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合同范本(通用20篇)
甲方:
乙方:
根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药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合作从事药品的经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到经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在所属地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店招为:回春堂药业连锁店。
二、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独立的。甲方与回春堂药业连锁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须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社会养老保险。
3、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收益权。
5、乙方自行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税务解缴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对乙方的经营业绩提供任何保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各种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制定出的“统一”管理规范:
①统一品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品牌,统一使用“回春堂”字号的企业标识,统一的店堂装修格局和模式。
②统一配送:乙方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统一配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采购商品,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作不合格品处理,并处罚金每一个品种/1000元。
③统一价格:乙方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制度并按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④统一服务: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服务模式、服务用语、服务着装和服务规范。
⑤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经营原则、销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统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和保管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顾客投诉等纠纷,甲方有权以公司名义先行处理,但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别约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手册》,如有违反,严格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四、药品供应价格和费用:
1、甲方按成本价上浮3%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经营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广告费。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为运输或托运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对乙方必须参加的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药包装袋、表格、标签等物品,均必须到甲方购买,甲方按成本价供应。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软件费XX元整。
6、特许费用的收取,年销售额(零售价)在30万元以下的免收特许费;年销售额超过30万的,新开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销售平均达2.5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许费XX元。
7、变更证照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营场地的租用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与装修方协商装修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乙方应在进货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购货计划。甲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3、软件费在乙方使用软件的当月交清。
4、广告费和包装袋等物品的费用当月30日前结清。
5、特许费用的支付,年终结算时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新开设的经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店铺的选址规划、店堂装修方案;对乙方已有场地者,则由甲方统一提供店招和门面改装方案。
2、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的基础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员培训,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
4、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标签等辅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额为限并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所需商品,保证质量。
6、为乙方提供GSP软件,指导乙方员工使用并对软件进行维护。
7、协助乙方完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乙方:
1、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费解缴,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购进经营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购进商品,并按双方约定的价额支付货款。
4、在加盟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经济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商品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退货:
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配送的药品予以退回:
1、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
2、因渗漏而被污染的;
3、在厂家有退货承诺的条件下,乙方可凭甲方的退货通知向甲方办理退货。
4、对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出现上述第1、2两款问题的,乙方应在验收入店时提出、并在3日内清理并退回甲方。退回金额在货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期限、续签、解除、纠纷处理:
1、合同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计x年。
2、续签: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解除:
①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个月,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双方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②若因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纠纷处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
九、清算
在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同义解除15日前,进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连锁店的招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撤除,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内,乙方退回甲方授权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关文件及手册、各种票据及资料等。
十、违约责任:
对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均需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赔偿金。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应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三、本合同与所附细则一同使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本地区工作开始至本地区工作结束。于 年月日生效,年 月日终止。
第二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信通连锁经营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为信通 地区连锁经营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条例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条例规范中规定的连锁经营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不与乙方经营区域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网络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甲方的售后网络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时将与乙方经营合作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文件方式)。
4、甲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5、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7、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损失、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网站时间期限为两年,两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网站被删除,若因信息删除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价格和条例规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享有该地区信通所有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
2、乙方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及服务,如实向客户提供服务项目的统一报价,不得有欺骗、隐瞒等对客户构成损害的行为。
3、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条例中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4、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提交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整,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欺骗客户等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以返还乙方该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服务和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价格标准。
6、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8、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地区连锁经营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企业名称、品牌及网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品牌和网站的名义,并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2、乙方及其职员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和期满或解除后,不能对甲方拥有的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损害,也不能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网站进行抄袭、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两条款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押金及利润分配
1、风险抵押金于该地区工作结束、利润分配或财务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违约现象后返还乙方。
2、具体利润分配如下(以一个地区为单位):
乙方所开发票总金额甲方收取的利润比例
1—5万元(含5万元)10%
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18%
10万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20%
15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23%
20万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结清一次账目,甲方按乙方实际所开发票金额的25%收取,该地区工作结束后算总账,多退少补,。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骗、胁迫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责任。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一方认为本协议需要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对方应在30天内做出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被视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付款,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地址、联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有保密的义务。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条例、申请资格、价格表及说明。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日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产品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培训,地点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产品及相关业务市场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
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元人民币,大写:;特许权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元人民币,大写:。用完后再续。
六、保密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
㈠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七、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㈠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年内有效,前提是乙方不间断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经甲方认可。;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㈢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㈣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2.同时,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产品,自制仿造产品。
c.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在被特许范围外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e.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十、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其他
1.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本协议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国家机关核发乙方营业证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层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品牌系列商品(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联营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委托代理证明书
(6)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甲方应提供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根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药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合作从事药品的经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到经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在所属地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店招为:回春堂药业连锁店。
二、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独立的。甲方与回春堂药业连锁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须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社会养老保险。
3、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收益权。
5、乙方自行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税务解缴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对乙方的经营业绩提供任何保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各种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制定出的“统一”管理规范:
①统一品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品牌,统一使用“回春堂”字号的企业标识,统一的店堂装修格局和模式。
②统一配送:乙方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统一配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采购商品,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作不合格品处理,并处罚金每一个品种/1000元。
③统一价格:乙方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制度并按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④统一服务: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服务模式、服务用语、服务着装和服务规范。
⑤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经营原则、销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统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和保管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顾客投诉等纠纷,甲方有权以公司名义先行处理,但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别约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手册》,如有违反,严格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四、药品供应价格和费用:
1、甲方按成本价上浮3%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经营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广告费。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为运输或托运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对乙方必须参加的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药包装袋、表格、标签等物品,均必须到甲方购买,甲方按成本价供应。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软件费20xx元整。
6、特许费用的收取,年销售额(零售价)在30万元以下的免收特许费;年销售额超过30万的,新开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销售平均达2.5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许费20xx.00元。
7、变更证照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营场地的租用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与装修方协商装修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乙方应在进货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购货计划。甲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3、软件费在乙方使用软件的当月交清。
4、广告费和包装袋等物品的费用当月30日前结清。
5、特许费用的支付,年终结算时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新开设的经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店铺的选址规划、店堂装修方案;对乙方已有场地者,则由甲方统一提供店招和门面改装方案。
2、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的基础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员培训,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
4、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标签等辅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额为限并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所需商品,保证质量。
6、为乙方提供GSP软件,指导乙方员工使用并对软件进行维护。
7、协助乙方完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乙方:
1、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费解缴,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购进经营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购进商品,并按双方约定的价额支付货款。
4、在加盟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经济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商品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退货:
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配送的药品予以退回:
1、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
2、因渗漏而被污染的;
3、在厂家有退货承诺的条件下,乙方可凭甲方的退货通知向甲方办理退货。
4、对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出现上述第1、2两款问题的,乙方应在验收入店时提出、并在3日内清理并退回甲方。退回金额在货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期限、续签、解除、纠纷处理: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年。
2、续签: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解除:
①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个月,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双方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②若因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纠纷处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
九、清算
在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同义解除15日前,进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连锁店的招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撤除,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内,乙方退回甲方授权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关文件及手册、各种票据及资料等。
十、违约责任:
对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均需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赔偿金。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应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三、本合同与所附细则一同使用。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加盟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黑龙江农垦中国林蛙驯养繁殖中心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蛙林*庄连锁店商号、蛙林*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蛙林*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蛙林*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 层 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 品牌 系列商品(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 联营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 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 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 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 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 委托代理证明书
(6) 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 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 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 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 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 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 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 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 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 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 甲方应提供 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 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 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 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 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 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 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_______“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 年月 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被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产品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培训,地点在 。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 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产品及相关业务市场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
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元人民币,大写: ;特许权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 元人民币,大写: 。用完后再续。
六、保密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
㈠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七、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㈠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有效,前提是乙方不间断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 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经甲方认可。;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㈢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 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㈣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同时,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产品,自制仿造产品。
c.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在被特许范围外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e.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十、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其他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本协议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国家机关核发乙方营业证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在签定加盟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_区域内的_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_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_万元;_保证金_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本地区工作开始至本地区工作结束。于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信通连锁经营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为信通 地区连锁经营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条例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条例规范中规定的连锁经营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不与乙方经营区域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网络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甲方的售后网络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时将与乙方经营合作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文件方式)。
4、甲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5、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7、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损失、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网站时间期限为两年,两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网站被删除,若因信息删除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价格和条例规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享有该地区信通所有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
2、乙方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及服务,如实向客户提供服务项目的统一报价,不得有欺骗、隐瞒等对客户构成损害的行为。
3、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条例中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4、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提交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整,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欺骗客户等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以返还乙方该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服务和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价格标准。
6、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8、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地区连锁经营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企业名称、品牌及网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品牌和网站的名义,并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2、乙方及其职员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和期满或解除后,不能对甲方拥有的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损害,也不能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网站进行抄袭、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两条款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押金及利润分配
1、风险抵押金于该地区工作结束、利润分配或财务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违约现象后返还乙方。
2、具体利润分配如下(以一个地区为单位):
乙方所开发票总金额甲方收取的利润比例
1—5万元(含5万元)10%
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18%
10万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20%
15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23%
20万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结清一次账目,甲方按乙方实际所开发票金额的25%收取,该地区工作结束后算总账,多退少补,。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骗、胁迫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责任。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一方认为本协议需要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对方应在30天内做出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被视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层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品牌系列商品(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联营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委托代理证明书
(6)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甲方应提供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
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 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 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产品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培训,地点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产品及相关业务市场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元人民币,大写:;特许权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元人民币,大写:。用完后再续。
六、保密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
㈠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七、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㈠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年内有效,前提是乙方不间断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经甲方认可。;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㈢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㈣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2.同时,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产品,自制仿造产品。
c.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在被特许范围外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e.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十、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其他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本协议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国家机关核发乙方营业证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 层 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 品牌 系列商品(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 联营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 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 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 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 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 委托代理证明书
(6) 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 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 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 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 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 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 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 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 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 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 甲方应提供 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 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 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 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 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 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 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药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合作从事药品的经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到经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在所属地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店招为:回春堂药业连锁 店。
二、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独立的。甲方与回春堂药业连锁 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须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社会养老保险。
3、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收益权。
5、乙方自行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税务解缴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对乙方的经营业绩提供任何保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各种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制定出的“统一”管理规范:
①统一品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品牌,统一使用“回春堂”字号的企业标识,统一的店堂装修格局和模式。
②统一配送:乙方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统一配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采购商品,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作不合格品处理,并处罚金每一个品种/1000元。
③统一价格:乙方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制度并按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④统一服务: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服务模式、服务用语、服务着装和服务规范。
⑤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经营原则、销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统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和保管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顾客投诉等纠纷,甲方有权以公司名义先行处理,但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别约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手册》,如有违反,严格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四、药品供应价格和费用:
1、甲方按成本价上浮3%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经营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广告费。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为运输或托运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对乙方必须参加的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药包装袋、表格、标签等物品,均必须到甲方购买,甲方按成本价供应。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软件费20xx元整。
6、特许费用的收取,年销售额(零售价)在30万元以下的免收特许费;年销售额超过30万的,新开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销售平均达2.5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许费20xx.00元。
7、变更证照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营场地的租用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与装修方协商装修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乙方应在进货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购货计划。甲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3、软件费在乙方使用软件的当月交清。
4、广告费和包装袋等物品的费用当月30日前结清。
5、特许费用的支付,年终结算时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新开设的经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店铺的选址规划、店堂装修方案;对乙方已有场地者,则由甲方统一提供店招和门面改装方案。
2、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的基础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员培训,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
4、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标签等辅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额为限并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所需商品,保证质量。
6、为乙方提供GSP软件,指导乙方员工使用并对软件进行维护。
7、协助乙方完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乙方:
1、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费解缴,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购进经营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购进商品,并按双方约定的价额支付货款。
4、在加盟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经济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商品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退货:
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配送的药品予以退回:
1、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
2、因渗漏而被污染的;
3、在厂家有退货承诺的条件下,乙方可凭甲方的退货通知向甲方办理退货。
4、对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出现上述第1、2两款问题的,乙方应在验收入店时提出、并在3日内清理并退回甲方。退回金额在货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期限、续签、解除、纠纷处理: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
2、续签: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解除:
①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个月,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双方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②若因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纠纷处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
九、清算
在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同义解除15日前,进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连锁店的招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撤除,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内,乙方退回甲方授权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关文件及手册、各种票据及资料等。
十、违约责任:
对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均需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赔偿金。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应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三、本合同与所附细则一同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_______“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 年月 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