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合集五篇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精选5篇)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篇1

服务合同学驾人: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篇2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乙方(学驾人姓名):

住址:

性别: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名称):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驾车型

乙方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代号)。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教学方式与培训预约

1.根据《大纲》,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采用学时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培训学时不得低于《大纲》规定的基本学时要求。

2.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培训学时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2)“基础和场地驾驶”实际操作培训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

(3)“道路驾驶”实际操作培训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双方约定本条前款(2)(3)项的教学方式为(在下列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下同):

□ 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

□ 甲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

4.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的,可提前日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 互联网(网址:);

□ 甲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 电话 ;

□ 其他方式 。

乙方取消预约的,应在约定日期前日时之前通过下列方式取消:

□ 互联网(网址:);

□ 甲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 电话 ;

□ 其他方式 。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地点(网址)

1.课堂教学地点 ;

2.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

3.“驾驶模拟器”培训地点;

4.“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地点;

5.“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区域。

第五条培训服务方式、费用与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理论知识培训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下同)元,包含理论知识课堂教学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教材费元、档案材料费元。

2.乙方选择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为:

(1)□ “先学后付”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预约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乙方完成当次实际操作培训后小时内,按下列培训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驾驶模拟器”培训费元/学时;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费:普通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高峰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双休日、节假日时段元/学时;

“道路驾驶”培训费:普通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高峰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双休日、节假日时段元/学时。

(2)□ “预付费用”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之日起日内,一次性预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共计元,包含“驾驶模拟器”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实车操作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

3.培训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区域提供培训服务。甲方提供的教练车等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

2.甲方对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培训费用的(含甲方未收到乙方培训费用),有权不提供后续培训服务。

3.甲方应如实记录乙方培训学时,建立培训档案,提供培训数据查询渠道。

4.甲方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乙方学习驾驶,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应向乙方开具培训费用发票。

6.甲方应当保障乙方知悉执教教练员执教信息的权利。甲方教练员应持教练员证上岗。

7.甲方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按《大纲》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大纲》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学驾车型、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及培训地点(网址)等培训服务。

2.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提供相应培训服务。乙方选择由甲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的,有权要求甲方主动安排培训时间。

3.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有其它不适合接受培训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选择预付费用的,完成当次实际操作培训后,应在教学日志上签字确认。

6.乙方选择先学后付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向甲方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经甲方确认收讫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讫凭证或发票。

7.乙方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乙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存在公安机关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2)乙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或是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的;

(4)乙方“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接受培训的;

(2)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乙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经乙方向甲方反映或投诉后,甲方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4)乙方支付理论知识培训等费用之日起日内,或是乙方一次性预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回乙方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未接受的培训学时,退还已收讫的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至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撤回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造成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培训学时不足的(适用预付费用),甲方应为乙方补足培训学时,并向乙方按差额培训学时相应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预约时段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甲方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乙方按本次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甲方除向乙方退还多收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按多收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可拒付(适用先学后付)或要求甲方扣除(适用预付费用)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按当次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乙方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乙方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乙方预约成功而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乙方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基本学时而自主预约考试的,乙方应按未完成基本学时相应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仍继续接受培训并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免除

1.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管制不能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免除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影响驾驶培训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培训的,免除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收考务费用元,其中科目一、二、三考试费每次元,科目二单次考试设备租赁费元,科目三单次考试设备租赁费元,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元。

2.乙方□委托甲方购买/□不购买保险公司的科目二考试专项保险元。乙方□委托甲方购买/□不购买

保险公司的学车意外保险元。

3. 。

4. 。

5. 。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乙方(学驾人姓名):

住址:

性别: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名称):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驾车型

乙方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代号)。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教学方式与培训预约

1.根据《大纲》,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采用学时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培训学时不得低于《大纲》规定的基本学时要求。

2.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培训学时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2)“基础和场地驾驶”实际操作培训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

(3)“道路驾驶”实际操作培训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双方约定本条前款(2)(3)项的教学方式为(在下列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下同):

□ 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

□ 甲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

4.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的,可提前日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 互联网(网址:);

□ 甲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

□ 其他方式。

乙方取消预约的,应在约定日期前日时之前通过下列方式取消:

□ 互联网(网址:);

□ 甲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

□ 其他方式。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地点(网址)

1.课堂教学地点;

2.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3.“驾驶模拟器”培训地点;

4.“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地点;

5.“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区域。

第五条培训服务方式、费用与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理论知识培训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下同)元,包含理论知识课堂教学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教材费元、档案材料费元。

2.乙方选择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为:

(1)□ “先学后付”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预约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乙方完成当次实际操作培训后小时内,按下列培训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驾驶模拟器”培训费元/学时;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费:普通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高峰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双休日、节假日时段元/学时;

“道路驾驶”培训费:普通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高峰时段(时段区间)元/学时;双休日、节假日时段元/学时。

(2)□ “预付费用”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之日起日内,一次性预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共计元,包含“驾驶模拟器”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实车操作培训费元(元/学时×学时)。

3.培训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区域提供培训服务。甲方提供的教练车等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

2.甲方对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培训费用的(含甲方未收到乙方培训费用),有权不提供后续培训服务。

3.甲方应如实记录乙方培训学时,建立培训档案,提供培训数据查询渠道。

4.甲方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乙方学习驾驶,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应向乙方开具培训费用发票。

6.甲方应当保障乙方知悉执教教练员执教信息的权利。甲方教练员应持教练员证上岗。

7.甲方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按《大纲》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大纲》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学驾车型、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及培训地点(网址)等培训服务。

2.乙方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提供相应培训服务。乙方选择由甲方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的,有权要求甲方主动安排培训时间。

3.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有其它不适合接受培训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选择预付费用的,完成当次实际操作培训后,应在教学日志上签字确认。

6.乙方选择先学后付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向甲方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经甲方确认收讫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讫凭证或发票。

7.乙方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乙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存在公安机关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2)乙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或是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的;

(4)乙方“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接受培训的;

(2)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乙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经乙方向甲方反映或投诉后,甲方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4)乙方支付理论知识培训等费用之日起日内,或是乙方一次性预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回乙方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未接受的培训学时,退还已收讫的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至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撤回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造成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培训学时不足的(适用预付费用),甲方应为乙方补足培训学时,并向乙方按差额培训学时相应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预约时段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甲方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乙方按本次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甲方除向乙方退还多收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按多收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可拒付(适用先学后付)或要求甲方扣除(适用预付费用)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按当次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乙方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乙方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乙方预约成功而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乙方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基本学时而自主预约考试的,乙方应按未完成基本学时相应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仍继续接受培训并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免除

1.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管制不能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免除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影响驾驶培训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培训的,免除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收考务费用元,其中科目一、二、三考试费每次元,科目二单次考试设备租赁费元,科目三单次考试设备租赁费元,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元。

2.乙方□委托甲方购买/□不购买保险公司的科目二考试专项保险元。乙方□委托甲方购买/□不购买

保险公司的学车意外保险元。

3.。

4.。

5.。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培训机构全称):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进场训练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以下简称培训)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准予乙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证照,并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第二条 甲方选择______________ 类___________ 型机动车进行培训。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理论培训 ______________学时,实际操作培训 ______________学时,学时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IC卡记录。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相应第二阶段(科目二)、第三阶段(科目三)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应符合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要求:

1.理论培训费: 元。

2.实际操作培训费: 元。

对某些培训车型,价格主管部门未设定培训收费标准基准价的,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 元)。大写为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事项的代收费用:

1.理论教材书本费: ______________元。

2.体检费:______________ 元。

3.拍照费: ______________元。

4.考试场地训练费: ______________元。

5.考试费______________: 元。

6.制证费:______________ 元。

7.其它费:______________ 元。(备注: )

代收费用合计(¥: ______________元)。大写为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六条 乙方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甲方提出还需继续培训,乙方另行收取培训费用,收费标准应按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折算IC卡学时费 ______________元/小时收取。

第七条 乙方收取的费用,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代收费用,由乙方提供相关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甲方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补考费,由甲方或请乙方代为缴纳。

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或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做好学籍管理和服务工作,告知甲方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以及学员IC卡计时设备的使用方法。

2.乙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线路、时间进行培训,乙方教练员在操作训练期间不得离岗,因乙方教练员离岗造成学员训练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及工作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并提前 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科目二考试,提前 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科目三考试等。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各科培训、考试过程中,因甲方提交的身份证明或信息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教练员。培训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施教、教学行为和职业道德不规范、缩减培训课时、减少培训项目、索要财物等行为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乙方教练员。

3.甲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由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须自行保管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学员IC卡,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对乙方及工作人员填写的《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须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财务部门缴纳各项费用,不得交给乙方教练员或其他非财务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培训,造成培训周期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以乙方超过天数每日______________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计算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从未组织甲方培训,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 元,并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2.因甲方原因(如不按通知时间参加培训)超过公安考试部门周期,甲方所交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3.因甲方原因提出转学、退学时,尚未参加理论培训,乙方扣除理论培训费3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甲方;已参加理论考试的,乙方扣除理论培训、考试费后将剩余费用全额退还甲方;已参加实际操作培训而未参加术科考试的,乙方扣除实际操作培训费10%违约金和已产生的实际操作培训学时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甲方,开具退费发票。

办理转学、退学手续的,乙方退回甲方培训资料(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驾驶培训教学日志》、科目一约考单、《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等),甲方退回IC卡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乙方协助甲方办好转籍手续。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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