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
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
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学校资产管理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处置的范围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提出核销、转移固定资产申请之前,学校主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及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3、核销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上报教委计财科。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只需上报一式两份;单价500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式四份。《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一律上报一式五份。
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申报时,在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的同时,还要出具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丢失的还要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所得,一律做为单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变价出售,必须本着公开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变价收入隐瞒、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
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较为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一、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5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教导处。
6.教导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 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7.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教导处。
8.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教导处,由教导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四、报废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校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随着国家教育教学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越发重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在这方面的基础投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里面也暴漏出了许多问题,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依旧是学校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想办法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使用效率。这些对学校进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一些特点
学校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财务、后勤、教学、等一系列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也是学校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衡量一个学校教学教学质量好坏的综合评价因素之一。学校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也是呈现多极化分布的趋势,比如说有来自于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还有来自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以及对这些资金在调配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学校来说,要管理这么庞大且复杂的资产是相当困难的。具体的管理特点由下所示。
(一)所涉范围广泛。
固定资产管理活动贯穿于学校的方方面面中,对于学校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活动都离不开固定资产的保障和支持。
(二)分散性盛。
从整体范围来说,固定资产可以说是贯穿于学校的`各个方面,对于全校的学生老师都是有所涉及,这就导致了学校对每一件每一处的固定资产的管控难度大和不能更精确更好的把控其使用情况。
(三)工作繁重
除了原有的一些固定资产外,例如学校内部的图书室内所储存的数量及其庞大的图书,以及桌椅板凳等,都是极其容易造成损毁的,这些都对于在管理工作上带来了及其沉重的压力[1]。
二、目前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及在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学校固定资产如何进行分类以及管理现状
按照惯例,对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划分,可以大致分为六种类型,一是学校的房屋建筑以及周边的一些附属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外在比较看得出来明显的。二是专用设备,即学校针对某些教学所专门配置的一些专用设备。三是通用设备,即学校用来日常进行沟通交流的设备。四是文物以及所展示陈列的物品,即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所得到的大批物品。五是图书,即学校进行同时分配与学生和老师的相关教学书籍。六是其他的一些没有在上述所提到的别的固定资产。随着国家对教育教学质量上越发严格的要求,所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相当的雷厉风行。长时间以来,固定资产一直都是学校管理环节中的薄弱部分,虽然说国家对这方面一直是三令五申,但是都可以说是收效甚微,该发生的依旧会发生,该怎么样的依旧会怎么样。其中依旧是存在着对管理体制上疏忽,麻痹大意,意识环节的薄弱,相对管理机制的严重缺失。还有就是对于学校固定资产重复进行购买的浪费情况。
(二)学校固定资产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长时间以来,在管理这方面,一直是学校整体的一个薄弱环节,具体可以体现为在绝大多数的学校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情况,那就是重视教育,轻视管理。有些学校并没有把国家在这一块的先关规定放在心上,将所要求的内容抛诸脑后。对固定资产管理方式的不规范,态度上的严重松懈,都是导致其发生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因素。出了问题相互推拖,找不到具体负责人,造成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上的严重松懈浪费,这些都是要求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具体分析的,在进行妥善处理的,否则长时间这么下去,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职权非配不清等问题,导致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重大性失误。
三、学校管理方面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上的失误
(一)疏忽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问题
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整体的财产预算体系当中,这就导致了其购买的计划性统一性不够完善,各个部门只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独进行购买预算,在极大程度上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重复率。缺乏的是一个相对有权利的管理监察者,对购买资源的协调力度大大的不够,从而导致极大程度上的浪费,这些都是极其不可取的。
(二)对固定资产查实落实不到位,制度被严重架空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上的不到位,不够具体,不够全面。对日常的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核心会计计算情况的不够明朗,都会在对其进行管理的基础上造成一定的麻烦。虽然学校有相应的监察部门,但是缺乏到落实,没有可具体操作的资产管理内容,最终导致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三)固定资产管理较为单一化
学校固定资产基础管理环节上的相对薄弱,管理手段严重单一化,缺乏高效性与与时俱进。从20__年以来,经过国家大规模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后,为了以防在计算上的疏漏,大多数学校都采用了相对应的管理软件来进行相关登记。从财务部门的角度上来看,运用软件进行管理,既减少了管理人员的负担,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高效性。但是这样做也衍生出了诸多的弊端,虽然说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环节上确实是减轻了不少压力,但是毕竟数据不能完全替代人。在运用这种便捷管理模式的同时,所衍生出来的弊端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没有能够进行统筹兼顾的有效联系。导致的是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疏散,学校也只不过是从会计的角度来做了对固定财务的计算处理而已。对于使用那些管理软件来说,只能说是将才做管理的模式从手工转变成了软件电脑,但也是换汤不换药而已。这些都并不能在根本上改变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造成的落后、懈怠等现象[2]。
四、造成学校固定资产上管理模式不当的原因
(一)学校部门并没有对管理固定资产
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得到根本的认识学校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和人才的培养,而对于这些学校固定资产物质基础上并没有过多的认识性。个部门之间也缺乏相对统一的管理和协调,严重影响了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率。
(二)缺乏固定相关管理条例
学校虽然有相关管理条例,但是大多数都缺乏固定可行的高效实际操作性,在对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上,都缺乏相对可行的实际应用能力。各个部门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划分界限不明确,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铺张浪费重复购买率等现象。
五、改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方案
(一)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机构
对于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学校要按照国有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一系列条例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分的完善。
(二)完备线管管理机制,并且配备相关技术检查人员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固定财产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并且要派出专人对其所使用的情况出入的情况都要进行一对一的认真核查。此外,学校还要注重对此类管理人员的全方位培养,要让他们在达到要求的同时,基本素质也能得到提升。
(三)加强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长期有效的监察管理制度
完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并且制定相关的管理检查制度,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每一步都要做到有迹可循,真实有效。相关部门之间要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合理的沟通,有效杜绝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漏洞。
(四)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的考核评估和相关的奖罚制度
在现有的制度下,通过改良进行更为系统化的建立,从而建立自上而下的根本改革考察制度。并且对看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和评审。对于完成者要实行奖励制度,对于玩忽职守者实行惩罚制度,以此来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对固定财产的有效管理[3]。总之,固定资产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乎到了学校的办学效率,利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的整体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固有财产在使用情况上所面临的挑战也是越发的严重,所以要在做好对其进行妥善管理处置的基础前提下,更要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及理念方案,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综合水平,促进其能够更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1、资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式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
2、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安成已经受理的记账、登记工作
(2)整理移交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等各项资料,对尚末办理完成的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帐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
(4)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交部门财产责任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监交。资产管理员移交,由学校派员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5)移交人员要按照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式盖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不准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
3、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原资产责任人调离仍必须对原单位式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实物。任何人不得以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或不在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管理工作。
物资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为此特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资产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完善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现修订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3、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4、节约、实用的原则。
5、申报、审批、采购、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的程序化原则。
6、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7、按教材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教辅器材、水电耗材等进行分类采购的原则。
8、实施质量监督与采购公开的原则。
9、实施谁用谁申报、谁用谁参与采购、谁用谁验收、谁用谁管理的跟踪负责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
(1)范围: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以每年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一律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2)程序:相关处室提出大宗物品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采购需求提交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再提交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通过,提交市财政局采购科审批确定招标方式→绵阳市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2、学校自行采购
(1)范围:
①日常消耗品类且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清洁用品(扫把、拖布、垃圾袋、垃圾筐等)、水电耗材(水管、各种阀门、灯泡、各种开关、电线缆等)、办公耗材(打印机墨粉墨盒及一体机油墨价值在5000元以下)、教学耗材(粉笔、黑板擦等)、维修耗材(玻璃、门锁、钢材、棕垫等)。
②含原材料的小型维修工程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防护栏安装、窗帘安装、广播电视系统、弱电项目。
③食堂、服务部中的大宗原材料及所有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
④学校基建中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
(2)具体方式及程序:
①现场招投标采购:相关处室提出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校纪委、工会和总务处指定参加现场招投标人员→现场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承诺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②市场询价采购:申报人申报(填写“绵阳中学购物申报表”)→处室负责人审核→申报人到校长处审批→申报人将校长审批通过的“购物申报表”交采购小组(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小组成员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出库。
③紧急采购:提出申购的处室或个人向校长陈述紧急采购的理由→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或个人指定人员进行紧急采购→购回物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金额较大的紧急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采购,然后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补齐各种手续。)
(三)、采购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由分管总务校长分管,学校采购小组负责实施。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仓库备用性物质(各类耗材)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处室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或每学期期末)提出学期添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采购小组一次性购置,尽量避免少量、多次购置。
4、申报人、使用部门、教师代表等对采购物品均有验价验质的权力。
5、所有采购都尽可能由使用部门报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申请审批,然后交采购小组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全部由学校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按需领出。
6、采购小组由总务处人员及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人员共同构成,至少三人,负责询价,至少3家供货商报价并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供应商。
7、市场紧急采购,500元以下至少一人,500-1000元至少两人,1000元以上至少三人。
8、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全体教职工的利益。
(2)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质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3)采购人员不得接受吃请,索拿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采购人员所购物品要性价比高。
(5)采购人员必须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不能私自变更采购方式。
9、学校食堂、服务部的采购细则
(1)学校食堂、服务部在供货商的选择上本着四个原则:①合法经营,有正式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正式票据和经得起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②资金雄厚,能够经得起学校二至三个月的欠帐的考验;③经商信誉度高,能够遵守学校对其的各项管理要求,以及遵守其对质量和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④供货商品渠道安全可靠,能够经得起学校市场的检验及卫生部门的检查。
(2)在质量及卫生安全的各个环节,我们采取层层把关、各个环节均有人负责的方式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市场采购人员现场检验质量→货物到学校后,库房保管人员收货时检验质量→货物到各个小组时,各组组长收货时检验质量→操作人员在加工或售卖时,具体工作人员检验质量。若是在各个环节的检查中发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会对供货商进行处罚(500-5000元),同时立即更换货物。若同一商品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会立即取消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在价格体系的监管上,食堂和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市场考察价格的波动情况。若市场价格下调,我们也会立即下调供货价格(按大宗量的批发价),若市场价格上浮,考察确实并待价格稳定后,进货价格也随之上浮。同时,因为货物的进价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价格成本高,利润点子就低,而学校对工人的成本控制是有要求的,他们的收入就低),所以食堂、服务部的员工也很关注价格的变化,进价过高,他们会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这样,整个价格确定就形成了大家监督的局面。
二、资产验收制度
资产入库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完工后,由学校邀请上级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关合格证明。
2、通过政府采购及学校自行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由相关处室专业人员(部分专业设备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士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验收单位)对照标书要求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学校资产保管人员必须对照标书核对数量并做好资产入库登记。
三、资产保管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处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宣传处、文体器械设备室、医务室、学生宿舍、教室、各类办公室、食堂、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分管理员。固定资产总保管员每年要与各分处室兼职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总保管员与处室分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各年级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保管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需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六)、学校的库存材料由总务处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保管员要做好消耗类办公及生活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四、资产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私用。
(二)、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三)、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五、资产赔偿制度
(一)、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二)、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六、资产处置制度
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学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七、职工调动办理财产交接制度
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八、财产清查制度
(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总保管员、处室分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九、资产维修制度
(一)、绵中资产自行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尽量由学校自行维修,减少经费开支。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对人为破坏的资产,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赔偿金后方可维修。
4、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二)、绵中资产外来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由学校相关维修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派工单》,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外来人员进行维修,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2、学校与维修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3、《维修合同》重要条款:
合同价款:合同造价以校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和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价款依据: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资料进行结算,临时用工、临时用机械及零星材料价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价,如涉及零星工程的隐蔽资料,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签字核定价格进行结算,相关取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付款方式: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经双方认可后,15天内付清。
安全责任: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内应对自己所安排的维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对师生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由维修方负全部责任,校方概不负责。
维修方在维修施工中完成的各项任务,都应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质保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修。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维修方必须无条件的在校方指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十、资产清理后的账目处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及账目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总务处复验、审核;
4、校长签署处理意见;
5、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并调整账目。
十一、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满足学校管理需要、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为了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功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培养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课桌椅、图书、学生用床)等资产,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此外,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仪器设备都作低值耐久品进行管理。
(二)非固定资产
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消耗品。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资产管理流程图
1、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2、非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三、资产的购买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处汇总,校长室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以批准后购买。年度预算没有但使用部门又急需的办公设备,按预算变更程序申报,经批准后购买。
2、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部门,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和相关负责人购买。
3、总务处购买的物资要及时入库。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员或物品保管员的入库签名,给予付款结算。
4、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四、资产的登记与建帐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国有资产管理员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财产帐,财产帐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2、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购入、入库情况,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资产总台帐工作,真实准确,做到帐帐相符(资产台帐与财务台帐相符),帐物相符(资产台帐与入库物品相符)。并把各项财产移交给各个使用部门,各个使用部门也建立自己的台账,每年与总账校对一次。
3、物品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学校资产的入库工作,并做好资产领用的登记工作。保证入库帐目与出库帐目相符。如临时使用,要负责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4、各部门、班级、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育教学所需的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到服务部门、物品仓库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物品。
5、维修工作人员从物品仓库领取资产后,做好资产领用维修单的登记工作,服务对象做好签名,明确实物的去向情况。维修工作人员对签名后的资产领用维修单要及时上报物品管理员。物品管理员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五、资产的核查管理
1、学校的资产实行定期核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开学初的资产管理登记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中资产的增减情况,建立新的台帐。以一个学年为单位时间,在学期末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处室、各部门、教师个人负责的财产进行核查。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总务保管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学年末做好资产的盘点工作。
2、资产使用者与部门对学校配备的设备、用品有责任进行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并做到与资产登记册相符。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把资产使用情况公示在校园网上,随时供责任人查看核实。
3、教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资产使用人变更时,使用人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设备清交手续。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包括图书管理)为其办理资产清帐手续。
4、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学期初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根据对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评出ABC档,供期末班主任考核量分。
六、资产的报损、报废与维修
1、因达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损坏不能使用的资产,使用者要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并及时回收、更换。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定期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进行汇总,经总务处主管人员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后,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写好固定资产报废报告,报市教育局技术装备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3、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要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报废资产,在一年一度的资产核查中,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收回入库。同时保证帐物相符。
4、总务处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平时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量大、影响面广的维修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确保办公、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应酌情赔偿。
七、资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校长批准。出借时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单方可出校门。
2、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八、资产的赔偿
1、学校资产是国家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教职员工无偿使用,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办法。对非正常损坏和遗失的公物,照价赔偿。
2、班级资产包括课桌凳、电教、语音设备、玻璃门窗等,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与教学需要进行配备,并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3、学生宿舍中设施设备,学生无偿使用,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4、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教学设施等,全校师生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爱护,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严禁随意采摘,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校园内一切建筑与设施都为学校资产,每个师生都有责任爱护与保管,如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