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优秀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本页是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5篇自查报告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公司自查报告 篇1

按照x委报办〔20xx〕1号精神,我司结合实际工作,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我司认真完善职责分工,做到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今后将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保密工作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专职保密涉密人员业务素质。

二、加强自查工作,认真补缺补漏

(一)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经常组织对财务部、档案室等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有效地防止了失密、泄密。

(二)加强网络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对现有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找问题添措施,促进管理的改进和完善,多年来无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工作要求,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坚持谁上网、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在保管好办公室内各种秘密载体的同时,加强对外出携带手提电脑、涉密光盘、U盘等秘密载体的管理,采取技术措施,严防因丢失造成涉密信息的泄露。

(三)加强保密日常工作。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公司把保密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公司重要任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次自查工作,巩固和发扬好的成绩、好的经验,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工作业务规范,积极促进公司保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xxxxx林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平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xxx中学

20xx年5月29日

关于自查报告 篇3

市效能办: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瓯效办[20xx]8号)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以来各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321号)“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xx-2012年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企业20家,拨付贴息资金70.44万元。

(二)贯彻落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72号)“(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xx-2012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6家,拨付社会保险补贴19.1958万元。

(三)贯彻落实“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xx]109号)“一、促进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出台促进员工稳定就业(指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使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奖励政策。”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享受奖励政策企业4家,拨付奖励资金11.5万元。

(四)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xx]109号)“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联手,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视同按项目运作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享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享受培训补贴企业1家,拨付培训费3万元。

(五)贯彻落实“直补企业政策”情况

1、惠企政策内容:《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72号)“(二)职业培训补贴。.。.。.(6)直补企业政策。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xx-2012年享受培训直补企业12家,拨付直补企业培训费52万元。

二、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工作。我局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同财政、人行、妇联、农行、信用联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贴息贷款额度及期限、申请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动态管理,我局还根据工作进度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辐身拉动作用。

2、认真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为激发企业培训积极性,我局主动深入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宣传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确定局劳动就业培训股负责受理企业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核实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材料,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等级实行补贴。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管理,严格考评员管理,确保技能鉴定质量。

3、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一是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我局根据省政府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XX市委“我和百姓拉家常”的活动要求,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挂钩联系企业10家,通过深入调查,面对面帮扶,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规范用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点面结合,推进企业诚信用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二是针对部分行业、企业缺工严重的现象,开展企业用工问题调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待遇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有效缓解企业缺工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4、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为解决用工难提供政策保障。我局认真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72号)要求,严格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使就业专项资金在缓解我市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是开展宣传,普及政策。通过分发各类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入企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惠企精神和政策传达给企业,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企业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是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对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和要求逐项对照收费项目、标准,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各项惠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资金、补贴落实及时到位,各政策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没有发现挪用、截留现象,相关企业真正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优惠,社会和企业总体反响良好。

三、存在困难、问题

1、企业用工缺乏吸引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待遇低、强度大、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越来越难以吸引工人,造成企业缺工问题严重。同时部分企业缺乏用工前瞻性,在发生用工短缺时,更加剧了“用工荒”。

2、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招工难”与“就业难” 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量大,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繁琐,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较低,金融机构不愿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4、部分企业在落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动性不高。

自检自查报告 篇4

为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赣农字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潘宝山局长为组长、孙维钢副局长为副组长,生产、渔政科、局办公室和水技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行政人员和渔政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围绕整治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渔政部门在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给渔民朋友一封信等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2、重视培训提高。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以水资源环境保护、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养殖从业者近300人,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强化检查监管。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具体检查了当地水产苗种场、养殖主导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其它品种的较大规模养殖场的苗种来源、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治以及养殖证发放、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水产品包装、标识、商标等使用管理情况和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情况;三是加强了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各地组织了专门力量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督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自控制度的落实、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消除了水产品养殖、销售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保障了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效果比较明显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都能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止4月8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我市目前共有水产品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品养殖企业56家、水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渔用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品”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的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100%持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药及非法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虽然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各县有极少数养殖户对三项记录不够重视,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具备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测机构缺失,导致检测工作的缺位,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造成困难;

三是对还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部分一线水产从业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渔业养殖大多以粗放型为主,渔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四是缺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市县两级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监管力度,促进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渔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强化养殖过程中的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行为;

二是继续推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保护、水生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水产品药残监测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查的报告 篇5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xx〕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情况

县人大办公室本着节减三公开支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推行廉政性,严格公务用车制度等,截止20xx年9月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41。475万元,其中会议费3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70万元。预计20xx年全年支出数将控制在53。75万元以内,比20xx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

二、是否存在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无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三、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违规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参加活动的情况;

(二)不存在违规增送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礼品、纪念品情况;

(三)不存在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情况;

(四)不存在超标准接待提供食宿和交通、服务情况。

四、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编制或未经批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情况;

(二)不存在超标准购置或豪车装饰公务用车情况;

(三)不存在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

五、因公出国(境)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情况;

(二)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情况。

(三)无出国(境)活动。

(四)不存在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费用、核销虚假单据等情况。

六、会议费支出方面

召开会议能够按规定批准等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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