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拓展教育交流协议书(精选3篇)
欢迎使用______教育信息中心提供的特色网站托管服务。
本协议由______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特色网站使用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甲方可自由引用、组织、提取以及修改乙方网站上已经直接或间接向互联网公开的内容。当然,甲方会标明信息来源,并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3、甲方依照乙方提交的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向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或不合理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范围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有权删除乙方网站中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本服务条款等内容,或其他甲方认为不可接受的内容。
5、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定义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同时,因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对于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以及其它用户在乙方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网站内容的检查和审核等义务。甲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有权自主判断,终止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无论是否发出通知,甲方保留随时和不时地修改、暂时或永久地中止本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权利。甲方不会因任何本服务的修改、暂停或中止而对乙方或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8.甲方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止服务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特色网站主页的网络服务器磁盘空间,并进行日常维护。
2、尽力维护相关设备、软件,提供持续的、稳定的网站支持服务。除非,出现了停电、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为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禁令。
3、未经过乙方同意,不对外公开乙方的私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或电话号码等等。除非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网站空间使用方法,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服务器磁盘空间,并利用服务器磁盘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乙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被允许放置的html,asp,cgi等程序。
3、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网站空间和已授权的免费域名解释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对其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登记时,需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并保持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乙方站点属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站点属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并提供网站负责人资料。
3、乙方站点只能发布为教育事业服务的信息内容,不能发布任何商业、房产等营利或非营利信息。
4、乙方可根据网站发展需要扩充或增加网站的功能,但必须向甲方另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5.乙方必须定期管理和维护网站,保证网站中的论坛、留言板和其它由用户发布的信息等等不存在下列信息: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邮编: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__年3月日,至__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乙方: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资金投入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 )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 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八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 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股份转让说明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