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供货长期合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本公司资质文件,乙方必须使用本公司明确报价的所有材料。乙方另支付本公司企业所得税:该工程总金额的1.2%(税票税金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二、材料价格明细计算表
备注:甲方保证所供材料在施工当中不出任何资料问题。如乙方使用
材料需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价格另付。
三、双方职责:乙方施工中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甲方供料及时不影响施工进度。货至乙方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装卸。
四、付款方式:每单笔工程款到账,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扣除部分材料款。工程竣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材料款。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持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原材料页岩石和煤矸石和精煤面等的长期供应事宜,达成合作协议。根据本协议,乙方成为甲方材料供应商,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违反。
第一条质量要求
1、页岩石:山坯土低于3%,毛石低于2%,含水率低于6%,
二氧化硅50%以上,二氧化铁10%以上,二氧化铝15%以上,二氧化钙5%以下,二氧化镁3%以下,二氧化硫2%以下;
2、煤矸石:发热量低卡不低于800卡,含水率6%以下,白石不超过5%,二氧化钙低于5%;
3、外燃(精煤面):发热量低卡5000-6000卡,含水率6%以下,粒径20mm以下;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搀杂使假。如有任何瑕疵需要提前向甲方通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供应。
如有质量违约,甲方有权就整批货物进行假一罚十。
第二条报价和供货
乙方根据对所供产品情况和自身优势的了解,每天通过手机短息形式进行报一口落地价,运费和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下达供货任务。乙方于次日或按甲方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入库。
乙方需对所报价格负法律责任,如出现虚报、谎报等现象致无法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的,甲方直接作退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可另选其他供应商供货,其他供应商与乙方所报价格的价差部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差价金额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担保金的货款范围内直接扣减。
乙方出现两次虚报、谎报现象,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购销合作协议,扣除全部担保金。
上述报价和订货计划均以电话传真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三条计重及计价
计重方式为过磅,过磅重量出现争议乙方有权要求二次过磅,经验证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磅差,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合理磅差不超过0.5%。
1、页岩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扣除3%以上部分的山坯土,扣除超2%以上部分的毛石,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
2、煤矸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卡
价格按当批货物报价执行。
第四条结算
履约保证金:页岩石供货超过3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煤矸石供货超过5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该额度无息存于甲方专户,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进行结算付款。
第五条附则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甲方处罚和承担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供方:
需方: 楼项目部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楼材料供货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材料概况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将材料运输到 工地,并按需方指定地点卸车及安装。
三、质量标准:符合 工程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以供方封样为准。如因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法:双方以现场实际安装验收量办理验收单并签字确认为准。不合格材料无条件退场,并应承担需方延误工期的处罚(说明:按设计洞口尺寸结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门框安装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门扇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后,在公司支付工程款后7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 %。三个月内付至 %。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退还付清(不计利息)。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供方应按双方协商的材料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
七、违约责任:若供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并承担延期责任。
八、特别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供需双方经办人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并经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和公司财务盖章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个人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出具任何结算凭据,若任何单方认可该结算凭据,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九、本合同一经生效,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款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付清货款后自动失效。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工期以满足安装条件后,需方要求完成时间为准。
2.工期要求 年月日竣工,延迟一天罚款 元/天。
3、如需方未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停工。
供方:
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