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汇编3篇)

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通用3篇)

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1

一、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役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

二、招生名额及学制

x年我院面向全军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学制三年。其中,经济学5名,军事学10名。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部队在职干部须有3年以上(截止x年9月1日)部队工作经历,包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其中营、连主官须任现职满2年。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的,须有1年以上指挥岗位任职经历,其中包括参谋人员、指挥专业教员;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在x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正式录取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所在单位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

报名时间:x年8月31日―x年9月10日。

报名地点: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费:300元/人。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军事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贴照片,单位盖章);

-查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生12月31前补交;

-专家推荐书(2名相关专业专家推荐);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单位盖章),应届硕士生可先提交论文摘要,12月31日前补交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查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团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政治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并加盖党委或政治部门公章)。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登记照2张。

五、考试

考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xx省英语联考时间确定,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军事经济学院。

六、有关事项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列入所在单位x年进修计划,经军级单位审批同意后上报军区级单位核准并报总政备案。总政规定,凡未通过培训工作信息系统上报对象院校不得录取。

考生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七、招生专业目录

八、通联地址

通信地址:xx省xx市号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

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2

一、招生对象

正营职及以上职级指挥管理军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强,具有丰富的部队和机关工作经验,业绩突出;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4、军以上单位推荐;

5、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军队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先网上填报信息、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只能在北京市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于x年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缴纳报名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考生于x年7月12日-15日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具体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地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二)初试

x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举行,考生于x年10月15日后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参加全国组织的军事硕士研究生联考。全国联考包括“军事共同基础”和“英语”两个科目。

(三)复试

学院根据总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通知达线考生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在x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本人《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干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复试时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考试参考书由研招办统一寄送给考生。

(四)录取

x年我院计划在军事装备领域招收40名,在军队政治工作领域招收20名,根据考生全国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x年3月中旬完成,3月下旬寄送录取通知书。(最终名额以总部下达为准)

(五)全程培养

包括入学教育(5天)、课程集中学习(不少于500学时)和论文工作(不脱产)三个阶段。

四、招生领域

招生院校及代码:装备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宁

联系电话:军 地

手 机:

通信地址:路1号x号邮箱

邮 编:

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豫发〔〕24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x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领导科学、经济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政治学、经济学、应用社会学、文化传媒、党建党务专业。

学 制:3年(x年9月—20xx年7月)

二、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学历和待遇

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部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以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教学采取集中面授和学员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两次,每次9天。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河南省委豫发〔〕24号文件规定,在干部任职选拔、公务员考评晋级等方面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时间:网上报名x年2月20日—3月9日,3月1日—10日现场确认报名。 地点: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 ,电话:。方法:首先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注册并提交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办公电话栏须如实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座机号),然后到省委党校新校区现场确认报名:1.交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2.验任职件(组织人事、党委(组)等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职务任免通知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复印件,3.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4.验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5.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现场照像,并备有复习参考资料供购买。现场确认报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备齐,否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科目:政治理论。 (二)专业科目:专业理论。x年5月14日在省委党校举行统一考试。

五、录取方式和学费

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询。

费 用:每生三学年培养费为16000元,教材、资料费1200元。

另:中央党校x年继续在河南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经济管理方向)专业和法学理论专业。报名时间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现场确认报名同期进行,直接到省委党校现场报名,不通过网上注册报名。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是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有本科学历。(报名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阅中央党校招生简章,并下载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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