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管理制度(精选3篇)
私立中学商店管理制度
根据董事会及校委会有关精神,结合家长的要求及师生的反映,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针对本校商店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商店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和服务全校师生为主要目的,文明经商。
2、买卖公平,不允许强行推销,不允许借学校活动为名,向班级集体推销,买卖学生自愿。
3、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过期产品;不允许搞摸奖等不健康销售方式,不能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如造成重大事故,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4、不允许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如激光灯、碰碰球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5、不允许向学生出售烟、酒及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辣条、瓜子之类的小商品,学校有权监督,发现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6、不允许出售扑克之类的娱乐商品,发现一次,罚经营者十元。
7、不允许出售除方便面、面包、蛋糕、水果、奶制品、酱制品及矿泉水之外的食品商品,不能影响学校卫生。发现出售违规制品,一次罚经营者三十元。
8、做好店内及店门前卫生工作,在学校检查中,不能因卫生问题而影响学校声誉,有家长反映的,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9、学校厨房属学校所有,有一切经营权,商店经营者遵守厨房管理制度,不允许干涉。
10、开店必须不能影响教学。在店门上公示营业时间。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商店主要负责人为本店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店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一、管理责任人
校级领导:
主任:
二、工作规范
1、所有商店员工须持健康合格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凡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工作时间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凡发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和学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旷工。
5、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不接收“三无”产品,对进店商品的标示、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及时建立详细的.商品进货台账。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课铃响,必须各就各位,面带微笑迎接师生的光临;上课铃响,必须及时补充和整理货架上的商品,自觉打扫营业间卫生。(上课期间可对教职员工售货)
7、如发现霉烂、变质的食品,一律严禁出售,凡已经出售的要及时追回,并予调换。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8、在规定岗位待岗,不能随意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经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待岗时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动作。
9、商店员工须主动协助、并监督采购组人员验收进入商店的所有货物。
10、商店员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
三、考评办法
1、商店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50元,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视同严重违纪,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3、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4、服务态度不好经举报、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无效警告的辞退。
5、员工有义务进行价格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正当渠道上报,经查实后为学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损失的)奖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查实的情况下造谣传谣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辞退。
6、凡因违纪被辞退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50%(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8、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10元。
9、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10、不准刷人情卡、不准私拿夹带商店物品,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并处以10倍罚款,发现两次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11、与学生、同事之间不得争吵,发现一次罚款5元。
12、上班期间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
1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意见比较大的商店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调岗、或解聘、辞退处理。
14、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5、商店员工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16、在商店的所有范围内,商店工作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客来访者,并要及时地拒绝想进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非商店工作人员在商店周边逗留要及时地报告给分管商店工作的领导。凡隐瞒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员或没有及时报告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若因非工作人员进入商店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