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质量管理制度(32篇)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精选32篇)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

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班长带领下,做好热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检修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试验任务。

3、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进行定期全面巡回检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维护、会排查故障),对设备事故和异常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按照热工设备检修试验标准和规范,对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精度,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建立台帐。

5、对试验仪器建立完整台帐,爱护并妥善保管试验仪器。

6、对各种热工设备做好检修试验记录,建立档案。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工具、备品及材料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积压浪费。

8、每次检修后与运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试运。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四、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五、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3

1、(1)、保证原料清洁卫生、在粗加工中必须认真仔细地对原料进行挑拣,然后冲洗干净;

(2)保持原料的营养部分,加工中应尽量保持原料的新鲜程度,减少营养成分损失,缩短鲜活原料的'存放时间,蔬菜的加工中应先洗净后切;

(3)按标准菜谱的要求加工;

1原料初加工应根据各种菜式烹饪要求,合理使用原料,物尽其用,既保证菜肴质量,又提高原料的综合毛利率。

2要按照各种菜肴的烹饪要求,使用刀法,保持原料的形状完整、整齐均匀、大小、粗细、长短、厚薄都标准一致。

2、烹饪质量控制管理;

(1)指定使用标准菜谱;

1厨房对每款菜式都应制订详细的投料标准说明书,具体规定菜肴烹饪所需的主料、配料、调味品及其用量、烹饪方法、拼摆要求、制作时间等;

2在制作中严格要求厨师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器的一致,

(2)烹饪质量检查;

厨师长对每道菜的工序认真检查,抓好工序、成品、全员检查三个环节;餐厅了解宾从客对食品菜肴质量的意见及时填写《意见反馈单》由厨师长及时整改;

3、加强培训个人基本技术训练;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4

1. 制定详尽的工艺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易于理解和执行的工艺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2. 强化质量培训:定期进行质量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工艺素质和质量意识。

3. 实施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监控和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4. 推行质量改进活动: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改进项目,如5s、pdca等,持续优化工艺流程。

5. 建立奖惩机制:将质量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责。

6. 定期评审和更新制度:根据生产实践和市场反馈,定期评审工艺质量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

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系统性的工艺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实现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5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且于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且做好ft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且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名称,且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于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8、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本事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原物料品质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品质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供给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异常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贴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贴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理解,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7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门诊各部门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并纳入门诊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二、门诊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各科室设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医疗、护理、病历、药事、设备,医疗事故,预防保健,后勤管理,行政管理等按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加强质控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门诊部设立门诊、科室两极质量管理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医疗制度,护理制度,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执行,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评估;

四、门诊、科室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须定出全年质量控制计划,每月召开例

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完善制度,定出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及质检方案,每季度进行全院性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及评价,按门诊部有关规定进行奖惩,不断改进工作;

五、搞好标准化管理,包括技术质量的标准化,管理考评的标准化,医疗设备的标准化及工作方法程序的标准化;

六、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病历检查及医疗安全情况及奖惩意见,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七、坚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全员“三基”“三严”训练,坚持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八、门诊、科室两级的质控工作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资料,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定期逐级上报;

九、加强医疗质量情报工作和信息的流转反馈,质量情报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作到信息发送及时,流转迅速,返回准确率高,处理及时,效果好;

十、质量检查结果作为评优,奖惩,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车辆管理过程:(具体操作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凡使用车辆的均需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室批准,司机凭《公务派车单》出车,出车结束后,司机要填好行驶公里,将《公务派车单》保存好并登记入帐,无《公务派车单》一律不许出车,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1.2用车部门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临时出车,视车辆出勤情况安排。

1.3职员因公用车,按下列原则优先派车: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紧张任务、财务人员到银行送、取千元以上款项、公交车不易到达的地方。

1.4因违章处罚的由违章司机负责。

1.5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1.6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按下列原则处理:

(1)责任是对方的,由我方司机负责向对方追索;

(2)责任是我方的,由我方司机向保险公司追索。

1.7司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无能力排除面影响安全行驶的,可就近修理,暂不影响安排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报行政部后,到修理厂修理。

1.8车辆维修审批:车辆出现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填写《送修申请单》,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以维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原则上属于正常消耗的零件更换及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司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责。

1.9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1.10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1.11专职司机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12坚持核算制度,每月底车管人员必须核实车辆用油数量与行驶里程是否相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车管人员与司机要精打细算,节省油料和管理费用,对修车费用要认真核对,把费用降至最低点。

a、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b、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c、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2、卫生、食堂管理过程:按《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3、宿舍管理流程: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9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全面执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同甲方主管部门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商谈。

(2)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负责协调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配合其工作。

(4)负责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把物资订货和进场验收关,并督促材料员做好进场材料的贮存、保护和交付工作。

(5)明确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实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质量检查、竣工验收。

(7)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8)对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负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每月公司上报项目经理部简报。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工程形象部位、质量情况、材料供应情况、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等内容。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内业资料和质量体系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对内、对外的文件资料的发放、收集整理工作,监督项目经理部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

(2)负责指导全面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善。

(3)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对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施工前对各专业工程师、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

(4)按期对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技术资料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响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会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做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现场的设计变更,组织对施工过程、工序的样板鉴定,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处理受控状态。

(6)工程项目中期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预验,并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员质量职责:

(1)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该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执行有关的质量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

(2)参加图纸会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认真执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办法》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确认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部位要认真详细地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对施工人员的交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查组织实施。对检查结果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质量可追溯性负责。

(6)负责对专业人员和当地招雇工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文明施工。

(7)按照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工序合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隐、预检工作和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施工日记'以便为追溯性提供依据。

(8)对工程回访中发现以及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4、质检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并做好记录。

(2)熟悉施工图和熟练掌握有关的验评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制度,认真做好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分项工程质量和操作工序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严重的可暂停施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落实。

(3)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进行整改前,不许进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质量来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4)协助材料组对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试验员和材料人员取样送检,把好材料进货检验关。对工程实行预控分析,对于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及时提醒班组长及有关人员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5)认真执行程序文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和标识。做好质量资料的填写、整理、收集工作,参加质量分析会,参加对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评审及处置的有关会议,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7)在项目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内部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对内审中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作跟踪复查,并将内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8)根据工程特点,对选定的统计技术进行实施和检查,并将统计技术应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5、材料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质量职责,并做好有关记录。

(2)做好开工前的材料、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的布置,道路及物资材料的堆放布置,库房的搭建,确保施工各种原材料顺利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季、月),对物资的进场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对物资采购产品实行进货检验控制,通知试验员复检,并做好进场标识、贮存、收取试验结果和发放等有关的手续、记录。

(4)认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发放,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堆发放。领料要有工种代表签发的领料单,并注明施工部位、规格、数量等内容,领料人要签字,以备可追溯性的查寻。

(5)建立工程物资、材料台帐,分类分项登记,及时汇集资料的有关单据、报表。

6、班组长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

(2)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质量合格,工序合理,进度符合计划要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质量制度,及时做好工序的隐、预检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工程的部位、进度及每天的施工情况都要详细记载,以备可追溯的查寻证据。

(5)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保证文明施工,以确保质量计划中规定的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分部工程达到规定标准。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1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景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当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贴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异常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职责。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认可,再上报建设单位,然后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配有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施工警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四、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4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供给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资料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3、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贴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4、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6、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7、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8、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到达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9、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 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铁道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部颁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 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工程部、安质部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IS09001标准,按公司“三标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的技术会审,明确了解、熟悉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技术交接手续。

2、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参加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各施工队伍实施、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指导书,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制定最佳施工方案。

4、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和进行需用量统计汇总。

5、负责测量、试验、计量等工作。

6、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 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

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技术、计量、测量、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有计划地检查落实情况。

9、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室(计划、统计)质量责任制 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收缴。 2、对质量管理工作所需资源予以协调配置。

3、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4、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不计完成工程量,未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价。

5、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优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构(配)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各项目部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对超期的水泥、材料等必须重新化验后方准使用。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入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7、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 族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如必要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桩橛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桩橛, 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桩的`可靠性和保证管 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 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 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9)、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10)、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1)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本合同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内部验工计价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1)、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挂牌施工制度。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和砼、砂浆配合比标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标示或标识。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制度。

(1)、项目部每季末月20日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负责人参加,对已完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据此进行申报计价拨款。

(2)、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经质检人员签字。

(3)、每次计价按合格工程的90%计价,扣除5%的业主质量保证金和5%的信誉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信誉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其中:安全1.5%,质量1.5%,工期及其他1%。

第二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安质部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 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 质量回访服务制度。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6

(一)创新性的落实好'三级检查制度'

本工程质量检验在遵循 '三级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动态分析监控各工序施工质量指标,及时调整质量控制程序。

通过各级动态检查控制保证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多级检查的情况将存在于施工工序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暴露出来加以纠正,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二)质量奖惩制度

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奖罚制度和细则,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通过奖优罚劣,促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工序创优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三)样板引路制度

坚持每一分项工程先做样板,以样板引路;对工序质量,先抓样板的质量,经过检查评议鉴定,提出措施和要求后,按样板质量指标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研究改进,依此提高全过程质量水平。

(四)质量会诊制度

组建各工种工程质量考评小组,对每个施工完毕的施工段进行质量会诊和总结,质量会诊中应着重分析反映发生每种质量超差点的原因,质量会诊小组成员在每周质量例会上对上一阶段质量会诊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措施,预控下一阶段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同时,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频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统计分析图表,进一步发现问题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对质量通病加以控制。

(五)挂牌施工管理制度

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来规定和划分每个管理人员的岗位质量职责;对现场操作人员,我们采取挂牌施工。

标牌管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标明小组负责施工区域。现场管理人员如发现某段施工质量有问题,可以立即根据标牌查找到操作人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其二,现场悬挂施工交底标识,直接将施工操作顺序和工艺标准现场交底给工人,让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始终可以方便地对照交底,从而实现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

(六)成品保护制度

由于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我们将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标识和防护,由专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及时进行恢复。

工序交接检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工序交接检的单据必须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方为有效,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签字确认后,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七)工序标签制度

每施工完一段,项目质量员立即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如实地填写质量标识签内,标识签粘贴在受检部位,方便工人及时地了解每段施工质量的好坏,对增强工人的质量意识起到了警示作用。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利用统计技术,对本公司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全面纠正和预防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断提高整个质量管理的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质量活动的统计分析。

3. 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4.20统计分析

3.2 iso9002标准4.20统计分析

4. 职责

4.1 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统计分析工作。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统计分析报告的.批准。

5.统计分析程序

5.1分析前的准备

5.1.1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依据,包括:

a.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发现的不合格;

b.客户意见调查或客户投诉反映的问题;

c.质量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

5.2统计分析工具

5.2.1采用现代常用的三种统计技术(但不限于):

a.鱼刺(因果)图法;

b.柱状图法;

c.排列图。

5.3实施

5.3.1公司物业管理质量统计分析每年至少一次,由iso9000工作小组组织,管理者代表主持实施。

5.3.2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质量统计分析时,由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人提出。管理者代表批准主持进行。

5.4记录和反馈

5.4.1 物业的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均要形成报告,以备查询和追溯,报告保存在iso9000工作小组。

5.4.2 iso9000工作小组根据统计分析结果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qp-9.1程序文件执行。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8

1 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本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必须对整个施工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公司1997 年通过的德国tuvis0900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通过全面、综合的质量管理以预控钢结构、制作、安装、防腐、玻璃幕墙等流水过程中各种不相同的质量要求和工艺标准。

2 质量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项目上配备专职质检员,对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采用经济手段来辅助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 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2.建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在做好文字记录隐蔽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3.质量否决制度:不合格的焊接、安装必须进行返工。

4.实现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及人员,从项目的各部门到班组,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从上到下层层展开,使全体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中用从严求实的工作质量,精心操作工序,实现质量目标。

5.开展质量管理qc 小组活动,攻关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做好qc 成果的总结工作,建立qc 小组与各工序小组的质量控制网络。

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住处反馈系统,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7.采取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以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

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意受理的将申请资料转送GSP认证检查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GSP认证申请书》并按以下顺序要求提交并装订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真实性申明

对照《GSP》第四条及《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00402项内容要求,确认申报材料以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附数据真实的声明,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批件复印件;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报告,包括企业概况,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相关内容;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结构特点,若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属分支机构情况、与总公司购销模式;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最近一次相关认证或跟踪检查缺陷及整改情况。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

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活动情况,内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温湿度监测系统校准、验证报告;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报告

5.计算机系统概况。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与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功能实现等情况;

企业应在申报GSP认证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药品实时监管系统的信息上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控制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陈列和储存的温湿度监测及药师在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所需的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做好电子监管码扫描和上传工作。

6.冷库、冷藏车、冷藏箱安装购买证明;

7.温湿度监测终端需提交检定与校准证明;

8.零售药店冷藏药品储存及陈列设备(不允许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情况一览表。

2.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严格标明图示比例(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4.企业仓储、验收养护、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状态表;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资料

1.零售药店实施连锁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业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情况说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如企业存在因非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药品GSP检查一般程序

第一条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审核批准。

第三条经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资料转交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审查中对认证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四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及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条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GSP认证检查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规模等情况,抽调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3名检查员组成,可视情形增加检查员人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GSP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三)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员在首次会议上应当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及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三)现场检查实行动态检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必要时应取证证明记录内容。

(四)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及时GSP认证检查报告派出机构。

(五)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药品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

2.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检查时间;

3.现场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现场检查方案内容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新开办企业除外);

(六)检查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详细记录;

(七)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员在每天检查结束后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等,按照药品GSP检查标准的要求,讨论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现场检查报告对被检查企业的缺陷项目应逐项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回避。

(八)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中如存在意见分歧,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报告,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可视需要派员指导检查工作。

(九)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十)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取证,中止检查。

(十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

第六条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无异议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现场核实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原则确定,核实企业对缺陷项目确实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项目重复出现。现场核实和确认全部整改到位后应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经检查组成员签字。企业整改报告、负责企业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复查报告及意见一并报送GSP认证检查机构。必要时,GSP认证检查机构可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查。

第八条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在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及企业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后,按照药品GSP检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符合药品GSP情况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则如下:

(一)药品经营行为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报资料一致,并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现场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且能够当场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表明经整改后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判定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项违规数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情形,表明被检查企业不能按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定时间顺延。

(五)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完成检查评定后,应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报送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对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涵盖的内容,以及企业执业药师信息、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姓名等。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GSP检查机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检查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行政审批应当综合考虑认证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业能够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缺陷项目进行了改正,评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二)整改报告弄虚作假或末落实整改计划的,评定结果为“不通过检查”。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判定为“不通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列明不通过理由,《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受理GSP认证检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外,还应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告。

第十条现场检查不通过、认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在中止认证检查后6个月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第四部分药品GSP检查简易程序

第一条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其他药品GSP检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须申请专项检查。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受理参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请专项认证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第五条检查员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检查组长告知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第六条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药品GSP一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可以现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需要处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报告,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检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监督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0

一、小组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与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本部门药品入库、储备、保管、调配发放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组织临床药师每月对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科室或部门员工进行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本部门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六)负责对本部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记录的年终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在库药品的抽查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八)参与医院组织的全院药品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并如实汇报。

二、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带领小组成员制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作出整改计划。

(二)药品质量监控员职责

1、对全院药品质量管理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督导,收集和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2、定期对全院药品管理进行督查和指导,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有记录。

(三)临床药学负责人职责

1、对全院处方(用药医嘱)质量和调剂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2、深入临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对全院药物治疗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安排、参加本部门药品管理和药品调剂工作;

2、经常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药物咨询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工作;

4、灵活机动安排人员,防止出现病人排长队现象,争创文明窗口;

5、做好考勤记录,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落实、检查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经常检查本部门药品质量,并有记录,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做好药品领用计划,防止药品供应断货或药品积压造成损失;

8、按照科室的管理要求,负责落实、检查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1

为提高工程咨询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责任分明、协作良好、奖罚相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以遵循道德行为准则,坚持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精神,为树造h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咨询业是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乃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切实加强工程咨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是h伦公司全体职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h伦公司以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和竭诚服务,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以此取信于人,立足社会,树造h伦品牌。

1.3以加强质量管理和提供质量保证,促进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协作与支持,提高咨询效果和服务效率,为投资者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者所付出的咨询酬费,价有所值,得益远超值于所付的费用。

1.4加强质量管理,是为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奖惩相济,同事间彼此协调沟通,真诚合作,激发创新精神及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公司优良的服务水准和竞争力。

1.5加强质量管理目的,是通过识别和设法满足客户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以进取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鼓励公司员工自觉地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发挥创新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咨询项目的投资效益。

1.6加强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提高管理的过程,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管理,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每个员工都做到不让半点疏忽或失误从自己手中漏过。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

第二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咨询任务

2.1业务洽谈及合同的签订

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对外洽谈业务及拟签咨询合同,必要时会同总工程师室研究确定具体咨询项目承接与否等事宜,与委托方洽谈商议,听取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等情况。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交付成果的日期、咨询费用等达成一致共识,则可承接任务,拟订合同。

特殊项目,会总工程师室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2市场营销部拟制项目任务书(表1),送达总工程师室。

2.3总工程师室对任务书进行审查,提出任务执行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拟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表2)下发工程咨询部。

2.4工程咨询部根据任务书执行方案的内容、要求,提出任务执行及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专业分工方案(表3),报总工程师室核准。

2.5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项目组,并将各成员及专业分工、任务执行大纲及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方案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室核准确认。

2.6市场营销部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表等送达项目经理,同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表4)。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3.1项目经理是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保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保证所执行的咨询任务与咨询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要求等相符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咨询任务执行期间,项目经理有权协调组织及指导项目组成员工作。为了执行任务的强有力,提高质量和时效性,在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组成员。

3.2项目经理负责计评拟定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工资方案,并报主管经理及企业资源部核备。

3.3项目经理对项目咨询任务的开始、过程及最终结果负责到底,直到该项任务合同有效期终止或是该项目工作完全结束为止。在这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及答辩,修改、完成至终止,均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

3.4咨询任务执行中的主要技术交底、技术支持,方案选择及质量控制保证等工作,由总工程师及时提供支持、指导。项目经理必须主动接受指导。

3.5咨询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的要求和建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表6)。

3.6市场部项目联系人为本项目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本项目的过程跟进和联系服务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资质、条件

4.1项目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担任项目经理:

4.1.1在h伦公司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应注册师执业资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

4.1.2经公司研究批准具备项目经理能力的人员。

4.2项目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和领导,协助其同步进行咨询工作,能胜任接受所承担的任务的专业能力,对其所承担专业的咨询质量负直接责任(表5)。

第五条主管经理

5.1负责所属部门的项目咨询任务书执行协调、组织管理、过程监控等全面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5.2对项目经理实行现场指导,重点研究并把握项目咨询任务中心主题,主要内容及主要比选方案的拟定推荐等主要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进程,保证质量。

5.3拟定项目经理人选,审核项目经理提出的项目组成员,及咨询任务书执行计划方案。

5.4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的主题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并提出审查记录及修改意见。

5.5负责对项目经理及其咨询成果(报告)的考核、评价,指导项目经理对下属成员的专业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核审签署项目经理对绩效奖励的报告(方案)。

5.6组织或参与咨询项目的评估会议,率领及指导项目经理解决有关技术难点,成员间协调及与客户的沟通或是纠纷的处理问题。

第六条主审工程师、总工程师

6.1总工程师室根据咨询任务的内容特点,专业要求等,指定可胜任之人员担任主审工程师,负责对该项咨询任务的技术支持及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

6.2主审工程师在任务下达前,召集项目组全体成员召开一次会议,对具体咨询任务进行技术交底,研究项目难点、重点,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咨询任务执行计划方案。重大项目报经总工程师签署后,呈报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

6.3主审工程师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最终审核,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对主审工程师审核修改或纠正的意见,项目经理必须接受指导,限时纠正。

6.4主审工程师要根据咨询任务的执行进程及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偏差,及时召开项目组成员的协调会,予以指导纠正。主审工程师主持项目评估预演示会议。参加咨询项目的评估的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

第七条外聘专家、专业公司

7.1总工程师室负责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库,形成专家网络,吸收各行业资深望重的专家学者,参与及指导咨询工作。

7.2对于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可以从专家库外聘专家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的人选及报酬待遇由总工程师室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7.3重大咨询项目(或有必要的项目)在提交业主(客户)前,必经过公司内部评审。评审会及专家组人选事宜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7.4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工作(评估会),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第八条校对、审核

8.1对咨询成果(报告)要严格执行二校、二审程序。终审的咨询成果(报告)必须在送交客户30小时前送至主审工程师。

8.2 二校在项目组内自校、互校。由项目经理组织指导进行。自校、互校均需签署意见(表5)。

8.3 二审分别由主管经理初审和主审工程师终审。初审及终审经手人签署意见并报总工程师核准,符合合格产品成果(报告)要求后(表7),送总经理工作室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8.4对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经主审工程师提出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核准后,有必要时,提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质量评审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咨询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发现疏漏及错误,及时纠正。必要时外聘专家参加评估会。

第九条咨询成果(报告)的交付及信息反馈

9.1项目经理将咨询成果(报告)交付主审工程师审查核准(表7)。

9.2主审工程师将咨询成果(报告)交至总经理工作室。

9.3总经理工作室将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的成果(报告)交付企业资源部(表11)。

9.4企业资源部按最终咨询成果(报告)样本(样式、数量、时间),装订、校对、核准(表12)。在装订、印制过程中如需改变,必须报经项目经理及主审工程师同意。

9.5企业资源部指定专人对咨询成果(报告),对照样本作最终校核,并将成果(报告)按规定程序送交市场营销部及归档备案。

9.6市场营销部负责将咨询成果(报告)送至客户,并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及时征询收取客户反馈意见表(表8、9、10),并交于总工程师室。

第十条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

10.1项目评价是对咨询项目的正式查证,以证实咨询项目的完成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及按约定满足委托方要求,也是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委托方的验收依据。只有根据每个咨询项目质量目标和标准做出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起真正起作用的质量责任制。

10.2 h伦公司对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分为三类实施:

10.2.1过程评价:由项目经理和主审工程师负责,对咨询任务执行过程实施实时评估,及时纠正和解决在履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0.2.2成果评价:由主审工程师会总工程师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总体评估,以确保交付给客户的咨询成果(报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期望,保证咨询质量。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10.2.3效果评价:由总工程师会市场营销部经理负责,在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后进行。对咨询成果交付后跟踪客户的反馈意见,成果的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客户市场资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树立信誉。

10.3咨询成果评价的基本原则

10.3.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基本的规范、标准、要求;

10.3.2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要求;

10.3.3必须符合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主题突出,内容清晰,目标明确;

10.3.4必须满足建设各相关方的合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作用。

10.4咨询成果评价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主要以下列项别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别内容规范及咨询广度深度,对其质量优劣,遵循规范标准及其咨询差别状况进行评价。

10.4.1贯彻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10.4.2市场调查分析

10.4.3咨询项目任务的中心主题、主要内容的咨询结果及把握度。

10.4.4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产品方案

10.4.5 方案比选

10.4.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10.4.7风险分析

10.4.8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10.4.9与客户沟通、协作、服务态度

10.4.10项目组成员间之协助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质量总评价及等级

11.1咨询成果(报告)质量评价等级

11.1.1优秀(得分85~100):中心主题突出,主要内容明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范标准,论证论据充分,对项目投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性。

11.1.2良好(得分70~84):次于上述11.1.1条。

11.1.3合格(得分55~69):次于上述11.1.2条。

11.1.4不合格(得分54以下):没有把住中心主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违背有关规范、标准。

11.2质量总评价由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进行。质量评价组织和专家人选由总工程师负责。评价方式采用不记名打分制。::以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出质量等级。

11.2.1总工程师室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咨询成果(报告),提出评价的实施操作办法。力争每个咨询项目都有评价结果结论与记录。重大项目可采取公司、外聘专家相结合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成果进行评价。

11.2.2评估结果与记录专案归档,作总结经验教训和绩效考核之依据(表13)。

11.2.3重大项目评估方案由总工程师室向总经理工作室提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奖惩

12.1奖励

12.1.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一次通过评审,令客户满意好评的,政府项目评估机构及h伦公司评估小组评价为优秀的咨询成果(报告),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原绩效奖金的20%,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1.2保质保量,成果良好。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较顺利的通过评审,令客户基本满意,评价良好的,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绩效奖金的5%,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2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进行相应处罚:

12.2.1一般性错误。在咨询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对成果(报告)没有造成重大返工等影响,没有产生重大失误及过错等不好后果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12.2.2原则性错误。由于对项目理解不深,缺少调查研究,子项专业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综合评价、投资估算有严重误差超过±20%以上、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误差率超过规定±5%以上者,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此外,该项目团队还必须及时纠正过失,负责完成该项咨询任务,做出合格的咨询成果(报告)。

12.2.3由于出现12.2.2条的过失,导致该项咨询任务的失败,无法收取客户咨询费的,则项目组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计取绩效奖金。该项目经理停止三个月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

12.2.4业主投诉。成果(报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满足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受到业主严重投诉的,对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

相关人员)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

12.2.5根据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分工,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总报告、子报告,严重超时、多次返工的,对当事人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经劝告仍无改正的,项目经理可更换该专业人员的咨询业务,并停发绩效奖金。

12.3奖惩程序的执行,由企业资源部拟定,提交公司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与竞争上岗机制

13.1 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每年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对脱颖而出的新人,逐步培养成项目经理,企业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计划。

13.2竞技上岗。为激励竞争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把有能力的人才委以重任,对于重大项目,将采用竞技上岗的办法,确定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选择项目组成员、助手。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制,更好地贯彻执行质量认证和等级评比奖惩等制度,决定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能人选由总工程师室提出组建方案报公司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细则

15.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咨询、工程监理、投产后咨询、管理咨询等咨询业务。

15.2本办法由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2

1、建立三级检查督导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质检主任和质检员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全面效劳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级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对本部门各个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管级负责对本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成酒店质量督导--部门--主管三级检查督导制。

2、质量检查处分规定

为提高酒店的效劳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量督导检查罚款的有关规定。

(1)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分部门经理。

(2)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分。

(3)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效劳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分员工外一并处分部门经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分责任人外一并处分部门经理。

(5)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员工手册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扣罚,并按以下规定处分部门经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起,处分部门经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四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3

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实行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运用系统管理的方法,各环节质量做到标准化、数据化,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在科学性、实用性的基础之上。

二、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下设质量控制办公室,各临床、医技科室组成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控制小组,科内设兼职质量控制员。

三、院、科两级分别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保证措施、检查评价方法。院、科两级之间定期进行质量信息交换和反馈。各临床、医技科室实行科主任质量负责制和各级医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行出院病历终末评审制,由医务科负责,从各临床科室抽调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包括主治医师)到病案室,对全部出院病历评审,不合格病历退回原科室返修。医务科会同质量控制办公室深入科室,对现症病历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限期纠正。

五、信息科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同时发至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

六、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和病人及家属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医疗质量进行社会效益评价。

七、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对科室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新职工、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宣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八、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将医疗差错事故列为每月的必查项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事故。

九、重视院内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内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医疗质量管理按照预防医学的规律正常运行,确保医院病人、职工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袭和影响,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长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质量检查,充分听取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危重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十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分析原因,做出总结,向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结果向全院公布,将医疗质量列为对科室和个人的重要奖惩依据,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并落实到人,年终评比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全体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本部门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力;职工为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技术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在产品设计中,技术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要求科学合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并能满足用户的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条为满足用户对改进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避免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结构、质量等问题达不到用户的要求。

第六条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于新产品的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产品及其质量的可靠性。验证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能否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

第七条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

第三章供应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既要符合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到入库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计划任务书;

2、采购供销合同;

3、原材料的材质保证书;

4、工具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5、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进货发票;

7、入库检验单。

第十一条相关仓库接到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随时提供部门经理对物资的不定期盘点抽查。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采购责任人要负责及时退回原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用件,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原不合格项次情况,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修复使用,并通知原供应单位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料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验证“领料单”与“派工单”是否相应;

2、验证所发材料的数量、规格与“领料单”是否一致;

3、检查领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第十六条对于外协加工配对件,如铜圈、密封圈、钢球等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部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生产指令,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编制生产计划,分别送达生产车间、供应、技术和质检部门。并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质量作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车间主任迅速将生产计划分解,给相关的生产工人开出“派工单”、“领料单”。生产工人凭“派工单”、“领料单”分别向技术部门、料库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和材料。

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后,生产人员要仔细验对,对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技术部门提出。然后按图施工。

第二十条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要提倡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生产人员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不得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完成“派工单”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质检员检验,由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或“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生产人员凭“质检单”和“派工单”报厂部计算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生产人员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不得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

第二十三条生产人员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最后工序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成品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五章质检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质检人员要树立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第二十六条质检人员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检测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检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对生产岗位已完工的产品,检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避免因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场。

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质检人员要作好检验记录,建立检验台帐,和每批次成品的质量档案,保证随时能提供生产工人的质量考核资料、产品质量状况资料、原材料、外购件质量状况资料和售后服务情况资料。

第六章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技术部、生产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确,出现产品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而造成损失。要建立发货台帐,记录每批发往用户厂名、数量、型号、生产日期。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搞好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也不能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针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定奖惩细则。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由总经理集中意见后作出修改、完善决定。未作出修改、完善决定前,仍应按原制度执行。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5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正确性、完整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归档管理,制订试验室管理制度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2、质量管理部下设试验室,负责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检定、维护和管理,检验和试验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三、质量保证制度

1、质检、试验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质检、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质检、试验人员应对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工程材料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4、质检、人员会同有关的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自检;经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或《分项工程交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收,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施工过程未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

1、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2、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授权的检验和试验人员填写,并由检验和试验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认,合同有规定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签字确认。

3、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资料员统一编号、集中保管。

五、质检试验人员要严格遵循“质量出效益”的原则,做到“程序到位、规范办事、严格实施、一丝不苟”。

六、因工作疏忽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A、特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⑵、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⑶、在处分期间调换工作岗位。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⑶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B、较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C、一般事故:

1、主要责任者: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D、以上罚款均上缴公司列入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附则

A、事故报告制度:

1、特大或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总公司质委会,一周内报送详细资料,否则作隐瞒事故处理,并由总公司质委会通报全公司;

2、较大或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日报所属公司质委会,10天内向总公司质委会报备(包括其处理意见);

3、对故意隐瞒事故者,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4、发生特大或大事故的公司,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双文明集体),有关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双文明,优秀党员、团员)。

B、名词解释:

1、人为责任事故:凡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因渎职,失职等主观原因而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为人为事故。

2、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均称事故),造成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工程隐患或恶果,工程结构体报废或重大损失的均属质量事故。施工中虽不造成工程结构体的危害,但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均属工程安全事故。

3、主要责任者:

⑴主要的组织指挥者。

⑵主要的施工放样者。

⑶为主制订并实施错误施工方案者。

4、次要责任者:

⑴协助组织指挥者。

⑵协助施工放样者。

⑶协助制订并实施错误方案者。

5、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等。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6

一.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提高影像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获得最佳影像质量,减少放射剂量,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依据,达到代价—危害—利益三方面的最优化。

1.提高各级影像专业技术水平;

2.改善影像科各专业人员间的关系,全面进行质量管理;

3.建立各种设备、各项指标的标准和评价方式,为影像诊断质量的提高作出更客观、正确的决策;

4.通过代价—危害—利益分析,以经营的观点管理放射科。

二.放射科、

“射线防护与诊断质量保证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科室质量控制和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管理小组以下列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和准则

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包括《医用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儿童射线放射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育龄妇女和孕妇的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执行以上法规而做出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同时认真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影像诊断质量保证和减少差错的重要环节。

卫生部医政司编撰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严格认真执行。管理小组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并经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放射科分为普放及ct两个组。ct室由从事多年ct工作的医师和技师为固定技术骨干,其他医师技师采取定期轮换,以保证质量和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轮换医师的诊断报告由主治以上的ct医师审核签发。ct室医师要负责审查签发中、晚班的急诊报告。各专业组每天各由一名医师值班。

六.ct扫描方案和是否增强由医师进行确定,原则上由原扫描医师书写诊断报告。在扫描中凡遇到疑难或不能确定的病例,应及时请其它医师会诊确定进一步检查方法。在增强全过程,必须密切注意病人情况,如发现过敏或毒性反应,应立即处理,同时联系急诊科派人参加处理。

七.坚持集体读片和会诊制度。每周四为读片时间,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工作中遇到疑难病例要主动请上级医师或其它医师进行会诊。凡是要求会诊的医师必须首先介绍患者的临床资料和照片上的各种影像征象,并提出自己的初步意见。参加会诊的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阅读片,对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诊断意见。首诊医师综合分析会诊意见后写出诊断报告,并由参加会诊的上级医师审核签发。

八.从事放射诊断不满三年的住院医师的诊断报告要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所有住院医师的ct诊断报告需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低年资医师值中、晚班的诊断报告一定要注明“急诊报告,以正式报告为准”,并嘱患者第二天早上取正式报告,以免错、漏诊。在值班中遇紧急的疑难病例应及时要求上级医师回科会诊,或报告科主任。凡被要求参加会诊的同志均须无条件迅速回科会诊。

九.凡是透视发现有异常线改变的患者都必须摄片(复查病例或有旧片的例外),临床高度怀疑消化道穿孔的病例,经透视未发现游离气体,应嘱患者变换几次体位后摄包括双膈肌的立位腹平片,凡是怀疑肠梗阻的患者要拍摄全腹立位和卧位各一张。立位片要包双膈肌,卧位片包盆腔。原则上怀疑胸部病变的均要照胸部正侧位片,特别是肿块性病变、肺门区病变、纵隔处病变及心后方等处的病变,一定要照胸部侧位片,以确定病变部位和形态。外伤的要照全胸正斜位片,做胸部ct检查前一定要摄全胸正侧位片。中、晚班急诊照片由科主任或当班高年资医师审阅,中、晚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急诊病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复审发现问题时,能及时通知病人,修改诊断意见。

十.认真执行《病例随访制度》,病例随访制是检查诊断质量、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水平,积累科研教学资料的一项重要措施。科内设有专门登记本,每月下旬派医师到病房和病案室查阅病历,核对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及最后诊断并进行登记。每月第四个星期四向科内通报随访情况,并进行回顾性读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十一.认真书写诊断报告书。诊断报告书是放射科最重要的医疗文件;是放射科工作成果的表现形式;也是反映诊断水平高低的最终表现。报告书写要规范化,要按卫生部编撰的《放射科管理和技术规程》中规定的“诊断报告的书写要求和格式”书写诊断报告。

1.诊断室内保持肃静,室内光线适宜。严禁不用观片灯,在走道或不宜观片的地方随便看片,以免发生错误。读片时首先要认真查对片号、日期、投照部位及左右是否与申请单及片袋上一致。有旧片者要与旧片作比较。

2.书写报告时,有异常表现的要重点描述。病变描述要真实地反映观察的过程。对异常征象应描述其部位、大小、形状、密度、边缘、数目及其与邻近组织、器官的关系或与正常组织的移行带等。有鉴别意义的阴性表现亦应描述,描述应尽量使用医学术语。复诊病例对诊断明确的,要指明病变演变情况,诊断不明确的通过随诊观察,可提出新的诊断,但应论述提出新诊断的依据。

3.承诺出报告时间:

⑴线报告:急诊30分钟,普通1小时;

⑵ct报告:急诊30分钟,普通24小时(隔日上午9点30分前)。

十二.放射诊断的思维方法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首先对每个病灶进行分析,确定其病理性质。

2.将全部病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意见。一般的诊断原则是将所有的影象所见用一个疾病去解释,解释不通时,才用两个或多个疾病去解释。

3.影像诊断意见与临床症状及临床诊断比较,不符合者应重复读片及分析。在读片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单,参考各种临床资料和检查,必要时要亲自检查患者,询问并补充病史。如果放射诊断与临床表现和诊断不一致或差别很大,要重新审查线所见或诊断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重复线检查,如果线检查正确无误,应主动与临床联系,与临床医师会诊,以明确诊断。要求检查阳性率≥70%,诊断符合率≥90%。达不到者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4.线的诊断与临床诊断基本相符者,可作出诊断意见。诊断意见用简单的概括语句表达,其内容包括:线检查方法、重要线所见、病理基础和可能疾病。

5.因急腹症患者在不同时段线征象可有明显变化,诊断医师应在透视或照片检查“阴性”的病人诊断书上写明检查时间。

十三.每月28日,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随机抽查20份照片,按《放射科报告质量要求及评分标准》对照片质量进行评定,规范诊断报告书写,对诊断质量进行评定,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师,评定结果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废片、错、漏、误诊与当月绩效挂钩。

十四.摄片技术、照片质量是线诊断质量控制的极为重要环节,也是作好受检人员防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应协助科主任组织本组业务学习、技术研讨、改进技术提高照片质量。

1.评片制度是保证和提高照片质量的重要措施,每天由质控成员组织评片,全科人员都必须参加。实事求是地评判照片等级,作为技术考核依据。对废片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好记录。为了能准确掌握标准,应定期组织学习《线影片质量标准》,甲级片率要达到≥55%,废片率≤2%。达不到标准者按考核标准扣分。

2.摄片时要仔细认真,要求作到三查七对:

(1)查申请单:核对姓名、病历号、线号、摄片部位和位置。

(2)查患者:核对检查部位和脏器、胶片尺寸、照片范围。

(3)查摄影条件:核对电源电压、台次、程序、焦点和摄影参数(如kv、mas等)。凡是复查照片的,应参考原照片及各种摄影条件。

3.ct扫描前要向患者解释扫描方法,训练患者按指令屏气。摄胸片和腹部平片应训练患者呼吸屏气方法。

4.检查完毕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整理好申请单、照片和片袋,严格核对,发现不符要立刻纠正。同一病人,同一天同一部位第二次照片时应在线片上标明照片顺序。

5.为了减少因取报告时间问题上的无谓纠纷,摄片人员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时间,并及时把影像传送到工作站处理。

6.为了缩短危重病人在放射科停留时间和减少搬动病人,凡是绿色通道的危重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即不管患者要照多少部位,均由首先接诊的技师完成,检查完后即刻进行影像处理,并将打印好的照片交给医师诊断。

十五.实行专机负责制与定期轮换相结合的制度,以利于专业技术的相对稳定、保证质量和培养人才,同时也有利于机器的保养和维护。

1.ct组与常规组人员定期轮换,原则上具有医师职称、持有上岗证人员方能进ct室单独操作ct机。

2.本科室的专机专人每周轮换一次。每周五下午为机器清洁和保养时间,责任人都要做好所操作机器的清洁工作。工作中发现机器故障应报告科主任,并记录故障情况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

3.在使用前,技术员必须熟悉该机性能、操作方法和规程,以及适合该机的摄影参数。每台机应有相应的各种摄片参数表。不熟悉操作规程者,不能单独操作机器。

十六.影像投照技术是稳定和提高照片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设备的基本结构、功能,熟悉主要部件的装卸、保养方法,能排除简单故障。

2.严格执行激光相机及洗片机的操作规程,严防胶片曝光。装完胶片后要及时盖上储片箱的内外盒盖。保证胶片的绝对安全。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机器损坏或胶片曝光者,根据情节和受损程度按有关差错事故标准处理。

3.暗盒要保持清洁。禁止打开暗盒,将增感屏长时间暴露,禁止用手直接触摸增感屏,应保持无污染(如纸屑、毛发、纤维、指纹、蚊虫等),如发现有污染,应及时用无水酒精棉球清洁。

十七.做特殊造影或增强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处理抢救过敏及毒性反应的准备工作。特别护理人员思想上必须树立任何一个使用造影剂的病人都有发生副反应可能的意念。

1.检查前应详细了解和核实病人是否为高危人群,尤其是以往有过敏体质或过敏史,对危重病人(如恶病质、心、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害等),应与临床有关科室一起协商,决定能否进行增强检查。

2.检查前常规作碘过敏试验。方法是静脉注射30%泛影葡胺或优维显1ml,然后观察15分钟,看病人有无过敏反应。

3.检查前可静脉注射x10mg,或在造影剂中加进10mg,以减少副反应发生的可能。

4.放射科护士负责管理科室内药品,及时更换补充,负责造影检查和增强扫描的药物注射。负责院感管理工作。

5.造影或增强检查时,操作人员应全程观察病人,不准离开病人,发现有异常情况即刻通知医师和护士处理。检查前应做好术前谈话及签字,了解是否高危人群,做好常规术前预防工作,造影或增强病人的过敏试验结果应认真核对并保存过敏试验结果。

6.每年一次请急诊科或内科医师对科室人员进行抢救知识和操作的培训和考核。

7.造影检查及增强扫描完成后,尽可能保留带连接管的注射针在静脉内,并在准备室观察15分钟后方可嘱病人离开,防止出现造影剂延迟反应。

十八.ct扫描室和线机房内应备有充足的医技人员和病人用防护用品,执行各种防护规程,做好医患的防护工作。

十九.登记室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室工作制度和借片制度,认真编写ct号和线号,防止错号重号,并将ct号和线号印在病人病历本上,以便以后查找旧片。要及时将旧片归档,严防归错档和遗失。预约造影时,一定要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清楚注意事项。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外部损失赔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元

第二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分承包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999年9月执行。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量事故报批办法: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分厂领导(或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分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分厂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管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帮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分厂,则检计处质量信息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质管领导小组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领导小组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检计处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质管办,质管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检计处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管办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或厂长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集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组”“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质管办,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第四十条每月10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劳资处或财务处,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五十八条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厂外质量信息,为使我厂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条质量信息-企管智库工作在总师的领导下,由总师办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厂的质量信息管理,交对各处室分厂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第六十条总师办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处室分厂指定一名质管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厂的质量信息网络;见网络图。

第六十一条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在本部门信息员离厂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条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总师办,经备考核。

第六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位进行传递和反馈:

1、各分厂处室每月质量分析会和用户(下道工序)访问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分厂处室在是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总师办备查,便于考核。

3、各分厂处室遇到需总师办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总师办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交将结果反馈给总师办。

第六十五条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三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六条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月填写信息单报告厂长,厂长处理后交总师办备案或批示后交总师办办理;总师办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单位。

第六十七条每月的工艺纪律检查以后,每季度的厂质量分析会后,每年1~2次和厂长质量诊断后,每年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质量审核情况等,总师办都应将存在问题填发信息单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传递和反馈。

第六十八条总师办将信息传递反馈的速度和信息处理的百分率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汇总到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计算奖金,并作为厂内年终评选质量管理奖和先进分厂、处室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87)质字第068号作废。

第四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了保证我厂产品的成品质量,必须利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判断和消除系统因素造成的质量波动,使之处于稳定状态;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以下原则设立:

1、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或操作工艺经较精密复杂,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户反馈的主要不良项目。

5、关键外协件、外购件的主要和关键质量项目。

第七十二条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步骤和管理方法:

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提出,产品的主管工艺员根据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填写质量控制点审批报告,一式四份;经厂质管办。研究所,生产分厂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或内控标准的规定讨论确定后,经总师审批后纳入工艺,列入控制点的明细表,审批报告应分发到工艺、质办、分厂和劳资处各一份。

第七十三条根据我厂产品的特点,工序控制点原则上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按产品的要求确定控制点,由该产品主管工艺员编制明细表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所建立的管理点的工序质量要求,特性值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控制点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种为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管理点,由工艺主管工艺员制定全厂控制点的明细表,工艺守则及各管理点的控制方法和记录表格。两种控制点技术文件经工艺主管审核,总师批准,生产部门会签,报质管处备案。

第七十四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艺人员有权要求在某些检查点,采购点,外协点设置控制点,并负责提出控制点的检测手段,记录表格。工艺员还应向这些控制点发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掌握控制点的水平。

第七十五条质管处应制订控制点的各种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控制点进行验收及进行奖励。

第七十六条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TQC教育,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应按控制点的文件要求进行活动,使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十七条工序点应有明显标记,控制点的原始数据及管理图表应当准确齐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内送分厂质管员保存。质管员对本分厂控制点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资料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于30日报质处备案。

第七十八条检验员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在控制点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的管理点的工件应进行全检,并要检查和计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记录表,对采用控制图管理的控制点,检验员应将抽查数据点入控制图上,用不同颜色作控制曲线,并应签名和填入抽查时间。

第七十九条工艺处每月应有计划地检查控制点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分析,于每季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厂质管处。

第八十条每年结合产品工艺整顿,由工艺部门的有关工艺员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或工序质量提高的具体的情况(如工序能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控制点进行整顿,如需撤消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经生产部门、检计处、质管处共同研究决定,送总师批准报质管处备案。

第八十一条质量控制点的考核:

1、厂质管处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厂检查1~2次控制点的情况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艺部门、分厂上报情况汇总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厂长(总师),一份交劳资处,一份自留备查。

2、厂质管处对工艺部门、分厂、检计处的控制点活动的检查,纳入经济责任制中,作为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8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本事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品质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善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5、仪器保养(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本事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原物料品质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品质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供给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异常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贴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贴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理解,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29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二、质量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内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①柱筋绑扎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③板筋绑扎(弹线)④梁板模板支设⑤柱模支设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1 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4.2 水泥、钢材、轻质砖、轻质隔断、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昆山市(苏州)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得使用。进口钢材尚须商检局盖章。

4.3 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4.4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进口钢材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4.5 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并按规定批量取样。

4.6 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5.隐蔽验收制度

5.1 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质保部将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5.2 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5.3 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5.4 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队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并经项目分项施工员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填写申请单,向质保部申请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及质检站来进行核验。

5.5 未经甲方、监理、质检站同意,擅自隐蔽,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等后果,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6.混凝土浇筑令制度砼浇灌前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灌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开盘,当监理公司有要求签署浇灌令时,须经监理签字后才能开盘。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浇筑完成后,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员填写《模板拆除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9.培训上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电焊、电工、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施工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施工前施工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

10.三检制度。

第一级质量检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本队分项施工员及作业班组进行100%实测定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验收标准)后,填写验收申请单,向项目分项施工员申请验收。

第二级质量检验:项目分项施工员组织施工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报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

第三级质量检验:项目质保部收到《验收申请单》核实签字齐全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员,分包施工员或分包队长及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即申请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若仍存在少量问题,即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员组织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进行处罚(正式验收时整改单只发一次,第二次即为罚款单。项目质保部平时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同上)。

11.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建立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

12.质量奖罚制度公司质检科和项目质检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明细,后附)

13.工程结算质量否决制度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算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三、质量验收

(一)质量分工

1.公司质量部的质量工作

(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2)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5)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2.项目部质量工作: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13)填写主体及装修各分项工程所有交工资料的填写工作;

(14)整理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前将资料备齐、填写针对甲方、监理的发文登记本、配合比及各类试验报告、合格证

(二)验收程序网络图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质检员组织工长、班组自检工长组织施工队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队工长组织施工班组限期整改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全面跟踪跟班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质保部组织各级工长、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质保部向工程部签发《施工许可令》甲方、监理正式验收项目质检员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验收质保部根据责任情况处罚施工队,各级工长占罚款金额的5-10%问题较轻者,质保部向工长及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如属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质检员、班组验收项目工长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报项目质保部申请正式验收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填写《验收申请单》报项目工长申请验收项目工长发整改通知单或对施工队进行处罚,施工队质检员组织本队工长、班组限期整改工长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1.钢筋:

(1)钢筋加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实行首检制即每班同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先加工一根或一个经检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许偏差要求后再继续加工。钢筋弯曲后平面不得有翘曲不平现象,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必须重新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各种构件钢筋加工尺寸、起弯位置必须准确,偏差不得超过10mm;各种弯钩的弯折角度必须准确一致。钢筋加工完成后,应按类别、直径和使用部位挂牌,并分类堆放整齐。

(2)钢筋绑扎钢筋搭接接头必须在两端内50 mm处和中间绑扎三道。在绑扎墙柱钢筋前必须根据截面尺寸线校正钢筋位置。绑扎箍筋前先在柱两对角主筋上分箍筋线(在墙的两端划水平筋位置),箍筋弯钩朝向柱心并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筋上,绑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丝头按入钢筋内。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加密箍筋。下层墙柱筋露出楼面部分必须用定位箍筋(墙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垫块应在每柱边布置不少于两行纵向间距800~1000 mm,柱边长大于800 mm时,行间距不大于600 mm。墙筋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牢固,并将扎丝头按入钢筋内,垫块距墙转角处不大于100 mm,按800~1000 mm间距设置。绑扎梁钢筋前将梁配筋写在模板上,摆铁时注意主次梁顺序,梁与柱相交时,梁筋在内柱筋在外,梁与墙相交时,梁筋在墙水平筋内放置。梁纵向受力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筋之间应垫直径不小于25的短钢筋。梁箍筋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力筋上与纵向钢筋交叉点扎牢,绑扎扣成八字形,悬臂梁箍筋接头在下铁处。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梁端加密箍。保证各种钢筋的锚固长度。垫好梁底及梁侧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箍筋绑扎前必须划好线,绑扎间距均匀、整齐,主筋必须绑扎到位,保证构件截面尺寸。板筋从梁边一个间距处开始分线,纵横方向板筋均应两端分线。板筋伸入梁内,负筋放在梁上。板垫块按间距600 mm设置,且在梁边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设置。在雨蓬、挑檐、阳台等悬臂板的负筋要设铁马镫保证保护层厚度。需二次浇筑的板施工缝处,板筋保护层应设通长支架固定钢筋。板筋要求绕过洞口时应用扳头扳弯钢筋贴洞边绕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各种洞口加强钢筋。作到工完场清,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干净墙柱内、梁内及板面的垃圾、杂物。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人为的破坏、污染、踩踏等。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钢尺检查宽、高±5mm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mm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柱、梁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板、墙、壳±3mm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mm钢尺和塞尺检查。

(1)墙柱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钢筋定位:必须将偏位钢筋调整到位后才能开始绑箍筋及水平筋。

3)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控制:必须及时将外观不合格接头返工重焊。

4)搭接接头长度。

5)箍筋、水平筋、竖向钢筋间距、水平。

6)洞口加强钢筋。

7)施工缝凿毛、清理。

8)钢筋上水泥浆清理。

9)焊模板定位钢筋。

10)连梁主筋锚固长度。

(2)梁板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板面标高。

3)梁板起拱。

4)柱头、梁定位。

5)柱头、梁头拼缝。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8)大梁加固方式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墙柱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脚贴双面胶防止漏浆,并且要下伸50-100㎜压住下层砼,背枋下伸4) 500㎜锁一道对拉螺杆。

5)外墙阳角必须弹300㎜垂线做检查线(从下到上每层弹通)。

6)墙柱阴阳角做法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顶撑、带拉带撑的间距、道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下脚砂浆堵缝。

9)墙柱内用钢筋撑戴堵头胶杯控制墙体厚度。

10)背枋间距。

11)墙柱根部检查控制线。

(4)梁板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梁筋锚固长度。

3)箍筋、板筋间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开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墙柱侧边垫块,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长度。

8)梁底钢筋严禁漏绑。

9)墙柱钢筋定位。

10)悬挑梁、悬挑板面筋保护层严格控制(阳台、凸窗、空调板等)。

11)楼梯板、楼梯梁钢筋调整、保护。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设人行走道保护板面钢筋。

(5)砼浇筑

1)砼标号。

2)表面标高、平整度。

3)钢筋保护。

4)收压、扫毛时机、效果。

5)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捣密实,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浇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时间。

8)加强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

9)及时清理被污染钢筋上的水泥浆。

10)雨天保护措施。

11)墙柱根部施工缝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内容前四项为项目质保部在对相关工序验收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即每次验收必须要达到以上所列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项目质保部的验收。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以上各点的工序质量,保证能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是施工队进行自检的目标,在施工队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如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验收程序及奖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施工队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第五项内容为砼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砼成型质量及加强成品保护的控制点及具体措施,各施工队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保部将根据砼浇筑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

(五)质量控制程序准备工作有下列施工质量和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公司收取总价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质检科根据工程最终质量等级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考评结果决定返还率。具体为: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等级的返还总质保金的50%,未达到合同等级的扣除总质保金的50%。(但必须合格)②余下质保金的50%根据每月大检查考核决定,单位工程或一个标段自开工至竣工每月的质量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返还,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未执行规范标准和上级各种文件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其项目经理在一年内公司不给予分配工程业务,情节恶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别给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3、在地级以上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10000~30000元;在县(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检查中,按规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以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打分不满80分的,缺一分罚1000元。

4、凡在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过程中及抽查中开具书面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建设主管部门网上通报的,每次罚款5000元。对于市质监站和公司质检科开具的书面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简述在整改完成报告单上,再通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否则继续整改,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实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复查者核实处1000元的罚款;拒绝整改的处3000元的罚款,不回复的按拒绝整改处罚,进行教育再次拒绝的勒令停工,同时进行5000罚元,且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约见。(奖罚款由公司质检科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

5、对于因违章指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关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以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50~300元罚款。

6、在分项工程中,凡已纠正过的问题再次产生,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对该分项负责人给予50~300元罚款。

7、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实施或须返工、修改的分项工程不按时或拒绝整改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罚款,整改不彻底或隐瞒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罚1000~20xx元。

8、施工队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的分项工程,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如二次复验仍不能通过,对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员各给予罚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

10、(1)隐蔽工程未进行检验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500元。(2)隐蔽工程检验缺材质和试验状态检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随意加水,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300元。

12、发生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并私自违规处理,视事故性质罚款责任者300~1500元。

13、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对口罚款责任者50~100元。

14、各种焊接试件不合格(双倍)继续施焊,罚责任者和该操作人员50~100元。

15、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和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300元。

16、对测量放线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少抄标高,有其中之一者,罚责任人50~500元,因标高不准确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重罚。

(2)不按要求每层投放控制线,而是隔层投放,放线后不进行复核,导致其它分项返工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3)墙柱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墙柱控制线的控制尺寸不做标识,放线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标识,或标识混乱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标高不按要求每层用仪器抄平,而是隔层抄平,楼层作业范围内,不提供足够的标高,或者标高的误差太大的罚责任人50~500元;

(5)楼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7、对模板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无审批无主管施工员通知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搭设,梁柱、墙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固、扣件个数不按要求加设或检查时发现扣件未拧紧造成滑移情况的罚款责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对楼板面上的线不进行复核或复核有问题而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私自进行调整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钢筋未通过验收或该作业部位未经过施工负责人通知就进行封模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将墙柱内的渣子清理干净,随意将墙柱的垫块取样或翻入墙柱的罚责任人50~300元;

(6)遗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每个罚责任人50~300元;

(7)梁柱、墙板上安装预留孔洞时,未经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经刨制、层板未经挑选就使用或将腐烂有断痕的木枋、层板用于工程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时,不认真吊线、不拉通线造成轴线位移或梁侧倾斜梁板几何尺寸不准、线角不直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0)封墙体模板时不对楼层顶板进行复查,造成墙体倾斜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时,门窗洞口位置不准或因加固不当造成变形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2)楼板标高控制不准,楼梯踏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支配或加固不当造成浇筑砼后楼梯踏步变形跑位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3)对现场各种模板不进行编号造成混乱,在施工现场用手提电锯等工具对模板随意切割、或将木屑朝墙或梁内丢弃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4)、浇筑砼过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负责任出现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5)砼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无试验报告或无相关管理人员的拆模许可令而强行拆模的处罚责任人200~20xx元;

(16)拆模时随意撬除将模板破坏或拆模后不将木枋层板上的铁钉、水泥浆清理干净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对模板破损的边角不及时进行裁割、修补或对不要的孔洞不进行堵塞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8)板与板接缝(缝隙、高差)超过规范标准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宽度与标准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标高、轴线与规范相差5毫米以上,给予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19)因施工队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杆和支撑间距超过标准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m2处罚。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的偏差超规范的允许范围,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21)混凝土脱模后不能满足结构的观感效果及结构标高、断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给予责任者200~20xx元的处罚;

并责令按期处理,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者,罚款责任班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层或未涂膜剂的班组,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24)在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浇筑过程中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14、对钢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进行加工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

(2)钢筋成型不准确,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梁钢筋水平段过长,弯折角度不够;钢筋加工时弯钩不足10d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情况的罚责任人50~500元;

(3)钢筋加工不按设计、施工规范及钢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钢筋料表的发现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xx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钢筋未分类挂牌堆放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钢筋锈蚀、污迹不作处理直接用到工程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500元。

(5)钢筋焊接时,没有合格上岗证施焊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退场;

施焊中,如焊接有烧、含渣、焊包不均匀、错位、弯折超规范等,每根接头按20元罚款。对钢筋机械连接的不和格接头必须返工,并给予每个接头20元罚款。

(6)钢筋焊接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结果未出来前就开始大面积施工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7)钢筋焊接前对钢筋端头不矫正或切除,对有污染的端头不清理即进行施焊作业的;

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8)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钢筋型号,钢筋未经调直而用到工程中发现其中之一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9)现场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割除钢筋,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钢筋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部位、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的班组和个人,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1)钢筋各种类型接头必须按设计要求错开,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300元。

(12)钢筋绑扎时墙柱梁节点不按要求满扎、漏绑镀锌铁丝并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底筋与箍筋不按设计要求满扎镀锌铁丝罚责任班组100~500元。

(13)钢筋绑扎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不够、梁端加密区长度不够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钢筋绑扎时梁箍筋不按要求划分档、梁主筋不按要求分开而堆积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绑扎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钢筋绑扎时梁钢筋锚固不够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的;

梁腰筋及拉钩不按要求设置绑牢的、梁钢筋弯钩朝向不正确、底筋弯钩歪斜的;

墙柱拉钩不按要求挂设两端不绑牢垫块不按要求挂设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绑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净的,墙柱钢筋不按要求先进行正确定位导致浇筑砼后钢筋严重偏位的视实际的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7)预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绑加强筋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8)钢筋所用垫块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错用或乱用,钢筋接触模板,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元。

(19)钢筋绑扎完毕后,所有杂物须清除工作面,若验收时,钢筋废料、扎丝等杂物遗留在验收区内,给予施工班组20~200元罚款。

(20)钢筋绑扎完毕后,各级钢筋施工员、施工队必须对露筋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发现露筋现象,每点处罚责任人50元,漏筋严重或凸出墙面超过3mm的加倍处罚;

(21)阳台、窗台板等挑板的筋绑扎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板筋保护层偏差不得超过±3mm,板筋间距不得超过±5mm,板筋绑扎必须作到横平竖直,每个网格均标准(包括分布钢筋),如在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如在结构验收或评优时用仪器检查到板筋,间距不均或保护层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22)浇筑砼时,钢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负责任的视实际情形,给予保守工100~300元罚款。

15、对混凝土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模板分项工程未通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质保部未签发施工许可令就进行砼浇筑的给予施工队500~3000元处罚。

(2)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实、压光,,混凝土表面有迹印或观感效果较差,给予责任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脱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浆,楼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5毫米,给予施工班组200~1500元处罚。

(4)混凝土拆模后发现构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缺陷;或构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5)在限期内未将墙、柱混凝土浮浆(含施工缝)彻底清楚干净,按50~500元处罚责任班组。

(6)混凝土楼梯踏步步级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班组100~1000元罚款。

(7)因施工队违反混凝土浇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连续浇筑,导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形成冷缝。每次罚责任施工队500~20xx元。

(8)梁板砼全部浇筑完12小时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每发现一次视问题轻重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100~500元。

(9)如在搭设满堂架或吊运材料时未轻拿轻放,造成板面损坏或造成楼板开裂,视问题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1000元。

(10)浇筑墙、柱砼时流到楼板面的水泥砂浆,未及时清理并冲洗干净,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盖住原板面,或未复原板面扫毛面每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如罚款后仍未将板面复原,加倍处罚。

(11)梁板砼浇筑完毕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并连续养护造成板面泛白或开裂,视问题轻重程度,处罚责任班组200~1000元。其中责任施工员占罚款总额的10%。

(12)浇筑砼时,施工人员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台上或操作平台板上进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人100元。

(13)浇筑砼、清洗输送管时,未在水槽内清洗而在楼面上直接清洗,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14)浇筑砼时,钢筋或木工保守工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主动进行修整或保守,一经发现对该施工队罚款100~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50~100元。

(15)浇筑砼、拆接输送管时,管内砼未倒到层板上或料斗里,并转到同标号结构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浇筑砼的粱板上,一经发现,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16)当墙、柱、梁等构件表面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时,未经规定的配合比进行修补或处理,而私自调配材料修补,一经发现,视轻重程度处罚施工队责任人或班组100~500元。

(17)当墙、柱梁等砼构件出现较严重的蜂窝、露筋或出现狗洞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未经项目同意,私自用砂浆修补,一经发现重罚施工队500元。

(18)浇筑砼时,私自将低标号砼倒入高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xx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500元。

(19)浇筑砼时,私自将高标号砼倒入低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300元。

(20)安装输送管时,私自利用主梁或钢柱进行加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元,如造成钢筋变形重罚1000~3000元。

(21)浇筑砼前,为图方便,私自将梁板内垃圾、渣子,冲到墙柱内,且未及时冲出,一经发现,罚款责任班组5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施工员按总金额的10%的罚款。

(22)墙、柱拆模后,未及时养护或按方案规定的养护时间连续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3)墙、柱拆模后,未及时用塑料薄膜封闭并在薄膜后冲水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4)为确保外墙面、楼梯间下层砼面、预留洞下层砼墙面不被混凝土浆污染,各队在浇筑边缘部位砼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墙模外,且必须派专人在模板下口处守护,一但出现少量漏浆时,应及时用清水洗干净,如在浇筑砼时发现漏浆且未及时清洗干净,每次罚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各100~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受罚的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有各队自行分清责任;

(25)为确保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垮处、预留洞周边砼的成型质量,各队在找平时必须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处罚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标高必须控制准确,偏差不得超过±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钢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与钢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26)楼梯间休息平台砼板面未压光、抹纹过多或色差过大,每块板处罚200~400元;楼梯踏步面振捣不充分,造成烂根、蜂窝麻面,或较明显的气泡现象,每块斜板处罚施工班组100~400元;楼梯浇筑完毕后未进行有效的保护,造成面层损伤、破损,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班组300元;

(27)为确保上下层砼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符合规范要求,墙、柱层施工缝凿毛时,必须将面层浮浆全部剔凿掉,且在墙柱钢筋验收前将墙内垃圾用空压机及清水彻底清理干净,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问题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200~500元;

(28)浇筑砼时,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及时将下层板面上、后浇带附近、预留洞口附近的砼浆彻底清理干净,并露出原楼板扫毛线,否则,一经发现无人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重罚施工队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

(29)楼板面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好阳台、后浇带、预留洞等楼板厚度,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每处罚施工队1000~20xx元,如在结构验收时达不到要求,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30)阳台、外挑板、窗台板等部位的砼必须进行充分的振捣、找平,并在7天内保持板面湿润。否则,一经发现出现裂缝、强度不足、露筋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每块板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如发现有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每块板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

(31)砼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现场砼进行覆盖保护,如无防护措施或遮盖不及时,造成砼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罚责任班组100~300元,责任施工员负10%连带责任。

16、对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准为图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钢筋、不准任意调整钢筋和模板,如有违反,每次对违章施工队罚款300~1000元。

(2)在装修阶段,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安装施工队不准乱凿土建的墙体,在砌砖前必须将线管、线盒预埋在砖墙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线铁丝,严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线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楼地面工程前穿电线,严禁楼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线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现此类违章现象,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3)预留、预埋的洞口、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准确,如有位置不准、标高超高等质量问题而给其它施工队造成损失或施工不便的每处罚相关施工队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员玩忽职守而带来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费,由事故责任人承担20%~50%的罚款。(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发现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8、资料缺项,混凝土浇筑不做试块,砌筑不做砂浆试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负责任者,处罚100~300元,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错标,乱标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预留洞、设置圈过梁等未按要求实施,给予每处200元处罚。(2)砌筑工程质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灰缝不饱满、顶砖不密实、砌体轴线偏移、门窗洞口位置不准确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材料损失费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

20、对装饰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所有装饰工程都必须在基体或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过30mm无加强措施不分层进行、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抹灰面层有爆灰、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施工队300元。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顺直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施工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给予没检验批500元罚款。

(5)木门的放火、防腐、防虫处理、木门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木门框安装不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固定电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200元。

(7)木门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每处罚款300元。

(8)各种门窗表面不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200元。

(9)铝合金、塑钢门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必须安装完好、不得脱槽。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100元。

(10)饰面砖必须按施工工序实施,阴阳角方正,线条钩缝平滑顺直,并满足观感效果,产生空鼓、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用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并按每平方50元处罚。

(1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必须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必须连续、密实;凡有不符合项,每处罚款100元。

21、楼地面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水泥砂浆楼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空鼓、表面翻砂、边角清理不干净、污染墙面等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2)面砖楼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缝不均匀、错缝、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非整砖运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踢角不顺直、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100元。

22、仓库保管员须对材料分类堆放、标识,对不合格品应另行堆放并作标识,或退还供应商,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3、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钢结构等施工单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损失的由责任方处以200元罚款。

24、构件或预埋件用错,错安、错位、漏缺等,罚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易燃、易爆、易碎等物体须派专人巡视监护。如保护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

26、对产品和材料造成破坏、污染者,给予200元罚款;损失超过200元的另加损失费的30%予以处罚。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30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

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年度创优目标,确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为:确保合格,创建zz市优质样板工程'雁塔杯'。

为了实现以上管理目标,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管理措施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

2、成立qc小组,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攻关,确保工程无质量通病。根据工程特点,我们将对以下课题进行现场攻关:屋面、卫生间、外墙等的防治渗漏水问题,高强砼确保做到平整光洁并无裂缝、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外,重点解决消除施工缝缝隙和灰砟、墙柱底部缺陷(烂脚)和梁柱节点处(接头)断面准确平整以及框架结构柱梁、梁梁等阴阳角方正、色泽一致处理等课题。

3、安装预埋管采取定向布设,方便用户入住后装修需要。

4、楼梯踏步、屋面檐口部分采用角钢或钢条加以保护。

5、内墙面施工采用本公司特有的施工工艺,抹灰完作抛光处理,方便用户入住后的墙面装修。

6、严把材料关,保证所有的材料全部达到或高于施工图纸、工程说明、现行国家规范之要求及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最新要求,材料进场全部有质保书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在大批量采购前,均提供样品给建设方和监理并获得建设方的'批准。所有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均全天候保留在现场,以备建设方随时查验。

7、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8、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奖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奖罚分明,对质量问题将追查原因,找出对策,并处理改进。

9、建立各种具体的实物质量标准,做到施工现场事事有标准,管理讲标准、作业按标准、检查对标准,避免干活凭感觉,好坏靠印象,减少随意性。

10、推行'质量五多管理办法',即质量管理要求多跑腿、多检查、多记笔记、多次督促、多次验收。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31

一、我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管理办法》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的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成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各质控人员需认真履行自已的责任与义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措施。体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各种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九、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学质量管理制度 篇32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学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学校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情况综合考评进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