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聘用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业务许可证号:导游证号: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现就甲方聘任乙方为兼职导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担任兼职导游,具体接待的团队以甲乙双方签章的派团单确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补贴和带团补贴。
2、乙方为甲方带团期间,甲方应为其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团队任务结束后,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在乙方的带团记录上作好记录。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团队接待工作,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导游服务:
1、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如有第三方要求带团,需告知对方直接找甲方协调。
2、乙方保证为甲方工作期间,本人导游证已通过年审,并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接待计划安排团队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计划安排的行程,如游客有需求,需向公司计调汇报,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乙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5、乙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一经核实,从严处罚。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乙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8、在团队结束时,乙方应主动向游客分发《宾客意见表》,收集游客的意见,并于团队结束后及时上交甲方;
9、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在不带团时务必到公司报道,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区知识、业务流程、讲解技巧、投诉应对方式等强化培训。
四、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责任,给甲方或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如有其他约定再以附件形式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月薪为__________元或者_________。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等假期。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七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经济信息,不得到其他竞业单位从事工作。
第八条违反、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1999年 9月 1日至 20__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