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精选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广告装饰材料制作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及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规格价格如下:
LED穿孔灯(全彩)每平方元(此价格包括安装及其他费用) 内容:鲁南信息产业园 尺寸2mX2mX7个 共计:30800元
不锈钢发光字每平方 640 元(此价格包括安装及其他费用)
内容:鲁南信息产业园(红色亚克力) 尺寸1.2mX1.2mX7个 共计:6451元 EGO颐高数码(白色亚克力) 尺寸1mX1mX7个共计:4480元 字体厚度8厘米
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及配件,负责安装调试。
二、项目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41731元)。
三、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各项费用共计 41731 元,已交款12519元,验收合格后付剩余工程款,付至95%工程款,预留5%保修费,保修期一年。
四、本合同工期:
到年月日安装调试完毕
五、质量要求
乙方确保发光字一年内正常使用,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服务。如发光字发生非人为性损坏,乙方48小时内完成维护修理。
六、安装
乙方必须对发光字质量负责,并对安装固定负责。
七、安装地点
具体地点以甲乙方约定地点为主,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约定位置并安装完毕。
八、解决
双方如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甲方未安装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拆回产品,并追回费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就厦门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 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 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xx年3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