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增强公司档案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工程资料、业主/客户资料、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管理员
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资料如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2、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3、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4、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及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时间公司来往文件/业主资料的归档及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
2、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档案管理员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实际使用性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查找实用性归档。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工程资料及业主资料档案;(10)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七、档案的借阅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借阅的档案资料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借阅详细的业主资料档案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借阅。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自行保管。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公司领导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九、罚则
1、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2、公司各部门员工凡泄露公司档案资料,经核实情况属实,并无其他正当理由的,公司将按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辞退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3、公司各部门员工不按借阅期限归还档案资料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公司各部门员工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并无其他正当理由的,公司将按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十、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单位各种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归档时间
1、办理完毕的工作文件和应归档的报表,在月底或次月10日前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收后及时归档。
3、会议文件、照(底)片、奖状、锦旗、录音(像)带等,采取平时归档方法进行,即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第四条收集整理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归档的文件其制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反映问题集中,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能充分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5、卷内页号、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正确、完整。
6、卷内文件无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必须修复,案卷装订结实美观。
7、档案分类、组卷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8、应编制好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无积存、零散材料。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档案库房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八条要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进行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
第九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文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第十二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对接收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整理。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六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七条对保管期满后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关
部门和集团行政负责人的批准,造具清册后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密
第十九条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第二十条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第二十一条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按复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凡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档案材料,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需经档案归属部门的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审批人员不得查阅档案。
第三十条未办理查阅手续和发现查阅手续不全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查阅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第三十二条在借阅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涂改、拆页、撕毁、污损、划杠、拆角、添字等,对无故损坏档案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员认真对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程度,办理注销手续,并视情况及时追究。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