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模板(通用8篇)
合同编号:
存货方:石材公司 签订地点:
保管方:仓储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为大理石地砖,其规格为40cm×40cm×2cm,共两万片,质量为一级品。木箱包装,每箱l0片,计20xx箱。
第二条 保管方除计验箱数外,任意抽取十箱,开箱验收箱中货物及所装片数。当场验收。
第三条 保管方对存货不能击打,不得沾染酸性化学物,以免损毁。 '
第四条保管费每年5000元。
第五条保管方若造成货物短少、损坏。应按价赔偿。
第六条 合同到期,若存货方不能及时取出,应付违约金每月五百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第七条 保管期限:从20xx年×月X日至20xx年×月X日止。
存货方:(章) 保管方: X(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X X X(签章)
鉴(公)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X X年×月×日
至20xx年×月X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如抽检数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严重弯曲、变形等异状情况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______ ,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验明提货单上提货人的身份情况,并收妥仓库费用后,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 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甲方在乙方没有库存货物的,必须做到货清费清。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 元/吨,船运 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方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保管方:_________(公章)存货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方。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
3、库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仓储服务费用为每月 人民币,共需支付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足。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2、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3、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4、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7、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仓储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仓储服务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提存仓库中乙方现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存后应通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仓储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折价、拍卖。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协议履行期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续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实际使用仓库时间收取仓储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4、若乙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6、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存储货物运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库交还仓库,甲方有权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用。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将所拥有广州龙沙码头的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特订出如下协议。
1、堆场位置及面积:位于广州市番禺化龙镇金枫大道的'龙沙码头。占地面积50000㎡。
2、在协议期有效期内,堆场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概由甲方负责管理。
3、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4、如政府征收,即协议自动终止。并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须如原状交还甲方所有,且甲乙双方再无纠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货人:______(甲方)
仓管人:______(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14%。
第二条:储存数量: 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 7000 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 20xx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 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非制冷期间收取每月7元/吨的储藏费(以上的费用对方负责开具发票,发票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 仓储期间,对方负责制冷技术,我方派人看管库房钥匙及库房温度并做好记录。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做到一车来一车走,品种不混杂。
第十一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 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若因乙方没有提供前述信息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出入库期间,乙方的保管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所贮藏种子的质量。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种子出库、入库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及装卸机械,保证每天卸车入库不低于400吨(包括机械使用和电费),如不能及时入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 平方米。
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
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甲方选择是否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
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
1、库房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 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
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
第七条:货物盘存
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3、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