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自查报告合集三篇

案件办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案件办理自查报告 篇1

我局接到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后,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我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县检察院方案要求,研究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求监督法制科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做好迎接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开展自查

我局对20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每个案卷逐一梳理,认真筛查是否存在涉嫌犯罪但尚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情况,认真对我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自查。现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无涉嫌犯罪应当移送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案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并把以上规定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结合,经过学习、分析、

1 总结,发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抓》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以上标准,我局对20xx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自查。经自查,20xx年至今,我局共办理行政违法案件——件,对每起案件进行筛选。至今,我局无一起涉嫌犯罪应当移送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案件发生。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努力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和集体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集体审理,经审理认定涉案货值、违法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案卷评查、重大案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三是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普法培训工作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对司法移送等法律知识和工作机制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执法人员风险责任意识,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3.行政违法案件办理合法

2一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二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三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四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五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说理式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如确需更改更处由当事人确认。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涉及四十九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行政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存在差异,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致使行政执法工作还未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很细化、全面。

2、质监系统的职能多,工作覆盖面大,专业程度高,造成相应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很难跟上执法工作的需求,在行政执法中造成不少被动。

3、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很好的去计划和有针对性去深查重点,从而造成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较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今后,我局将以此次监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进一步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为博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案件办理自查报告 篇2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自查工作。现将开展案件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办理自查报告 篇3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直接收到或镇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镇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凡信访件一律由镇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镇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县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委员会调查组”。属县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长赤镇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县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县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纪委调查组”。

三、办理信访件的基本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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