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梭,转眼一年的实习期结束了,在指导律师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实习期间收获颇丰,这期间也体会了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的酸甜苦辣。实习律师的经历给予我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办理委托手续、第一次接受咨询、第一次拟写诉状、第一次拟写合同、第一次出庭、第一次会见……回首翘望,有优点可待继承发扬,还有不足需学习改进,将这次实习总结如下:
实习开始初期,首先我接触的工作是整理卷宗,装订卷宗,同时还可以查阅已办结的卷宗,装订卷宗看似为比较简单工作,只需要按目录放置材料就可以了,但实际在装订的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实用的信息,比如如何给当事人做首次接谈笔录,办理委托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调查取证,阅卷需要查阅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案件的相关程序等,这些都给我后期的实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一段时间后,我开始协助执业律师给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与执业律师一同出庭并将庭审情况记入笔录,执业律师开完庭后有时间都总结开庭的情况,让我分析案件庭审的观点和体会,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深入接触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一个案件的诉讼是否成功,需要作大量准备工作,同时也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阅卷既包括合同条款审核、事实审核,也包括法律条文适用审核、相关判例审核,还包括自己的相关观点,有了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游刃有余。
律师职业风险防范无聊是在实习期还是在执业期一直是老身长谈的问题,指导律师也一直在跟我强调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比如接谈笔录要尽量详尽的要求当事人阐述案情,告知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阐述的风险,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不能收受当事人财物,不能让证人做伪证,会见不得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手机、香烟等,如果对职业风险不够重视,很有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接待当事人咨询也是实习律师的必备技能,程序上需要做好咨询的登记工作,以便回访或者争取案源。接待当事人咨询既考验律师的个人法律知识储备、处理案件的实务,也考验律师的交流能力,咨询当事人随时可能成为你的客户,但同时也可能在进行比较,亦不能排除部分当事人汲取你的咨询分析后自行诉讼,接待当事人咨询的能力不是短期可以积累的,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在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及同所其他律师的'指导下除了学习诉讼的相关业务,还会学习处理非诉案件,掌握了基本的合同草拟、审查、修改等基本常识,这些是一个执业律师的必备技能,也是衡量一名合格律师的重要指标。
短短的一年实习生涯将划上句号,但对于我的职业生涯来说仅是一个开始。实习期带给我最大的收获是待人要真诚,要善于沟通、学习,对待事业有热情和信心,做事情要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的处理每个案件。感谢这次实习,感谢指导律师及其他同事,通过这次实习,我坚信我会不懈努力,为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奋斗。
最初对律师的了解来自于一部连续剧,里面的女律师们衣着光鲜、出手大方、聪明睿智,女律师实习总结。那时我就对律师这个职业十分向往,能够熟练运用法律,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这样的人生确实够精彩。后来看了Boston Legal,钦佩Allen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为当事人争取权利,也羡慕他们的物质生活,永远那么精彩。直至后来学习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知道中国的律师在开庭时发挥空间很小,另外又了解到律师在最初几年的艰辛,我便把眼光放到非诉业务上,我曾经给自己设计过这么一条职业路线:外资所助理3年--出国留学--公司法务。
然而生活的精彩之处在于时时都会有意外,加入杨律师的团队,接触诉讼业务就是一个美好的意外。经过司法考试的折磨,我把整个10月份用来休养生息,等到我重燃斗志积极找实习时,学妹就把我推荐给杨律师,开始了我的实习之路。
杨律师的家事法苑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团队。整个团队中,有活泼可爱的罗敏律师,有美丽干练的古晓丹律师,有和蔼可亲的段凤丽律师,有勤奋踏实的黄利琴律师,还有整个团队的核心超级敬业的杨晓林律师。整个团队虽然忙碌,时常加班,但是每逢有喜事,如新成员的加入或业绩有突破,大家就会聚在一起吃饭,一起庆祝,这使得整个团队气氛非常融洽。此外,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大家也会一起分享水果和零食,会一起讨论有趣的事情,这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罗律师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她丈夫的一句评价"对着石头都能说上半天",非常之贴切。她就是这么一个活泼的人,经常能看到她大大的笑容,和她相比,她比我更像一个应届生,对社会充满新奇,整个人充满活力。尽管她看起来大大咧咧,但做事却十分细致,从一次一起整理证据目录就可以看出,她每一份都仔细核查,反复多次校对。
古律师是一个综合素质特别强的律师,不管是业务能力还是文笔或是口才,都发展得非常好。比如那次去文兴街做讲座,她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继承的规定,并注重和听众的互动,把整个场面都弄火热就十分让我佩服。尽管我觉得自己讲课能力也不错,但是法律却讲不到那么好。根据"要给别人一杯水,自己得有一桶水"的理论,我深知自己法律涵养还没一桶水那么深,自然也就讲不到那么好了。
段律师由于当了母亲,因此对人十分和蔼,和她在一起很舒服。黄律师是一个十分勤奋的律师,每次都愿意加班,出差一回来都不休息就直奔律所工作。在文兴街听黄律师讲家庭暴力,觉得她讲的不是很好,就觉得她在这个团队里可能要逊色一些。然而直到和她一起去办讨房租那个案子,才发现黄律师的厉害之处。当时接了那个案子,一开始由我和段律师负责,但在会客室听了当事人叙述完事情经过,我只是理清了思路,但却一点解决办法都提不出来,学的法律完全不知道怎么用。当时整个场面一度冷掉了,直到黄律师接待完她的当事人过来救场,她提出了录音、起诉等可行方式,最终整个案子在公安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顺利解决。这个事情一方面使我对黄律师改观了,觉得她多年的办案经验果然不是白费的,另一方面也深刻认识到考过司法考试不等于能够办案。
最后要详细谈一下杨律师。虽然其他人都叫杨老师,但是我总觉得自己能力差太多,整个实习过程根本帮不到杨律师什么忙,还不够格当杨律师的徒弟,因此我坚持称呼其杨律师,实习总结《女律师实习总结》。杨律师真的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律师,他让我知道律师不能只会做业务,律师要有远大的理想,将律师当做事业来经营而不只是赚钱的工具。他也让我知道律师界通说的"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规律是可以被打破的。同学中也有去律所实习的,他们每每会抱怨律所交给他们的任务太多,每天东奔西跑累得要死。同样在岳成所实习的其他实习生,我就发现她们特别闲,每天几乎就是来所里坐一天,或是上一天网,偶尔跟着接一个咨询。而跟着杨律师实习,我可以跟着去法院听庭审,去接待当事人咨询,听当事人电话咨询,参加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专家讨论,了解律师营销,学习律师理念,内容特别丰富。更可贵的是,尽管杨律师业务非常烦忙,但他仍会耐心地讲解各种实务问题,也会和我分析如果我加入他的团队,应该如何努力才会有自己的发展。
在我的印象中,律师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开拓案源、积极办案。而对杨律师而言,办几个案子都是小菜一碟,他更看重的是坚持自己的资讯简报和实习简报的制作、参加各种律协或学术探讨的活动,和学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一开始我不太明白这种做法的用意,但后来联系自己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学到的内容,我猜想,或许律师在现在社会的地位确实不是那么高,几千年的诉棍思想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唯一能让律师做得受人尊重,那应该就是多为法治建设做贡献了,比如说杨律师坚持了六年的简报。
同时,杨律师就像是整个家事法苑团队的大家长,他给每个人安排工作,并记着时时询问了解进度。记得每个成员的生日,知道每到节日就给成员发点礼物,从点点滴滴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杨律师想要打造温馨气氛的决心,并能见到他在为此努力。此外,杨律师和其他律师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他喜欢培养人才,教授知识,不管是律师执业知识还是做人的.道理。每次他带我们这些实习生去观摩庭审时,他便会在路上边开车边给我们讲解案子的情况,一些流程,还会卖个关子先问我们对案子涉及法律问题的理解,然后才解答。因此每次去法庭,我们总在欢声笑语中走过枯燥的路程,同时作为实习生的我们还学到了宝贵的知识。这点我感悟颇深,同时也很感激。记得有次收到杨律师转发的一封邮件,是康根祥咨询实习生零工资待遇的现象,而这个现象及成因,杨律师早就通过讲授及发资料让我有了很深入的了解。
这段时间,我最喜欢跟着杨律师接待咨询。正如郝慧珍律师所言,每个婚姻案件都不同,且牵扯因素甚多,这句话只有在接待不同的客户时才会真正地体现出来。每次去咨询室,总会看到当事人拿着一叠复印资料,愁眉紧锁,等待律师帮助解答问题。他们对律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些内容甚至是对家人都没有提到过的,却告诉了律师,只为得到律师专业的帮助,这时律师便会感受到肩负的压力。律师是个挑战性很强的职业,因为当事人的问题有的会非常棘手,而在咨询时,律师要排除当事人的主观情感,挑出法律要件,进行发散性思维理清思路,整理出一套解决方案,着实是件高难度的活。因此,每次在咨询时,看到一个个棘手问题抛出,这些问题甚至能难倒政法大学的教授、博士,而杨律师都能通过自己的办案经验,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式,着实让人看到自身的差距,顿感佩服。
回顾这段时间的实习,着实感触良多。之前凡是对律所的印象都停留在书本上,这次实实在在地接触真实的律师,看他们如何工作,真的受益匪浅。目前我在找工作,经历过世界500强外企的终面,如果当初过了的话,我应该会去做一个和自己专业完全不搭界的市场工作。正如外界所说,外企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很重,更何况我投的职位是一个我完全陌生的领域,那样我投入会更多。但最终失败了,于是我冷静地再次找合适的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如果要走法律这条路,无论是律所还是公司法务,都会要求有法律从业经验,少的要3年,多的要8年甚至10年。而这些职位一开始的工资都是非常低的,尤其是去律所做助理。因此,自己是不是要接着走法律这条路,接受一开始的清贫,还是靠着自己的英语彻底跨专业就业是值得思考的。如果没有下定决心的话,什么都干不好。就如现在实习,正因为还没下定决心,还在彷徨,所以就投入得很少,这甚是辜负杨律师栽培的苦心。
通20xx年1月,我进入了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经接近尾声。回顾一年前进所的第一天,拿着司考成绩单、刚从大学毕业的我满心欢喜,能够进入所实习,我的心中充满了感激和幸运。但是,还没有等我调整好从一个稚嫩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工作上成倍的压力接踵而来。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马,犹豫着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时,我发现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浅。
培根说:“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为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当期待播种和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更好的成长,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我国法律规定在取得律师资格证后,只有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考核合格拿到执业证后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师。我知道,这一年的实习期就是国家对我们的培育。感谢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虽然过程中充满的迷茫和艰辛,但在一次次的实践和总结中,在前辈门的心得体悟言传身教中,这一年我坚持了下来,并收获了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
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三、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是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反驳。
最后,我撰写代理词和辩护词的能力提高。在对文案工作进一步熟练后,我的指导老师开始要求我独立的做出一个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报告、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表、和庭前的辩护词或代理词;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较,以对比的方式来提高我们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独立的完成几篇代理词和辩护词之后,我认为写辩护词或代理词,首先要有条理,层次分明,要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
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要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参与客户的谈判。
自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我为很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收获颇丰:
(1)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先问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切莫打肿脸充胖子,忽悠当事人,我认为应该首先向当事人表示抱歉,然后实事求是的告诉当事人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条弄清之后才能回答你,千万不要怕面子上挂不住,毕竟你是在实习阶段,当然也可以介绍另外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实习期间,我撰写法律文书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学学习的法律文书课程,侧重的是对法院公文如判决书的学习和写作。律师的法律文书内容复杂,而且没有统一的格式,刚开始的时候我真的是无从下手。后来我学着把所里律师的各种文书统一整理了出来,按类型进行分类,现在各类文书的格式我已经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和技巧上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言法语的运用还不是很熟练,这一方面我还需要继续锻炼,继续提升自己。
我在实习期遇到最多的是对各类合同的审查,所里律师前辈告诉我,合同的审查是律师价值最大的体现,一名律师业务能力的最大体现,就是你审查的`合同是不同于其他律师审查的。合同中核心内容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在修改各类民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必须相对应,给对方约定了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就要给其扣上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与终止条款、解除条款也要一一对应。一份审查后的合同,应该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可能维护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参与客户的谈判,也是律师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我在实习期间有幸参加了多次会议谈判,这对我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锻炼机会。谈判是律师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律师广博知识的充分发挥。谈判时一门技巧,和一项很高深的学问,你不仅仅是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关键是你怎么能说服对方而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谈判前,我们应该与自己的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客户实质上所需要的,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业谈判通常是一种以互利为基础的协商行为。谈判的本质是妥协,谈判的艺术是把握妥协的“度”,掌握了适当的尺度,谈判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对律师及律师职业的重新认识
一年的实习期,让我深入到律师这个行业,使我从当初书本上、电视里对律师及律师这个职业的肤浅认识变得逐渐深刻。以前总以为过了司考,掌握了专业法律知识就万事大吉,后来才发现律师其实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
首先,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
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其次,我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我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来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必须结合才能干好律师这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触到的案子中,观摩律师的办案经过才发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实践的浅薄。学无止境,我很庆幸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里帮律师整理过卷宗、为案卷编码、写办案总结
一周时间又到了周六,虽然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很辛苦,感觉自己有时候也很累,但是总体来说,我还是很享受现在这样的生活。老师和律师这两个工作挑战性很强,对我的能力有更高要求。
周一,在律所上班,下午直接去辅导班。一切都还好。
周二,一早到闵行法院立案,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一早到那,人家八点半才上班,还在法院门口等了下,地铁到莘庄很快。受理法院要我先签个诉前调解。现在的法院案子,大都要诉前调解。立好案回律所,吃了个饭,就去奉贤南桥的一个会计事务所,到那拿所里的一个报表。起先以为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只是一个表嘛,到那去人家非说要所里的工商登记才行,打了几次电话,所里都说不需要那个,所里也没有,没办法,我也只好原话跟人家说。因为我对会计方面一点也不懂,拿回来之后,他们看了傻眼了,说这么是这个表呢?原来会计那边把它做成了工商年检了,而我们要的是司法局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真是啊!
周三,律所上班一天,回家到辅导班,10点结束。
周四,上午律所上班,准备杨浦的一个单位的反诉事情,主任把材料都给我看了,让我写个反诉状,写好了,发给他之后,他又修改了很多,之后,我写好了证据目录,按照他说的要求,他写好了在一张纸上,需要哪些材料,要几份,哪些要盖章之类的很详细。下午准备好了之后,就风扑尘尘地来到了客户单位。下午忙了两个小时之后,把它寄到杨浦法院。晚上辅导班上班。
周五,律所一天上班,主任让我写了个律师函,他把之前的一个律师函发给我,我看完材料,照着写好了,给他看之后,他又修改了些,说我没积极。后来的是一个申请法院执行书,也是一份写好的材料,在这上修改,其中有两处错误,一个被申请人的地址,没核对,第二个附件有个我没仔细想,不知道要不要,就放在那没删。他看了之后很生气,直接就说我没有用脑子思考。虽然其他材料都对,但就是还有错误,那就是不合格的材料,经过律师手的材料必须保证百分百正确,这就是律师所要求的严谨。被主任说了之后,我自己狠狠地反思自己,在从事法律职业时,有些工作做得确实不是那么地道、严谨,对自己要求不够高。今后自己做事情要多想想,三思而行。
周六,辅导班一个天,几个小男生,虽然有些调皮,还算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一天的任务。那天,我想了很多关于自己实习的事情,和自己现在的辅导老师比较,觉得真正的老师都是很累的,因此,对于教导我的老师,我有了更深层次的考虑,老师真的很不容易,面对自己的学生,都是尽其所有的能力。为天下辛勤的老师而鼓掌!
周日,律所上班一天,从浦东出发,感觉一路还是很快地就到了松江,呵呵,上海交通就是发达啊。星期日都没什么事,网上买的`耳机正好送来了,上午听了律协的`网上课程,其中的一个法律思维的专题有些启发,对于女性来讲,思维这个事的确很难,因为很多时候,她们都是很感性的,要想迈过感性的坎,还需要更多的实践磨练。
一周周过地很快,我不想自己在实习过后,还是什么都不知道。当然我知道很多事情要我自己去做,别人都帮不了,虽然现在的自己和我想要的生活,想成为的自己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但是我心中有个图样,对于自己,对于未来,只有还有那个图,那就努力去追吧!
三月份来律所工作,不知不觉将近三个月,之后的实习工作自己要更主动地对待工作和实习,虚心请教老师和同事,很多东西需要学习,成为一个学习型人才。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很难学到的东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处理事务的能力,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在李先生和杨先生的指导下,我参加了三次庭审,五次外出取证,三次立案,一次参与调解,同时撰写了大量法律文书。其中法庭笔录5份,调查笔录6份,取保候审申请及担保6份,行政辩护1份,民事赔偿协议1份,民事申诉3份,委托书1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2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份,民事裁定上诉1份,刑事附带民事申诉1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1份。此外,我独立接受咨询近20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与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与工伤等。对于这一重要的人生经历和最有价值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
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所以律师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粹的法律关系。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外,还应该在《公安法》的当事人、证人和监狱部门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对于商人来说,客户就是上帝;就律师而言,这些人都是神,谁也惹不起谁,谁也得罪不了谁。从更功利的角度来说,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关系。战斗力超群的作战单位必须有扎实的后勤保障,想称霸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在当事人、证人、法庭之间穿梭,时间和精力都很长。如果一个律师经常在自家后院起火,经常被家人亲戚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困扰,总是情绪低落,怎么会有精力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师能够提前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产生稳定的案件来源。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种感觉,那就大错特错了。人是一种感情最丰富的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由于律师是一个雇员很少的职业,同事不应该仅限于自己事务所的人,而是该地区的所有法律服务人员。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但根据实际需要,同一个办公室的律师在法庭上两军对垒是很常见的。这样,这种同事关系就更复杂了。在研究所里,每个人都需要团结,和睦相处;在法庭上,他们为了客户的利益而脸红,让对方难堪。他们在事务所里通常表现出善意是真的吗?如果有,这些律师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么虚伪有多累?但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前者,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
3.与当事人和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必须尽自己的职责,为委托人谋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托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隐瞒了一些事实,容易导致律师工作误入歧途,陷入困境。证人往往因为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作伪证。这些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地把事实说清楚,如何让证人放下心事,才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体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关于这一点,我从杨律师身上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
(1)端正态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难的准备;预测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并设计解决方案。
(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和生活
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在即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苏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党校举办的“苏州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听取了江苏省和苏州市司法厅律管处领导关于律师执业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介绍、邵雪明律师关于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经验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理非诉讼事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仪式。两天时间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仅从执业理念上,而且从业务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极为难得的洗涤和飞跃。
现将本人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从内心深处将,我认为有一颗爱心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对于一名刚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业务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社会底层的普通群众。他们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常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助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聘请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他们委托的事项不够尽心尽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强。所以我觉得,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还是衣衫褴褛,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快乐的生活。
快乐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快乐吗?大吃大喝能带来快乐吗?其实那些根本不叫快乐,只是暂时地忘却自己,一旦一个人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独。但是,如果你去帮助别人,如果你让别人得到快乐,你从中所得到的快乐将是深层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黑暗中摸索,当你握住别人的手,别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温暖。所以,我更应该感谢那些接受我帮助的人,因为正是他们让我得到了快乐。我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赞美诗,虽然我不经常看,但是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十分宁静。我有时候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跟着主唱放开嗓子,歌颂生命,歌颂生活。感谢造物主赐予我们一颗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心,也谢谢他赐予我们的每一个微笑和每一个平静的问候。在那里我知道只有爱是快乐的渊泉。要爱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职业,爱每一个你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情去见当事人的时候,诚信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也不重要了。
因为你尊重他,你已经把他的事情当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师,表面上是请求你帮助他得到某些东西,实际上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希望得到弥补。但你用爱的尊重的心去对待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接受你了。也许你会问,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态度,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衡量一个事情的好坏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这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由的经济体是必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劳动,自由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拒绝欺骗,拒绝暴力,拒绝一切妨碍自由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其实已经包括了公平),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爱虽然不明显,确实深刻而持久的。同样,在处理非诉讼事务中同样如此。以上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和培训的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却是引申出来的最最本质的东西。
时间荏苒,转眼间实习期即将结束。感觉时光匆匆,我还有很多东西没来得及学习,回顾这一年,自己究竟学习到了多少,却一时语塞回答不上来。静下心来想想,这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从以前对律师这行的茫然与懵懂到如今已能渐渐适应这个行业,从以前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安然处之。最想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邱斌律师,感谢他平时的指导与帮助,让我尽快地适应了实习律师这份工作,使我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另外,我也非常感谢我所在的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了一个良的发展平台,让我能够很的开始我职业生涯的第一步。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里,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就要从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做起,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同时,我知道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除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时刻谨记着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现对自己这一年的学习总结如下:
1、撰写法律书能力有所提高。说实话,刚开始实习的我连法律书最基本的格式都不会,更别说写法律书了。后在邱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多次翻阅所里已案结的.卷宗,我逐渐熟悉了法律书的写作格式,而随着法律书写作的增多,现在我也熟知大部分法律书的写作技巧。
2、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有所提高。案情分析是对案情的把握,找出其中的有利情节和不利情节,并选定正确的思路。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要对案情有全盘的把握,总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和事实,然后准备诉讼材料,并设想对方会从哪些方面进行答辩从而诉前准备反驳意见。作为被告代理人,要把诉状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反复斟酌,看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在哪里,从中找出突破点进行抗辩。另外,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都只能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是我们从证据材料所看到的事实而不是仅凭当事人的陈述,要有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发表质证意见时不仅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还要注重证明目的。
3、解答法律咨询能力有所提高。自进所以来,也解答了不少咨询。下面总结一下我接待法律咨询的收获:
(1)、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问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切莫打肿脸充胖子,要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
(4)、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增加和拓宽自己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