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购置物品的权限和手续
1.购置物品均应填写购物申请单,价值500元以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除此以外由校长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上级统一购置的`物品(如教学仪器、体育用具、医疗器材等)和统一制作的物品(如课桌椅、橱架等),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拔。
3.本校自制物品,不论木工做的还是师生自己动手制作,都需经总务处批准。
二、加强专人保管,完善物资帐册
1.学校特有物资,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并认真建立物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物资帐可分固定资产和易耗物品两种。
2.一切进货物资,均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稽核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凡未办入库手续的,会计应拒绝报销。
3.本校自制物品要先入物资帐后交付使用。
4.凡属易耗物品,保管员拟每月盘点一次,盈亏情况要查明原因,盘点结果要向总务主任写出报告。
5.凡属固定资产,每年年终需进行盘点,各部门盘点结果应向总务处写出书面报告,总务处应向校长室作出报告。
三、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1.物尽其用,不论易耗物品,还是固定资产,购置以后都要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用。
2.凡属易耗用品,根据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直接向保管员领用。凡属固定资产只能配用和借用,不能领用。
3.凡桌凳橱架等物由总务处分配到各室使用。凡教科书和相应的参考书由教务处发给个人使用,其它教学用书均需办理借用手续。
4.凡电化教学设备,应当天借当天归,不准放在办公室里过夜,以免散失和损坏。凡长期使用的教具物品均办理借用手续,学期结束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四、管好水电
全校水电由总务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增加电器设施,必须经总务处批准,任何人不擅乱设乱拉电器。培养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
五、健全有关制度
1.物资出门制度。物资出门,必须有出门证,门卫有责核查。
2.离校归物制度。凡教职员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物品如数归还,然后才能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发给毕业证书。否则,谁办谁赔偿。
3.物品领用(借用)制度
(1)领用物品,均须办理领用手续,日常易耗品登记领用,非易耗品固定财产由总务处批准领用。
(2)校内教学或其它活动需要所借物品,需办理借用手续,活动过后不超过三天如数归还。
(3)不论领用或校内借用,都要爱惜学校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酌情处理,甚至赔偿。
(4)外来借用学校所有财产、需经总务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归还时保管员(责任人)要严格验收。
(5)所借公物在家里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并交押金20-50元(按物论价),从借物起每月交租金伍元。
4.财产损坏报损赔偿制度
(1)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延长财物的使用年限。
(2)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如查无人头,室内公物由班级赔偿。
(3)对于损坏的公物必须尊重以下报损手续:
①填写报损单。
②由总务处作出裁决:报损、部分赔偿、全额赔偿、罚款。
③若总务处裁决有困难,报上一级部门裁决。
(4)总务处应分清耗种作出合理裁决。
①自然损耗:由部门责任人填写报损单,总务处同意可以报损。
②盘亏损耗:盘点时数额与原帐不符,总务处应认真追查,作出处理。
③人为损耗:总务处有权对此作出赔偿决定。
④其它损耗:(如盗窃等)总务处对于责任人应提出处理意见。
1员工在领取物资时,需填写出库登记表,写明工具品种,规格,数量,由专业主管签字认可,报物管中心经理批准。
2物资如有丢失,应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需由专业主管认可后方可重新领取。
3物资严禁外借或私自带出大厦。
4注意所有物资使用规范和安全保护规定,严禁破坏性使用,例如:改锥不能当凿子用,克丝钳不能当榔头敲打等。工具如有损坏,需要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以旧换新。
5所有设备工具若发现有损坏,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专业主管。
6物资领用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物品的分流。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一、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和保管好,末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补发。
三、使用部门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制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应先到总务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专用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具凭证,各使用部门无权向本部门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应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科室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与主管部门汇报,医院每年清查一次。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及时汇报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1、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2、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3、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4、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5、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质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援助,在供应商评论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是,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