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精选三篇】

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通用3篇)

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短信》。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省(市) 。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

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合作项目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 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____%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__%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u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____%支付给乙方

u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 ____ %,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u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x银行分行

乙方账号: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n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n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n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n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n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n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n 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n 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n 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n 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____%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三、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四、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五、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客户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 篇3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官方网站:

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1. 寄递基本信息。内件品名: 性质:□信函 □文件资料 □物品

2. 服务内容:□妥投短信 □ 实物返单 □电子返单 □代收货款 □其他:

保价情况:□保价 □不保价 □选择性保价 (说明:___ _ _ )

保价费率为:_____.

结算方式:□预付款_______(自然人采用) □现结 □月结 涉及月结的,乙方将于次月开始每月6号之前完成上月与甲方对账,甲方应当在收到对账单后____个工作日完成付款。从甲方交寄之日起至完成付款的总账期不得超过____天。如果部分数据有异议的,不影响无异议部分的账单结算。异议部分最晚于次月确认支付。甲方收到账单后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3. 资费标准、保价政策、查询政策、计费重量标准请查询官方网站,或随时查看当地揽收营业厅公示内容,按照甲方办理寄递服务时的乙方标准和政策执行,特殊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中另行约定。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交寄邮件,应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甲方应如实申报所交寄的邮件内容,并准确、详细填写各项相关内容。因虚假申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甲方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甲方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乙方不予收寄。

(2)甲方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根据寄递物品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液体、气体),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保障邮件安全寄递。因寄递物品本身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邮件、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乙方包装的,按照乙方提供的包装耗材价格标准另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本合同中约定。

(3)乙方有权依法验视交寄邮件内件,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不予收寄。甲方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淫秽制品和非法宣传品、非法制造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各类货币、等一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因交寄邮件为(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被查扣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邮件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或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单件交寄物价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甲方可选择保价业务来保全交寄物价格,对于贵重物品或超过20__元人民币的物品应事先声明,并请予以保价,否则视为价值不超过20__元人民币。乙方无审核交寄物品价值的能力和义务,乙方按物品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甲方应如实申报寄递物品实际价值,诚信保价,理赔时提供相关价值证明,超额保价部分无法获得赔偿,乙方退还超额保价的费用。

6.因乙方原因发生邮件丢失、内件短少、损毁,或邮件传递时限超出乙方承诺时限标准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或社会活动、交通管制、航空流控等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的第三方事由(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有权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甲方、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甲方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者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8)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乙方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8.寄递物品实际价值是指其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等,或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的任何其他或间接价值,或特殊的商业价值。已按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邮件,其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其他权利在理赔后即按比例转移至乙方所有。

9. 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或其他理由拒付寄递相关费用。甲方可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收件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当支付本邮件寄递相关费用。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不支付寄递费用的,乙方对邮件依法享有留置权。

10. 确认计费重量:以邮件经包装后的实际重量(毛重)与其体积重量相比较,取其大者。体积重量(kg) = 长(cm) × 宽(cm) × 高(cm) /6000(cm3)。

11.无法投递的邮件,若无法联系到甲方,或甲方不作出明确指示的,乙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邮件进行处理。

12.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相关有权机关对邮件进行检查及处理。

13.合同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2)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应付但未付寄递费用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延迟履行金,如果甲方欠费超过2 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寄递费用和延迟履行金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禁止寄递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受到的行政处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4)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因一方出现特殊原因,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一方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终止的。

14.其他事项约定

(1)代收货款约定:如涉及代收货款的,代办费收取标准为:____(货款金额的比例),乙方收到货款后______________完成对甲方回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代收货款请另行签订《代收货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包装费约定:

(2)其他: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顺延____年。

17.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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