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汇编三篇)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通用3篇)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______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以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根据公司制度报销。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_______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_______天请假,违者罚款_______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_______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_______个月申请,并补偿甲方培训费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发票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_______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赌博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仓库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座落在 市 区 镇 路 号,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平方米。仓库类型为 ________ 结构。

1.2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仓库,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使用仓库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仓库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仓库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标准为: 至 年度每年租金人民币 万。

3.2. 上述租金标准,包含所租赁仓库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以及全部税费。

3.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仓库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甲方提供的条件:

1. 仓库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3.由于仓库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如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甲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人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业交接

4.1 甲方应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

4.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4.4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 费用的支付

5.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仓库设施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第六条 仓库的安装改造及免租期

6.1乙方需对所租仓库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材料的相关改造,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同意将自签订合同且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6.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仓库实施的改造、装修归甲方所有,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7.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7.2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能对主体造成伤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3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责任事项乙方通知3天后甲方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第八条 保险

租赁物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及设施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保险。若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物在从事违法行为的。

2.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经协商无果的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修复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生产造成影响的.

2.甲方私自将租赁物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9.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9.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按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7.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租金。

11.2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

11.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欠款、担保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损失据实赔偿。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________

电 话:_____ 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旅游客运,加强企业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定额上交”的方式,经营 至 线路。经双方反复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发包固定资产 600万A 型客车20辆,自编号:X001至X020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人民币 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 万元,其余 万元,作为预收收入用于办理车辆在营运前的一切手续费用。合同到期后,车辆作价 万元,用于退还履约保证金,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牌证交甲方。预收的收入2O0万元甲方已从乙方合同上交任务中逐步退还(扣减)。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上交款项及办法

乙方在当月26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管理费(日上交)合计人民币 元。代收代付费用含营业税、车船税、管理费、保险费、线路费,未含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如遇国家税费改革、管理费和线路费不变,其它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协助处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如行车事故、治安事件、乱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乙方对车辆进行检审及保险索赔。

4、为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依线运行,不服从调度或乙方责任造成塌班、晚点、长线短路、损害企业信誉、私自包车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车每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作1-3天的待班处理(不安排班次),并取消旅游包车资格。

6、乙方欠甲方上交款或事故款,在规定期内不能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车、停班兑现,停车、停班损失由乙方承担。书面通知停车兑现达3天,乙方仍未结清拖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第2、4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营运线路的管理工作,在春运、清明、“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车辆运行班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8、甲方按市场需求有权随时调整发班时间,增加车辆和运行班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有服从调度,讲求信誉,文明礼貌服务,正班正点依线运行的义务。

3、乙方有了解本车营收核算及各种数据的权利。

4、乙方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况、对本车的维修、保养、使用要严格把关。自觉接受安全、机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5、乙方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若发生行车事故或出现车、牌、证被扣,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取车、牌、证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法拘留,发生交通事故,扣牌、证或车辆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停班。造成损失、仍然要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上交款。

6、乙方如不按站点发班时间发班,甲方有权取消当天排班资格。

7、乙方有参加抗洪、救灾、抢险的义务。

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

六、其它约定事项:

1、营收结算款由甲方结算。涉及到站点的劳务费、客运代理费、卫生费、保卫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按营收提取2%业务费。

2、旅游包车业务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包车总收入的2%提取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和春运运价上浮、运价政策调整,甲方收取运价上调部分的40%。

3、乙方需要变更线路和发班时间,或车辆报废、转卖、转包等,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由甲方代收代付,一次向保险公司交纳。车辆保险费用按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一项)的规定超出的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险种购买,如乙方需要购买其他险种,可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保险额必须达到下列标准(见附表)。事故的各项费用之和超过保险额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车身险(元)车上责任险(元)第三责任险(元)交强险(元)

5、发生行车事故、商务或机械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事故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6、车辆年检、大修、小修、发生事故,发生扣车、扣证、补证或车辆证照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重伤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可书面委托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

8.车辆发生事故,事故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部垫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甲乙各垫50%,保险索赔后,先扣除甲方垫付的部分,其余返还乙方。事故的免赔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1.经营期内,乙方无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自行转让、强制丢车的;

2.乙方经营不善,不履行合同、累计欠上交款或事故款达 元以上,停车的拒不兑现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配合甲方及交警处理或肇事后逃逸,在本车上私带学徒,以及驾驶员驾驶车辆与驾照不相符的;

4、事故处理金不能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

若乙方出现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收回营运车辆,并收回各种证件,同时乙方应赔付甲方3万元违约金。

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无故收车、收证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3万元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行业管理或国家政策性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乙方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和政策规定,合同自行解除。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除承担合同责任及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经营期满,若乙方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订合同。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将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收回各种牌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公证方各持一份。

十一、其它:

1、日上交含保险 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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