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章程(通用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的正式名称为: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一)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是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从事足球运动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唯一的全院性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二)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足球俱乐部是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单位会员,接受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院军事体育部的指导。
第三条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
(二)遵守《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三)团结全院足球爱好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学院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学校足球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任务
根据学院体育方针、政策和《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院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学院参与校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 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分院足球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球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院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院竞赛的管理。
(五)开展校际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学院各社团。
第七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举办校内、校际间足球比赛;组织社员到其他学校进行参观学习;进行足球训练,理论讲解等。
足球俱乐部根据广大成员要求,为保证球员每学期均能参加正规比赛,拟将足球联赛办为校内传统赛事,力争得到更多同学的支持与参与,提高足协的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足球会员俱乐部是足球俱乐部发起组织的群众团体,归属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会员俱乐部的宗旨为“团结广大球迷,推动足球事业,集聚发挥社会力量,服务足球事业。”
第三条: 遵循“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发展理念,为使会员俱乐部的工作有序有效地展开、推进,经会员俱乐部理事会议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第四条:会员加入:
1、 个人会员:凡地域内的中国合法公民,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均可申请加入;
2、 家庭会员:同住一处
的个人会员,可以家庭会员形式缴纳会费并注册;
3、 团体会员:xx省各企业单位体育组织、合法球迷组织,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团体加入;
4、 会员均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个人会员、家庭会员以户为单位,团体会员以负责人为代表,行使如下权利:
1、 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会员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俱乐部标志性纪念品的权利;
4、 有主场门票和球迷产品最优惠购买权。
第六条: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应该履行如下义务:
1、 自觉遵守会员俱乐部章程,执行会员俱乐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 自觉维护足球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
3、 按时到注册地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退出:
1、 会员可以自由退会;
2、 凡违反本章程的个人、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会员俱乐部可以劝退或除名;
3、 退会不退本年度会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俱乐部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俱乐部有关领导组成,秘书长由俱乐部会员管理部主任兼任。
第九条:根据会员俱乐部发展实际,现阶段设立外联部、宣传部、会员部和活动部。各部设干事1-2名,在秘书长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干事由10名以上会员推荐产生,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批准后聘用。
第十条 会员俱乐部由xx省各地市足球协会协助办理当地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俱乐部的办公地点为杭州文新路458号桂花城,注册资金10万元,为足球俱乐部全额投入。
第三章 活动总则
第十二条:会员俱乐部在秘书长和各执行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开展活动:
1、 组织观看主(客)场赛事及其它赛事;
2、 安排球迷与俱乐部和足球队的联谊沟通;
3、 组织会员间的球经、球技和足球文化的探讨交流;
4、 开展与省内外及国外球迷组织的学习交流;
5、 举办由社会力量支持的足球活动;
6、 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俱乐部鼓励会员间加强联系,增强友谊;提倡团体会员主动开展活动,创造丰富多彩的独特个性。凡以会员俱乐部名义举行的活动,均应事先向秘书长提交活动计划,重要的,应上报理事会,并按核准内容认真实施,事后递交书面总结。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俱乐部拔款;
3、 活动的收入;
4、 获得的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全部用于会员俱乐部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现由俱乐部财务部门代行财务管理,并在每年的6月、12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考评
第十七条:会员俱乐部将在年底对会员考评,按会员总人数的1-3%评选优秀会员,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经常不参加会员俱乐部活动又不能说明理由的会员,将取消其第二年度入会资格。
第六章 荣誉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俱乐部将聘请或授予关心足球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作为第一年运作的会员俱乐部,x年的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试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足球俱乐部是路实验小学下属的一个以足球运动为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俱乐部以“快乐足球,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做好人,读好书,踢好球”为个人提升目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增强拼搏向上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俱乐部由学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及校园足球办公室构成。
第五条 校园足球领导小组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园足球办公室是俱乐部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园足球办公室负责运动队的组建和教练员的管理,协调各年级部和球队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球队日常训练工作,比赛、活动期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教练组是足球队伍的教育者、训练者和管理者。教练员的职责是培养具有凝聚力强、纪律性好、竞技水平高的优秀足球运动员和队伍。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俱乐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年度、阶段、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
第九条 俱乐部教练员应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各类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及学校的业务考核。
第十条 俱乐部要加强对训练和比赛的教科研工作,及时就运动员的技战术、身体素质水平和球队的整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以利调整训练计划,更好地调控和指导训练。
第十一条 俱乐部要注重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运动员伤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 俱乐部要注重与外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教练员应与其他教练员、新闻媒体、家长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互相支持的良好关系。
第十三条 俱乐部要积极参加各种足球运动和比赛,传播足球运动知识,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足球派对等主题活动,团结广大的足球兄弟学校,搞好对外友谊交流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俱乐部为会员制,据上级要求按月收取会费。(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校或外校学生经考核均可入会:1、热爱足球运动,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自愿加入足球俱乐部;2、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3、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俱乐部活动(如有事需请假);4、填写《队员登记表》和《会员承诺书》。
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 1、会员享受日常训练、比赛的权利;2、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3、会员享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4、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队员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2、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指导,尊重裁判;3、队员间互相学习,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4、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不得擅自注册转会。
第十八条 会员解除 1、本人要求退会;2、文化成绩明显落后;3、不能正常参加球队日常训练者;4、严重违反俱乐部纪律。
第十九条 梯队建设 1、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分界点组建校级队,队员按相关要求注册;2、实行班班有足球队,认真组织各年级部的班级比赛;3、各班足球队教练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兼任;4、校级队伍教练员实行循环聘任制。
第五章 保障
第二十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委员会、社会力量提供保障,有学校财务处和校园足球办公室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入会前本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日常训练和比赛中必须配备护具,做好、做足准备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 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人才、促进学校发展特成立槐树领学校“”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足球队)。
二、 “”足球俱乐部隶属槐树领学校,受校长领导并设专人(2——3人)负责俱乐部工作。
三、 1、 俱乐部的队员参加除训练、比赛以外的学校举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2、 俱乐部队员的学籍如需转出、转入,必须经俱乐部批准方可到学校教务办理。
3、 俱乐部负责学校上课时间以外体育场的使用和管理。俱乐部建立初期和必要时学校给与一定的财力、物力投入,平时“以场养队”,自我发展。
4、 俱乐部工作人员与学校签定三年岗位聘任合同。
5、 俱乐部应有办公室和队员更衣室。俱乐部可以使用学校的体育训练器材。
6、 俱乐部聘请国安等足球俱乐部专业教练为名誉教练,必要时聘请专业教练员。
四、 1、 俱乐部训练、比赛时间为每天下午课后1.5——2小时、周六、日上午或下午各2小时、寒暑假期间上午或下午2小时。
2、 俱乐部正式队员须填写申请表并有法定监护人和俱乐部负责人签字,法定监护人还须与俱乐部签定协议。
3、 俱乐部正式队员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检查,确认可以参加此项体育活动。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参加“平安学生综合保险”或其它更高级的保险。
4、 俱乐部正式队员必须努力遵守学校各项校规、校纪,必须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按时参加训练、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5、 俱乐部应有训练计划、日志、俱乐部档案、队员个人档案,比较成熟时还需建立队徽、队歌。
6、 必要时俱乐部召开队员家长会并请家长观摩训练、比赛。
7、 对于不努力学习各科文化知识,多次违反校规、校纪;多次不参加训练、比赛、不服从管理;或经管理人员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队员俱乐部可以开除。
8、 俱乐部正式队员未经本俱乐部批准不能加入或转入其它俱乐部,违反者须交培训费、管理费10万元。
五、 俱乐部积极发展对外联系,努力赢得丰台区体卫中心、区教委、区体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足球协会、国安足球俱乐部、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六、 努力目标:俱乐部为培养更多的孩子对足球产生兴趣,努力营造一定的足球氛围,让足球回归校园、回归原本,让孩子们获得快乐的童年以及少年生活,培养对足球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在足球领域有所发展。
七、 本章程解释权属足球俱乐部。
第一条 宗旨
足球队队员由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和高校学生自愿加入,其性质为业余性非盈利的体育组织,球队通过定期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并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
『宣传足球文化,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这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第二条 组成与管理
1. 足球队成员包括领队、队长/队员,财务,根据情况聘请教练,裁判。
2. 球队设领队1名,队长1名,财务1名,职务可兼任,全体成员控制在30人之内。
3. 领队负责比赛训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地预定,人员签到,装备管理等工作。队长负责比赛训练上场阵容及打法,队长因故不能 参加比赛时,场上的指挥任务由队员共同认可的队员负责。财务负责俱乐部费用管理。
4. 球队事务由领队、队长召开队委员会共同商定。
5. 球队的领队、队长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及格才能继续担任。
第三条 入队方式
1. 足球队实行会员制。加入足球队完全自愿,身体健康,年龄不限,但必须能保证经常参与球队活动。
2. 队员要注意网站通知和短信通知,及时参加足球队活动,并按照章程及时交纳会费,方能接纳为会员。
第四条 球队经费及财务制度
1. 球队会费单独列帐,球队会费用于租用场地和购买饮水、球及药品等费用,由财务每季度末向队员公布;球队会费来源于足球队成员缴纳的会费。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引入赞助。
2. 如参加其他正规比赛、购买队服等临时性活动需要另行收费,则单独开帐收支,收支情况在网站公开。量入为出,如有盈余,转入会费。比赛获胜的奖金,按照替补队员,主力队员,三七分成平摊。
3. 会费由队员每次按150元/人标准,每3个月交纳一次,具体时间为每一季度第一个月初,新入会队员交纳会费150元,纳入当期会费。
4. 财务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专人,管理和经营分开,同时会员对财务具有知情权,会费收支情况每一季度公布一次。
5. 无理由不交纳会费并且长期不补交的,视为自动退队。
第五条 球队活动
1. 球队每周末活动一次,活动内容为内部训练或与别的球队进行友谊比赛。
2. 球队活动内容安排以内部训练和分队对抗为主。
3. 友谊比赛原则上至少每两次内部训练后再安排一次比赛。比赛阵容由队长确定,人员替换也由队长决定。
4. 定期组织现场看球,聚餐等活动。
5. 所有活动只有正式会员才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