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样本(通用33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利率小写),实际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第三条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给贷款人,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文件原件由贷款人代为保管。
2、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第八条违约及其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xx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 )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 )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乙方签名(章):
房屋抵押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____计算。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____,房产证号为____,土地证为____。
第四条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 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 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出借方:姓名:,性别,民族汉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姓名,性别,民族汉住址:
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万元整。
该款项含甲方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以现金方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款项包括欠款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笔借款万元,每年约定利息为%,即每年应支付利息为万元,年至今应为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利息万元,本息共计万元。
第二笔借款万元,每年利息为%,即每年支付利息万元,年至今已支付万元利息,尚余万元利息未支付,本息共计
2、本次借款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
3、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乙方除自愿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还自愿将位于房产抵押给甲方
4、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的位于地产字第084号;房产证号号)作为抵押物。
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前面二张借款原件归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处理上述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一并在该房产价值中扣除。
6、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民法典》(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
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
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甲方: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本合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房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房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为借款合同的出借人,甲方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鉴于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甲方为担保借款人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房产的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的房产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款为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抵押合同签订 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由____(甲方、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根据甲方、乙方以及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当借款期满借款人不能还清本息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按照市场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如扣除以上欠款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的,乙方仍可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
住所地:________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民,主任。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借款 ,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________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________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
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账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账户。
六、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账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账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账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账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ず牛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货款用途为 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______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抵押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 月利率 %,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个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作抵押担保。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月_日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 万元,担保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__年,即由 __年__月__日起至 __年__月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副本__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 月。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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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
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
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
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编: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了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同意将其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全部权益抵押在抵押权人名下。抵押人同意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为物业办理抵押手续,并赋予抵押权人第一优先抵押权。抵押权人同意以该物业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担保责任。在三方协商后,特意签订了本合约。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约内,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条贷款期限
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为年,自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算。贷款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然而,在贷款期限内,如果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并且抵押人必须立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1.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2.上述优惠利率随市场情况浮动。在利率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3.本合约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4.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5.抵押权人应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1.根据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的规定,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应按月清还,自贷出日计。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变化,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果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应在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2.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和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3.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且必须按照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照付该帐户。如果因此导致该帐户透支或透支增加,抵押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4.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必须送至银行。
5.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如果中国现有或将来制定的法律规范规定要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抵押人应立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使抵押权人的收益相当于在不需要反索的情况下应得的全部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1.每月分期付款应按规定的期数和日期摊还。如果存在逾期欠缴的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交期款和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每月息2%至5%的幅度计收。
2.如果抵押人逾期还款,除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利率支付超期未偿还款项的利息,无论在债务确定前还是确定后,利息均按日累计计算,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可以在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以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实际贷款,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得少于一百万元整,所偿还的款项按预定顺序逐渐减少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之前向抵押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一旦通知发出,即无法撤销。
3.如抵押人自愿提前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实际贷款金额,或追偿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的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对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因违约被迫提前偿还债务;
B.已到期未能按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政府机关或其他决策机构要求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方式处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属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可能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在发生后30天内无法完全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无力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盘或破产时无法偿还债务,或即将停业。
6.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中国法律规范下的原因而变得不合法或无法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7.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由于业务经营前景或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其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或因强制性收购(无论是否有价收购)而被破坏。
9.抵押人未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抛弃该抵押房产的抵押人。
如果发现了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和/或担保人应立即向抵押权人发出书面通知。除非该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经得到完美解决,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在该事项发生后的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或在本合同第十三条和保证人及保证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追回款项。如果抵押权人在运用这些权力和权利时给担保人和/或抵押人带来无法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当按照贷款金额的5‰支付手续费,一次性在贷款日支付,并且必须提供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真实资料。如果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扣除依约所收的手续费而不必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整数金额。
三、有关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证和抵押登记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承担。
四、如果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清偿所有款项,导致抵押权人催收,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如做好所有抵押物的处理手续和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应由抵押人承担,按日累计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的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应填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必须得到担保人的确认。
二、抵押人应提供购买抵押物的购房合同。
三、以抵押人姓名,通过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少于抵押物重新购买金额的全险;保险单应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同应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担保人代表签署并盖章。
五、本合同必须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在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本文介绍房产抵押的相关事项。房产抵押指的是,购房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这些房产物业必须由抵押权人保管。
此外,抵押房产物业也需要特别注意。抵押人须将购买的已建成的抵押房产物业列入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需授权抵押权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物业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中断保险。如因任何原因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同时,抵押人须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并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抵押人还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如果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如果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最后,抵押房产物业还需要进行登记。抵押人需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事项及其担保方式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册上,以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
1.对于物业在建房产的购房权益抵押,抵押人须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交付“房产买卖合同”及“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文件给抵押权人,由其收执和保管。
2.对于物业建成,入住后应立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并将《房产权证书》移交给抵押权人,由其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按时清还抵押权人的款项、履行合同及其他义务后,抵押权人应解除抵押合约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归还抵押物业相关文件。
2.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出具函并具备市房产管理机关交还《房产权证书》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如抵押人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支付款项、履行义务或出现违约情况,抵押权人可立即进入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合适的价格出售或出租该房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处理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2.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向租客发出有效的租单和收据,并有权通过起诉、控告、扣押等方式追回租金或住用费用;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名义可发出相关要求、收据和追付事宜,付款人无需询问代理人是否有权处理;
(2)根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将代收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在不需要抵押人或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依法规定对该房产全部或部分进行处分,并签署有关买卖文件和契约,一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
4.抵押权人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处置该房产的权力:
(1)在向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后(无论是否届期),抵押人在一个月内未能全额償还给抵押权人;
(2)如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
(3)如抵押人违反本合约的任何条款;
(4)如抵押人为个人且遭遇破产,或被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如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如抵押人放弃该房产。
5.若抵押权人根据上述权力出售该房产予买主,买主无需检查任何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或事项,也无需关注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务或该交易是否存在任何缺陷。即使出售存在任何不当之处,买主仍视该交易为有效,且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出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金单至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必关注该款项或租金的使用情况。如因该款项或租金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失,买主及租客概无责任。
7.抵押权人或按照第5(2)条款委派的代管人或代理人,应按下列顺序处置出售或出租房产所得款项:
(1)用于支付出售或出租该房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用于缴纳全部应付的税款以及本合约项下的费用和杂费(包括保险费和房产修缮费用);
(3)用于归还抵押人所贷的款项及所应付的利息。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仍有剩余款项,抵押权人应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出售或出租房产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款项和利息,抵押权人有权追索抵押人和/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权力和权利时,对于抵押人因此遭受的无法控制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9.抵押权人有权书面发出还款或其他要求,或与抵押房产有关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应寄至抵押人最后报告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递到该房产内,且该要求或通知书自发出或投递7天后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和保证
抵押人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照本合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自该账户中扣划。
三、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未有任何伪造或隐瞒事实,并且在本合约签订之前,未将抵押房产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或个人。
四、无论抵押房产损毁的原因及责任归属于何人,抵押人均需承担赔偿抵押权人损失的责任。
五、未获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抵押房产。如抵押房产在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无论原因及责任如何,抵押人均需全权负责,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六、抵押人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方可将抵押房产用于除自住外的托管或租赁。如果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抵押人和租客必须签署租约,并在其中明确规定:如果抵押人违约,租客必须在抵押权人发函后一个月内迁出。
七、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权进入抵押房产进行查验。
八、抵押人在地址更改时必须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必须立即清付抵押房产的维修费用,并保障其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的影响。抵押人还需遵守居民公约,并承担因未能遵守上述责任所导致的损失。
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须缴纳地税,并承担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杂费等有关费用。同时,抵押人还需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款,如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需赔偿抵押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投保单上,抵押权人应为受益人。
十二、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会对抵押人造成不利影响时,抵押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果担保人代表抵押人全额偿还欠款,抵押人必须同意将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并保证对此不会产生异议。
十四、如果担保人按照本合约的规定代表抵押人清偿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该抵押物业名下的权益转让给担保人。
十五、一旦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的所有权益,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抵押物业(包括用抵押人的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由代偿欠款所产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如果出售所得不足,则担保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抵押人承诺对不足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已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并有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在抵押物业被处理的情况下,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并承担由于该等处理行为而导致的所有损失。
十七、抵押权人应按照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和签署必要文件,以确保拥有抵押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其义务
一、担保人位于地址,持有营业执照,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同时,担保人也是本协议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和担保人,承担以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1.担保额度: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以及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诉讼费用。
2.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抵押人还清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和所有费用为止。
二、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将以双挂号投递的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要求其在发函日的30天内代为抵押人清偿拖欠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
3.担保人保证按照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履行其承担的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对此,抵押权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可能会给抵押人或其他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4.担保人同意把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承认在抵押人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之前,抵押权人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的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协议各项条款能够顺利履行。在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发出后,担保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并办理物业抵押相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如果担保人在代为清偿应付款项后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抵消代抵押人清偿欠款和利息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为处理该抵押物业而引起争议或损失,抵押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人在此承担的责任是独立的附加责任,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取得楼房或其他抵押物权利的担保利益所替代。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追求或处置抵押物业而直接执行担保人在本合同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的责任
按照本合同中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必须确保抵押人准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贷款,该贷款将转入售房单位帐户以抵押人购楼款的名义。同时,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责任。
抵押权人在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且担保人同意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有下列责任:
1.提供所需贷款,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予以提供;
2.抵押人清偿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总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将房产权转给抵押人的费用)后,如抵押人已全面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抵押权人将抵押物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移给抵押人,并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并由担保人代其偿还欠款,抵押权人将抵押物的权益转移给担保人,担保人对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关;
4.本合同由各方签署并经市公证处公证。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后,抵押权人应在收齐全部贷款文件的两天内将贷款全数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否则,抵押权人应向担保人支付利息,原则按照第五条第一项办理。若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各种情况,抵押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费用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1.各方不得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内的任何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抵押人有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抵押权人对其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人权益和权力;
3.如果抵押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抵押权人有权不必事先通知将抵押人存放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出售来抵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于抵押权人处,则抵押权人有权拨充欠数。
四、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或分别行使,也可以累积使用;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方式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五、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电传、电报发出,信件投邮7天后或任何人手递送的信函发送后,即被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六、抵押权人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同意。但未经书面同意,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手人,则仍需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受让人支付。
七、本协议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和接手人。
八、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协议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承担所有还款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即刻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金和其他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款时,只需提供抵押权人签发的欠款清单(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即视为证明抵押人和担保人欠款的确切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当存在争议时,请按下列第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果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则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力,并向抵押人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裁决。如果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行使上述权力并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则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接受该地区的法律保护,并不得提出异议。如果本协议内的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则不会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应由三方代表签署,并由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二、本合约在抵押权人贷款的日期经过市场公证机构公证后,即为合约生效日。
三、附表(一)、附表(二)和购房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都是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为中文书写,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各自持有一份合同,另外一份存档于公证处。
第十八条签署
各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签署: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上述借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叁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贰种方式: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帐;
3、其它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__,折合月息为__,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种方式:
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
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丙方。
第六条抵押房产的具体状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
2、房屋座落:详见清单
3、房屋所有权证号:详见清单,房屋共有权证号:无,土地使用证号:详见清单;
4、房屋建筑面积:详见清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述房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七条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债务履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房产抵押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价值(人民币)计(小写)5000000元整,(大写)计伍佰万元整。
第十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经甲、乙、丙叁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协议后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双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
第十一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意外损毁和灭失的法律责任及押权灭失的条件进行约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者,叁方约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所借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使用、归还所借款项义务,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上述抵押房产归乙方所有。2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2、乙方必须保证于20_年1月21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贷款,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3/丙方必须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为甲方借款依法承担抵押报保责任,否则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的从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章后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至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资金。
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应当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杭州市,受签订地法院管辖。
甲、乙、丙叁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对因本合同条款不实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 经营 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
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第三条 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 抵押担保
1、
2、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第八条 违约及其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 ,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元整(¥: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籍号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___ 个月,自 ___年 月 日起到 _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第四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后利随本清。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借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连续三个月未能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三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权要求担保方负责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七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一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款方和担保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出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借款方和担保方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3.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其他权留存一份。
出借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借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担保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担保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编码:____传真:____
抵押人(乙方):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帐号:____电话:____编码:____传真:____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____签订的____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____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
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____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____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____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____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____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乙方(以下合称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有关抵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将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产(《房地产证》详见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债权。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陈述与保证抵押人对下列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隐瞒的;
(4)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对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该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设定外)、转让、租赁(除非事先向抵押权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获抵押权人认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
4、抵押登记
4.1如根据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需办理本抵押合同公证的,抵押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事宜,届时甲方可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按上述
3.1办理合同公证的,在公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抵押物所在登记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甲方届时予以协助,抵押权利证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书交由甲方收执(并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甲方和抵押人应共同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原抵押登记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利证明由登记机构收回;抵押人可同时向甲方领回收执的房地产权证书。
5、抵押人保证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与抵押物有关的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3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在3日内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认可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偿。
5.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内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错而导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甲方认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主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在事由发生后10日内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在得知拆迁信息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迁房屋如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补偿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实行交换产权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的,作价补偿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偿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换产权重新设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下,如交换产权房屋价值经评估低于本合同所载明的原抵押物价值的、或作价补偿的补偿金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不足部分抵押人应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担保。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被列入国家征用范围的,比照上述做法处理。
5.6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如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担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担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产生的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保险、提存、公证、通知、拍卖、代位追索等费用及保全抵押物价值或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上述费用由甲方垫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5.8乙方对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9甲方有权将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确认仍按本合同约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债权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权的实现
6.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等导致甲方宣布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甲方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6.2甲方在处臵抵押物的过程中,有权指定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6.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金额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应全面履行。
如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主债权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抵押人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造成受让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交换产权及其他收益的处理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抵押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同时还应按主债权千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认为不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抵押人及时重新提供或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承担主债权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物未设定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参照上述7.1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8、其他约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而变更或终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及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
8.3本合同未经甲方和抵押人协商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抵押人应对已登记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未作变更登记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公证部门(若有)、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9、附件房地产权证书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乙方(抵押人):(签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深圳市区
贷方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 )。
二、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 平方米(未装修价值 万元)和 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 )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 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__20%的违约金数额)。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 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