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服务合同(通用6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此合同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饮、商业、洗染服务企业)
一、洗染标的物
本协议中的洗染标的物:(见附件1)。
二、服务费用
1.详见价目表(见附件2)。
2.新布草洗浆落水费用按洗染价格的50%收取洗染费。
3.如遇国家公用事业(水、电、蒸气等)费用调整影响洗染价格,双方协商。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场地和足够装卸时间;
2.如实告知洗染标的物的相关真实情况;
3.对交付乙方的洗染衣物进行分离、统计和记录,并与乙方交接清楚;
4.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交接清单进行书面确认。
(二) 乙方责任
1.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告知甲方洗染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
3.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洗染后衣物进行书面确认。
四、收送验收
1.时间:乙方负责运输、按约定时间收、送。
客衣件 时收, 时送;布草件 时收, 时送。
2.验收:客衣收送时甲方当面点清验收;
3.收送单:乙方提供收(取)衣物凭证和布草(衣物)收送单;甲乙双方对有关洗染物品的收送单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涂改、变动。如涂改或变动,甲乙双方均应签字、盖章。
4.包装;乙方应对客衣作常规吊挂或折叠包装运送,特殊要求另行商议。
5. 洗染布草(衣物)的合理使用期限及寿命为:
(1)全棉纺织品20支布件,洗涤60次报废;
(2)全棉纺织品40支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3)全棉纺织品60支布件,洗涤120次报废;
(4)涤棉纺织品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5)全棉单股纱布台,洗涤60次报废:
(6)全棉双股纱布台,洗涤80次报废。
6.加送:甲方如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收、送时间以外另行加送或加收,乙方应给予配合满足甲方要求,但须收取相应服务费,每车/次 元。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双方签字的收、送单据作为洗染数量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的洗染数量,每日做好汇总记录,甲乙双方有专人定期核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盖章或下列人员 签字确认。
3.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乙方据此开票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洗染费支付到乙方账户或支票结算。
4.甲方逾期付款 日,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责任
5. 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由此带来的赔偿,乙方视情况每月与对方结算一次。
六、质量纠纷及处理方法
1.自然损坏
(1)甲方洗染物的自然损耗及损伤,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使用的布草件、四巾等洗染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提供布草件质量方面的有关数据),造成洗染物品褪色、破损、缩水或未达到规定的洗染次数,均与乙方无关。
2.不洁、污渍
若发生乙方洗染不洁、污渍,乙方同意重新洗染,重新洗染时不计价收费。但因甲方的住店客人恶意使用造成的诸如皮鞋油渍等或有腐蚀性的污渍造成无法洗染或者洗染不洁,或者因楼层服务员在做清洁工作时使用客房用品造成布草、四巾损伤,均与乙方无关。
3.损伤
(1)修补
对破损的布草件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缝补、缝制和其他服务,乙方应配合,但需要加收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2)赔偿
如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乙方将按如下方法进行赔偿:
1)客衣赔偿依据: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标识和洗染的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布草件缺、损率按常规在千分之二以内为正常损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布草件的赔偿;双方根据折旧赔偿,或双方另行约定。
其他: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上述合同中如发生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终止
九.续签
十.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协议所属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天津市布草(衣物)洗染服务收、取凭证
2.洗染布草(衣物)价目表
天津市布草(衣物)洗染服务收、取凭证
年 月 日 NO:
衣物及质料名称
数量
洗染方式 金 额
付 款 方 式检 查 内 容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起褶□汗渍□色渍□油渍
□色花□泛黄□稍色□搭色
□缺纽扣□ 烫□ 挂□磨伤
□勾排丝□ 极光□少 倒绒
□起球 泡 □ 缩水 □脱线
□破损 □ 硬化 □ 修补过
□蛀洞 □ 霉 斑 □ 免 验
合计
保值金额: 保值精洗染费:
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此合同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饮、商业、洗染服务企业)
一、洗染标的物
本协议中的洗染标的物:(见附件1)。
二、服务费用
1.详见价目表(见附件2)。
2.新布草洗浆落水费用按洗染价格的50%收取洗染费。
3.如遇国家公用事业(水、电、蒸气等)费用调整影响洗染价格,双方协商。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场地和足够装卸时间;
2.如实告知洗染标的物的相关真实情况;
3.对交付乙方的洗染衣物进行分离、统计和记录,并与乙方交接清楚;
4.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交接清单进行书面确认。
(二) 乙方责任
1.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告知甲方洗染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
3.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洗染后衣物进行书面确认。
四、收送验收
1.时间:乙方负责运输、按约定时间收、送。
客衣件 时收, 时送;布草件 时收, 时送。
2.验收:客衣收送时甲方当面点清验收;
3.收送单:乙方提供收(取)衣物凭证和布草(衣物)收送单;甲乙双方对有关洗染物品的收送单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涂改、变动。如涂改或变动,甲乙双方均应签字、盖章。
4.包装;乙方应对客衣作常规吊挂或折叠包装运送,特殊要求另行商议。
5. 洗染布草(衣物)的合理使用期限及寿命为:
(1)全棉纺织品20支布件,洗涤60次报废;
(2)全棉纺织品40支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3)全棉纺织品60支布件,洗涤120次报废;
(4)涤棉纺织品布件,洗涤100次报废;
(5)全棉单股纱布台,洗涤60次报废:
(6)全棉双股纱布台,洗涤80次报废。
6.加送:甲方如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收、送时间以外另行加送或加收,乙方应给予配合满足甲方要求,但须收取相应服务费,每车/次 元。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双方签字的收、送单据作为洗染数量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的洗染数量,每日做好汇总记录,甲乙双方有专人定期核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盖章或下列人员 签字确认。
3.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乙方据此开票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洗染费支付到乙方账户或支票结算。
4.甲方逾期付款 日,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责任
5. 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由此带来的赔偿,乙方视情况每月与对方结算一次。
六、质量纠纷及处理方法
1.自然损坏
(1)甲方洗染物的自然损耗及损伤,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使用的布草件、四巾等洗染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提供布草件质量方面的有关数据),造成洗染物品褪色、破损、缩水或未达到规定的洗染次数,均与乙方无关。
2.不洁、污渍
若发生乙方洗染不洁、污渍,乙方同意重新洗染,重新洗染时不计价收费。但因甲方的住店客人恶意使用造成的诸如皮鞋油渍等或有腐蚀性的污渍造成无法洗染或者洗染不洁,或者因楼层服务员在做清洁工作时使用客房用品造成布草、四巾损伤,均与乙方无关。
3.损伤
(1)修补
对破损的布草件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缝补、缝制和其他服务,乙方应配合,但需要加收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2)赔偿
如乙方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客人衣服的损伤,乙方将按如下方法进行赔偿:
1)客衣赔偿依据: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标识和洗染的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布草件缺、损率按常规在千分之二以内为正常损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布草件的赔偿;双方根据折旧赔偿,或双方另行约定。
其他: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上述合同中如发生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终止
九.续签
十.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协议所属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取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xx年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xx年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顾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1.顾客送货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相关情况;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衣物,并如实告知衣物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涤和染色效果。
由于《凭单》填写不清楚和不完整,操作者应承担责任。
2.价值在20__元以上的高档服装,客户可以要求“保质洗(染)”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质洗(染)费。
3.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或客户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拿回带取衣证明的衣服;如果拿衣服的证明丢失了,你应该报告丢失,并带着你的有效证明拿衣服。
5.顾客在取衣服时,应现场检查洗涤和染色质量。
如有任何问题,应立即与操作员确认。
如果洗涤和染色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衣物损坏或丢失,操作人员应遵守《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
当补偿折扣时,顾客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账单。
如果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经营者应根据问题发生时服装的实际购买价格或咨询制造商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未保价“清洗(染色)”的服装,最高折扣赔偿金额不超过20__元。
经营者对因洗涤标志不正确和其他非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涤和染色质量问题不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操作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洗涤和染色工作,客户可要求操作者支付每天洗涤和染色费用5%的延期费(后处理时间除外)。
客户也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涤和染色费用。
如果操作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涤和染色工作(操作者在收衣服时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则洗涤和染色费应相应减少。
如果客户未能在30天内收取衣物,从31日起,经营者可每天向客户收取洗衣和染色费5%的仓储费。
7.如果客户因印染欺诈遭受损失,经营者除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双倍的印染费用。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印染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流水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取件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衣物名称
类?别
颜色
数
量
瑕疵
可能产生不良效果
议定
保价价值
洗染单价
备注
干
水
其他
合计金额?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付款方式:□现金?□信用卡?□内部卡?□返券?□?保价_____标准:?%
衣物瑕疵:1、起褶?2、污渍?3、色花、泛黄?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8、脱、并丝9、蛀洞?10、霉斑11、少、倒绒?12、缩水?13、缺纽扣14、脱胶?15、其他
皮衣瑕疵:1、硬挺?2、微裂?3、脱胶?4、开线?5、磨损?6、缺件?7、硬伤?8、其他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8、脱胶、9、其他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签字。
顾客签字:?经营者盖章: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2.顾客对价值超过_______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协议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洗染行业协会热线:?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顾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