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货架加工合同(通用3篇)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复制光盘,并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订单的节目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及相关要求等见附件订单。
二、乙方将甲方委托项目完成后规定日期前将产品交付甲方,如因甲方提供的母盘或节目源引起质量问题而导致交货延迟,由甲方负责。交货日期双方另行协商。
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交货日期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四、乙方货物送达甲方后应立即查对数量、质量,并于收到货物_________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数量问题_________日内文字通知乙方。若甲方收到货物_________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产品质量、数量问题为原因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本合同的结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预付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开始安排生产;余款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含母盘加工费等全部费用) 。
六、甲方以支票等票据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必须在票据上写明收款方为乙方,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未收到款项的,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七、乙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到甲方定金后,即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安排生产计划并按时交货。
八、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复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复制及销售、
九、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
十、在乙方完成复制并通知甲方后________天内,甲方若未付提货款,乙方有权追究责任并对甲方所委托复制的产品做出处理。
十一、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金额,每延迟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十二、甲乙双方因合同条款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解决无效,可申请仲裁或诉讼法律。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一式_______份,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若有更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复制加工订单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_________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
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__________________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货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_________元计算,共计___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________元计算,共计____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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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柜台│130_40_ 90│件│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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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20││
├──────────┼───────────┼───┼───┼───┤
│棉布货架│180 _40_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_80_ 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_50_ 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账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