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集合(汇编三篇)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精选3篇)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1

数据录入及数据保密工程合同书

根据《_____》,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委托方:

承揽方: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_____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_____工作日内完成_____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_____,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结算标准: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_______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付款期限: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

我国《_____》第266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_______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代表人:承揽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小高层幢,共平方米。多层幢,共平方米。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

方案文本;

施工图设计;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CJJ45-91,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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