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二、计算机设备维护(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计算机管理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计算机使用人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两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5、各部门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部门负责,计算机管理员定期巡查。
三、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窗口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应按数据库程序的要求每天录入待办数据,如电脑故障则利用相邻部门电脑操作;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软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1、各部门计算机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操作人员保管。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2、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3、计算机管理人员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4、对联网计算机,计算机管理员应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5、计算机管理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6、停电时,电脑操作员应尽快完成工作,并按要求关机和关UPS电源。
7、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电脑,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
8、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9、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违规处罚规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处罚款10元,并书面通报批评。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2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计算机操作人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操作资格人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六、附 则
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为加强办公管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机用于打印教学工作及事务性文件;不得用于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二、值班人员做卫生时注意保持打印机的干燥,干净的工作环境。不得轻易取出耗材,以及故意损坏打印机。
三、打印文件后在工作并由办公室秘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打印文件需填写打印登记制度表格,并将申请表交与值班人员。该表格列明:部门,姓名,打印资料名称,纸张数,用途及日期等。由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打印人申请填写与打印。每天及时交办公室,每周交与主席签字。表格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用途不得含糊不清。
五、打印前应注意纸张类型,页数,页码,份数等信息;以防错打、漏打、多打。若错打,多打页数超过5页时请立即关闭打印机电源;在电脑中删除打印任务2分钟后开机,以保证打印机安全使用。若需要打印多份,则打印一份后复印。
打印所须低价易耗品(如纸张)和耗材(墨盒、硒鼓等)由办公室秘书负责领取或补充;若打印特殊纸张(彩纸、奖状等)请提前自行准备。
六、为保证机器及耗材使用寿命,打印时不要一次连续打印超过9页以上,若有较多文件需要打印,请自觉分页,每次间隔至少30秒以上。
为规范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严格遵守。
第二条:职责部门
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水、电、暖以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水电使用规定
1、员工均有义务留意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2、员工应关注办公电脑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掉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故外出)应将电脑关掉。下班时应及时关掉电脑,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
3、员工离开或下班时应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异常是最终离开公司的员工应仔细巡查,关掉办公场所和卫生间电灯。白天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而使用天然采光。
4、节俭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后应及时将水龙头关掉。
第四条:打印机使用规定
1、打印时须本着节俭原则,非重要文件应研究使用二手纸打印。
2、除个人证件、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等个人资料需要复印外,禁止复印其他私人资料。
第五条:空调使用规定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房间无人的情景下应关掉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照常开机。
2、使用空调,应注意节俭,夏天在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5℃;冬天在1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8℃。
3、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掉,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
4、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应速报知办公室,以便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六条:卫生清洁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都有维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卫生管理实行日常清洁与定期保洁。
3、公司规定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全员参与。
第一条本会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在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任何人喧哗、吸烟和进行各种不文明活动。
第三条办公室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洁,办公室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后对其进行清洁。
第四条例行工作需要周期性使用办公室的,须在学期初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临时需要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管理部门协商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办法由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学生会办公室向外单位借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条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未经主席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配房门钥匙,退会时应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第六条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爱护办公室中的物品,使用完物品后要及时归位并整理。
第七条办公室使用单位及干部在使用后应做好清洁、断电源,关窗户、锁门等善后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使用单位人为损坏办公室内物品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按时离开。如有特殊工作任务确需要延时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经济学院会计系学生会所有。
学生会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会电脑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和养护。
第二条使用本会电脑的干部必须爱护本会电脑,未经允许,非本会干部不得进入使用本会电脑。
第三条电脑主要用于本会的日常文件资料的输入,整理,保存,收发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不得用工作电脑从事私人活动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严禁利用工作电脑收发,制作和传播反动、暴力以及其他不健康的资料与信息;
第六条使用电脑同时应遵守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__〕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事务局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二)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事务局。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装饰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精神,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饰办公用房。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海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装饰标准》规定,每年初向区财政局、事务局报送办公用房装饰申请,由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提出装饰意见,装饰单位向区财政局编报经费预算,事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要积极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导入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九、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纪委实施监督。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