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考勤制度(通用9篇)

办事处考勤制度(通用9篇)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1

一、具体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办公室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工作人员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工作人员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坚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8、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工资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半年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重后果的。

3、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4、因违纪被处分的。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2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4

一、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华银公司和华银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执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七、严格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八、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的业务人员。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逐项填写完善。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购销合同》。

(四)采购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执行。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业务计划及总结。

(五)资金回笼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要确保客户预付款、定金按合同或订单注明的金额如期汇到公司账户。

2、业务人员要确保产品发出后货款按合同约定回笼到公司。

3、业务人员拿到客户汇票后,要仔细检查,防止出现错票和假票,防范其风险。

(六)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九、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5

一、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建立考勤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每月小结,报街道党办汇总,归档。

二、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部门、社区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再参与年终评优。

四、请假2天以上的一律以书面申请为准。

请病假7天以上凭医疗证明,报领导审批。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在办事处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迟到或早退,月累计4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

六、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七、监督检查

办事处机关人员由党办负责;社区人员由社区办负责。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做好值日宿工作。每日8:00点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未签或代签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公示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因病休假超过三天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迟到、早退一次者提出口头批评,一个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1次处理。每旷工一次扣发工资10元。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利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天工资。

六.本制度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定期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7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考勤对象: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

1、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

2、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

2、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3、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

4、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

1、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

2、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

3、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

4、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

1、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并按旷工1次处理;累计达8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次处理;累计达10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次处理;累计已达10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

3、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迟到或早退1次,年终奖分别扣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次,年终奖分别扣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次,年终奖分别扣10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元。

5、旷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6、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8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有关人员轮流值班)。

作息时间:

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一后,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后,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在外居住的,推后一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职工应自觉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10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员工请事假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凡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6、员工病假,须持医生证明请假。五天以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需凭医生证明补办有关手续。病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7、各部门员工应自觉签到,遵守考勤制度,月终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

8、员工请事假期三天以上的,按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考勤记录及汇总表记载的特殊情况加班可调休,抵减事假天数),病假期间的工资、补助根据情况决定。

9、无故旷工达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10天,一律停发工资,经公司研究后予以开除。

办事处考勤制度 篇9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搭建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平台,根据高新区实际,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市政务中心考核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

一、考核对象:

各进驻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分:

1.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无故未考勤或迟到早退的;

2.不按照中心要求统一着装的;

3.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

4.工作时间无故空岗、缺岗、随意外出的;

5.工作人员确有实际情况外出未告知中心办公室的;

6.窗口和后台办公室物品摆放杂乱、不整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2分:

1.无故矿工达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2.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的;

3.在窗口抽烟、吃零食、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月考勤奖,并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1.在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

2.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抓拍的;

3.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中被通报的;

4.在工作中因其他原因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于上级单位下放的事项承接不力、工作毫无进展的;

6.对事项授权不到位或办件量低于去年同期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1.在服务中受到领导、办事群众表扬、送锦旗、写感谢信等事实的;

2.经核实在服务群众中虽受到委屈但仍能细致解释、避免冲突的;

3.在服务项目建设中充分协作,提升服务质效,助推项目建设发展的;

4.其他能在中心各项工作表现突出,产生积极影响的;

5.工作创新,有文章,有报道的。

三、考核办法和结果应用

1、考核以窗口为单位采用记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日常检查随时进行。在考核计分中,每扣1分扣除考勤奖10元。窗口负责人在窗口管理中负主要责任,对窗口中出现的违反中心规定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2、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违反规定的情形,在扣除相应分数的基础上,以月度考核为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警示,通报批评、通报职能部门等处理,必要时予以劝退。

四、本暂行规定于二〇xx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海门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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