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泥水工程装修合同(精选3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住房,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遵义县马家湾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灯具洁具。
第二条:1、本合同价为包工包料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木工板、面板。
3、水电材料为PPR管和铜心玉蝶线。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定合同后,乙方购买部份材料(木料、地砖、管道),进场后,甲方分阶段付款。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公司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本工程建筑面积
1.4 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1.5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6 本工程由
1.7 开工日期:
1.8 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2.1 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合同签字时支付,计
第二期 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尾 款 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
2.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2.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 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3.2 委托份。
3.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
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4.3 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4.5 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6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5.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 指派期完成施工任务。
5.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算。
5.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5.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8 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7.2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7.3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4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7.5 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6 乙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9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工程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工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 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0 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修条款
10.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0.4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支付对方;
11.3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5 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标更、终止与失效
13.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3.4 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的房屋需要装修装潢,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为甲方完成装修装潢,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的家庭装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加工承揽费。
二:装饰施工地点:
1、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___,室内面积___。
2、装饰施工内容:水电路工程、泥水工程,木工工程、刮瓷工程、漆工工程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
3、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天。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以及自行聘请技术工人,并由乙方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垫付任何费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防止损害其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安全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为包工包料的承揽方式,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品质、价格、品牌、售货单位购买材料。甲方可以预支部分加工承揽费用于乙方购买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按照图纸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施工,每一个施工单元一张施工图,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承揽费按每单元的市场价格分别议定和支付。
六:乙方在进场前应提供本人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号码等,便于甲方提供给物业单位管理单位留底备查。
七:为施工方便,甲方提供房屋的钥匙一把给乙方,乙方不能将钥匙遗失、损坏、复制、转借,并在结算加工承揽费时交还甲方,同时对房屋内的原有设施、堆放的各种材料及电器、家具及装饰装潢负有保护和保管责任,直至交付使用后为止,否则应对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八: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2、乙方须提供图纸对隐藏的电线、水管、气管等其它设施进行标注,说明其位臵、形状、尺寸、材质等,防止甲方今后使用时产生意外损坏,以及便于维修;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九:其它: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3、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的材料、电器、家具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卫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臵、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十一: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加工承揽费和乙方工程质量不达标,超出工期以及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条款中对违约金已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附则
1、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给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
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负责反工修复至合格为止。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也应予以赔偿。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