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风险,总价 (投标报价).总价款中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施工配合费、税金、通过安检验收费、其他政府规定费用、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等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条. 施工及配合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弱电图及相关的资料,以及现场须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临时供电、设备材料库;
3)甲方须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工作
1) 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及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须遵守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规范,对各类线缆的敷设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满足工程质量;
3) 乙方委派一名工程师为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施工的具体技术问题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线及建筑装修等的保护工作;
5)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现场清洁附和有关规定;
6) 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开工通知书的工期要求如期进行。
第三条.工 期
1. 乙方施工开始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安装工程完工为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工期为 天;
2.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投诉;
3.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若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期违约金 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系统达到本地区同期同类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先进性和耐用性。
第五条.设备和材料
1.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投标时要求的厂家、品牌及型号为准,具体参照投标设备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2. 凡乙方认为设备或材料有更适合之产品可以替代,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甲方批准;
3. 乙方自行采购之辅材、配件在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和监理给予检验。
第六条.培训、验收、保养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壹周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超出期限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甲方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 系统测试报告
2) 设备说明书资料
3) 系统竣工图
3. 乙方对本工程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提供壹年免费包修期(以系统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包修期内,乙方在接受到甲方关于维护、维修电话、传真、信函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维护、维修的方式包括电话指导、传真说明、上门维护。包修期外,乙方保证系统终身维修服务,并酌收维修材料费。
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两名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并能熟悉地操作方法。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款为 %;
2. 预埋阶段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全面安装施工阶段,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完成量的 %支付工程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
4. 包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5. 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乙方向甲方借款,也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
1. 按投标时施工方案中材料设备费、施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总价风险包干,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多计或少计,合同价款均不调整。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 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 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4.发生本项第1、2条款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施工进度:
1) 同中已有实用于变更过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送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 除上述2、3、4条外,不论任何理由和条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工程价款的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方未能按“售后服务”的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从工程尾款的5%扣除相应的费用;
2.凡住户投诉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连带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包修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更换。更换的设备包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一年。
第十条.其它条款
1. 乙方向甲方提交壹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 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三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包修期满后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控制合同价必须首先控制变更工程。
1、工程变更概念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制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这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
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
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此类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等情况,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施工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指示。
3、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庆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个性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③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⑤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4、变更估价的确定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外,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批准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从而改变合同价。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发无锡及周边别墅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 由甲方负责开拓市场,并为乙方提供客户源;
2. 由甲方客户经理(即业务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客户,包括施工期间的协调及组织服务均甲方客户经理完成;
3.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施工(包括主材及设备的推荐),乙方负责设计;
4. 甲乙双方采取松散合作的方式,但在项目承接期间,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以达成客户签约;
5. 设计费取费标准为元/平米,实际最低成交价不低于元/平米;
6. 后期施工期间,甲方配备专门跟单设计师,以减少乙方的堪查工地次数(但需乙方适度支付设计费的5%左右以达成跟单项目顺利完成),但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连排及独栋别墅的工地配合次数上每月不能少于1次;
7. 洽谈及设计阶段,乙方可安排甲方跟单设计师配合绘制施工图或做提案,但乙方需向其支付合理绘图费用,建议全套施工图10-15元/平米;同时,甲方跟单设计师将从洽谈开始全程配套乙方为业主提供服务,以达到锻炼和提高的目的。
8. 设计费分配方式及收取方式:若为甲方施工项目,则设计费(按实际成交的设计费支配)的80%归乙方所有;若业主未能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则设计费的50%归乙方所有;设计费及设计定金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设计合同,费用收取后,甲方即于三日内将已收取费用中的50%支付给乙方,若后期施工合同签订后,则于开工后次月25日将剩于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享受工程提成;
9. 乙方独立设计的项目介绍至甲方施工的,凡甲方合同金额高于直接费用的,则予以乙方8%的提成,若低于直接费的,则予以乙方5%的提成,该提成于合同签订,首付款到帐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0. 合作期间内,乙方需提供5套精品案例,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公布在甲方内,合作期满后将进行删除,若续约则不需删除;
11. 合作期内,由甲方交由乙方设计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介绍给甲方施工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无偿使用权。
12. 合作期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单源,或是由老客户介绍给乙方的单源,在合作期满后签定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均按此合同执行。
13. 合作期间,乙方若不经甲方擅自将施工图纸交于客户,则视为违约,凡擅自将施工图交给客户方造成跑单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施工总造价(估价为元/平米)的30%,作为乙方的损失。
14. 合作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方未付完设计费跑单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价(估价为元/平米)。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上海品_______无锡分公司
时间:20年 月 日 时间:20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