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装配厂变更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在经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定临公路路面工程1标的各种规格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量(规格(mm)、数量(万m3))
1、水温:
(1)4.79—19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19—37.5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
2、路面:
(1)0.075—4.750.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2)4.75—10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3)10—15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4)15—201.2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1、乙方加工的材料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冻结乙方不合格的费用的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的碎石,机制砂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需方随时对供方的供货进行抽检,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供货方式(分两次):
1、备料阶段:供货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供货,20xx年xx月xx日完成8900立方机制砂和2.5万立方的碎石量。
2、施工阶段: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程完工,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确保供货的数量、质量及各种规格。
3、交货地点:内官黑山昌盛石料厂。
4、碎石生产后堆放的料场由甲方提供。
5、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费为每方每公里1元,车辆和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价格不含税。
6、付款方式:甲方按签收的碎石和机制砂数量的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90%料款,剩余的10%在供货阶段付清。供货阶段的货款分月计量付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凭第三方签认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7、若甲方在20xx年再需要增加碎石数量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总共7万立方的碎石供应量,并且乙方每立方米要价不得超过38元。
四、材料价格:
1、0.075—4.75(机制砂)28.00元/m3(不含税费价)。
2、库存料15000立方价格:(4.75—19、19—37.5 ) 36.00元/m3(不含税费价)。
3、其他各种规格石料价格,38.00元/m3(不含税费价)。
4、以上价格均为出厂价。
五、材料计量:
由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收货方签字认可,一车一票,具体认可方法由供需双方加第三方共同协商。
六、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分备料阶段和供货阶段,甲方按协议条款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按甲方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保证供应量,不得晚供或欠供,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正常需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 供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深宝 更协字( ) 第____号
商务单位:___________
承办单位: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深宝 协字( )第 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 )第____号,加工装配 。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_月____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于_________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______变更为 。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 。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 。
4、甲方工厂名称:由______变更为 。
5、甲方地址:由原______变更为 。厂房面积______ 。
6、乙方:由原______变更为 。
7、乙方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 。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 。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①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公司承担。
②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③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______ 原承办单位:______
代表:______ 原代表:______
现承办单位:______
现代表: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 原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原代表:______
现乙方: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 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 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纱。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 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 照-------元/kg赔偿。
九、 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 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年月
乙方代表: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