方是大型组织和政府机构等时这种方法的尤为有效。在给法人等组织发送律师函时要同时抄送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管领导。如,致:某某公司,并某某先生/女生。这样做通常都能刺激起对方做出有利于你的反映和回复。

二、律师函的正文

律师函的正文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和律师意见。

1. 委托声明

委托声明由委托来源及委托事项两部分组成。委托声明主要是向送达对象表明律师向其出具律师函的合法授权来源,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即委托人想让送达对象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实务中有些律师函直接以律师本人受委托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跟本没把律师事务所放在眼里,因为他在委托声明中压根没提到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表述是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中要求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的要求的。委托声明的规范表述应该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事宜出具本律师函。或者根据个人的表达习惯,把委托事项放在前面表

述为:就事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2. 事实简述

一封好的律师函应该在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及委托人陈述的基础上,通过有组织、有逻辑性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使送达对象相信你列举事实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并迫使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

事实简述部分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2.1 简明扼要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向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的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在充分的资料准备及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很多时候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的掌握并不充分。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师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2.2 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这样的字句开头

老江湖都知道当事人给律师的信息很多时候都是经过过滤的,当事人经常告诉律师那些他们想让律师知道或自认为律师可能想知道的信息。很多时候他们并不说出全部事实,特别是那些他们认为可能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样做是危险和愚蠢的,你花钱请的律师是来维护你的利益的,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可行的方案来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如果你只是在听取了一方面事实而且还是经过加工的事实后就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全部事实而做出决定是非常危险的.。为了规避风险,你得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以免你的委托人所讲述的事实不是完全准确的,所以在列举事实的段落前可以这样开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

2.3 强调有利事实,最小化不利事实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在事实简述部分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关于默认声明。 有些律师函在事实陈述的结尾还会加上一个默认声明:如,如果我们在最后期限前还没有收到您的书面回复,我们就假使与我们的委托人有关的事实都是准确和完整的。或简单的表述成:对律师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最后期限前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这样的表述单从法律上分析是有问题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即使对方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回复也不构成对事实的认可。那默认声明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默认声明是有

律师函委托书 篇8

律 师 函

(20 )伟伦律函字第A 号 公司暨贵公司负责人:

本人是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 公司(下简称 )委托,处理该公司 法律事宜。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本律师现就贵司。

据 公司提供的原始资料显示:(略)

本律师认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和你们双方所签订的《 合同》第 条的约定:(略)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律师现代表 公司对贵公司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和建议:(略)

礼!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联系电话:

二O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

委托人现郑重委托上列受托人就 有关事宜提出法律意见,受托人的立场和意见即为我公司立场和意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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