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精选30篇)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特实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对科室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并与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集中运送)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2、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3、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4、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5、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
一、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科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其它相关记录。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为病人所急所想,关心体贴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医疗原则和保护性医疗制度,正确诊治,合理用药。
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八、不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⑥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⑦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⑧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⑨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①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②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④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⑧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⑩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1楼后东边的一小平房。
②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④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⑤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⑦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⑧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⑨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反腐处理。
⑩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⑦内部运送路线:
一楼急诊治疗室、口腔科、检验科→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二楼治疗室、妇科、手术室→楼梯通道→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14:30~15:00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负责指导、检查产生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室,并做好交接。
4、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5、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更换管理人员时有交接手续。
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交接及登记制度;
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一、总则
1、目的: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而导致传染病播散或污染环境的`事故,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的应急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具体分工:
1、事故现场调查组(院感科):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人力对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
2、安全保卫组(总务科):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保障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应急所需后勤物资的保障。
3、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现场处理组(院感科、护理部):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人员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5、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药品的保障。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程序
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2、院感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
(1)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如有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
4、现场处理组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大。
5、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件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总结与奖惩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2、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3、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1、医疗废物暂存室由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专用收集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4、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5、暂存点内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
6、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
1、在一楼医疗废物暂存处临时进行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寄存医疗废物,避免渗漏和雨水冲刷。
2、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记和“严禁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记。
3、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废物暂存处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规定
1、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涉及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实行登记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交给运送人员时,应进行交接点数,具体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再运送指定的垃圾解决地进行焚烧解决。
4、严禁在非收集、非临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院内运送收集管理规定
1、运送收集人员每天下午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并锁好门窗。
2、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签及封口与否符合规定,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3、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解决或者增长一层包装。
4、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避免导致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避免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消毒处理。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医院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和兼职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院设置西南一排四房为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存放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必须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天。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