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3篇)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精选3篇)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提升在达州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了整合双方营销资源,减少营销成本;同时为了甲方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店内设立婚庆服务项目一事,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利:

1、若分店年营业额在50万以内,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5%的业务提成;

若分店年营业额在50—100万以内,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8%的业务提成;若分店年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8%的业务提成;

以上业务提成乙方以现金季度结算支付,支付日期为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

2、要求乙方在不低于成本价范围内支持甲方的各种营销活动;

3、要求乙方分店人员策划相应婚礼标准方案以配合甲方营销活动;

4、有权管理在店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5、对每个成交订单具有详细的知情权。

二、甲方义务:

1、在店内一楼提供独立区域用于乙方展示婚庆项目和布置办公桌和谈判桌;

2、管理监督乙方在店工作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

三、乙方权利:

1、对策划案和成交价有最终审核权;

2、拥有对分店一切事务的管理权;

3、对甲方销售员介绍提成发放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直接发放权力;

四、乙方义务:

1、负责店中店布置,但要求配合甲方原有装修风格;

2、派遣至少1名店长和1名婚礼策划师进驻该分店;

3、店长直接代表喜洋洋与金夫人进行工作联络,全力配合(参与策划、执行)甲方的营销活动;

4、乙方提供合理的资源(打折项目、免费项目)配合甲方的营销活动;

4、听取并接受乙方针对分店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按时给甲方结算业务提成;

五、未尽事宜: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上条款未提及事务,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甲方总部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2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合作人: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1、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

2、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

4、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日期:日期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会计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1。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基本月底薪 元,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金提成;

3。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采取处罚(扣薪、停薪等)。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 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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