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存货出、入库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厂在进行存货的出、入库管理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存货入库验收制度
1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送回或试用、展览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才得入库。
2仓管单位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次日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3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4、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5、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6、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7、因试用、展览、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维修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8、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收货合格论。
9、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库保管单位签字认可而自行在销货报告上作销货退回处理。
第三章 存货出库控制制度
1、仓管单位应在下列6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的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2、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需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3、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已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保管员出货。
4、存货出库的有关规定与程序。
(1)根据提货单、调拨单、领料单等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2)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按出库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①本单一式四份,加复写纸一次套写。
②填完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③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3)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5、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需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6、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预测公司全部库存量,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7、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的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8、各单位人员向仓库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行事,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应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9、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出货完整论。
10、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给客户。
11、库存商品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发票提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给客户试用者,则应依本办法的“试用”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第五条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xx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六条存货的入库:
(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第七条存货的'出库:
(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仓储要求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实物账务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1.目的:
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存货的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辅料、外购商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购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
(a)进货原价;
(b)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
(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d)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
3.2.2自制材料和产品
自制材料和产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实际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
3.2.5捐赠的存货
捐赠的存货,可按捐赠的实物发票、报关单和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其价值,并据以入帐;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确定实物存货的数量
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库房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3.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3.4.1公司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设置“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
3.4.2计划成本一经制定,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更;
3.4.3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月终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3.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公司对原材料、包装物、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3.6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产成品按计划价成本计价,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等,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3.7存货跌价准备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于存货全部或部份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孰低者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装物入库单由采购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来源、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实行一料一单制。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和核实价格,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包装物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填写“入库单”,并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对入库单填列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入库,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4.4发出库存材料、包装物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填制领料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凭单领料。领料单执行一料一单制。公司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4.6生产部门每月末,必须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进行汇总,并同当月定额计划(产量X单位消耗定额)比较,编制出各单位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交公司有关部门(含财务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发出,由医药公司填制销售发货申请单,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从成品库房领出,由医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发货。
4.8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9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向销售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各生产单位管理。根据申请人对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编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总工程师审批),仓库据以发料;加工后,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报告书验收入库。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摊销
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正确核算其损耗价值,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每次领用数量的多少,按照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法:
5.1.1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或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车间领用工器具等,按岗建卡(工具使用卡),凭卡和领料单领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满前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器损失的,使用人必须赔偿不低于新工器具价值的50%,需向财务部缴纳工具赔偿金,并取得财务收款凭证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财务凭证重新领用相应的工具。工具的报废鉴定,由制订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总经办购置和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加强管理,包括登记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报废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如实反映存货数量和金额的实有数额,做到帐物相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对原材料等材料,至少应在年终编制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清查;对半成品和产成品每季进行清查;仓库材料保管员换人时,必须对其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方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发生存货损失,属过失人责任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2财务部必须坚持每月按存货明细帐目同仓库保管员明细帐核对,如发现帐帐之间出入较大的,应查明原因,直到查清为止。
6.3组织库存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总工办、生产厂、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其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公司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调整有关帐务。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帐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公司领导和有关公司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酒店业(包括餐饮、客房和休闲娱乐三大部分)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集团酒店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纸巾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一次性餐具、客用拖鞋等一次性耗材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第三条存货的购进管理
一、存货的购进采取“采购计划审批制”:
1、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指低值易耗品部分)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原物料及燃料的购进审批办法,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对不同存货,采取不同时期申报计划:
(1)日计划:指需购进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食品,由厨部、餐饮部于头一天预测第二天的需要量,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厨房订货申请表》,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天下午4:00—8:30。
(2)周计划:指需购进的冻品、烟等,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由部门或仓库申报,交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3)半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干货调料,由仓库报计划,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仓库领班签字后,送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1—5号和15—20号。
(4)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客房用品、印刷用品等,由仓库以及各部预测该月需要量,并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送交采购部,并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25—30号。
3、上述第(3)、(4)项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