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公司规章制度(通用3篇)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在市公安局分管局长领导下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职工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2、对公司发展方向、目标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及经营管理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和决策权。
3、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保证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决策。
4、对公司建设、职工管理教育、队伍建设等负有领导责任。
5、严格行政管理,加强机关建设,使部门协调一致,提高办公效率。
6、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关心、支持党群工作。
7、定期向市局领导汇报公司经营状况,自觉接受市局党委领导和治安支队业务管理和监督。
8、领导公司完成市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总经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实现公司工作目标,积极做好分管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责。
2、研究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当好总经理的助手。
3、协调好公司上下级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
4、协调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千方百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5、协助总经理抓好保安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1、协助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大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2、负责并组织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请示、汇报材料的拟写工作。
3、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办理与各职能部门有关的协调工作。
4、接待来宾、来访工作,负责各种信息的反馈工作。
5、负责组织公司考勤工作。
6、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7、负责公司保安员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8、负责公司保安装备的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职工劳资管理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
10、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维护公司的正常的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做到定期检查。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全市保安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保安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指导计划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保安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3、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保安员进行训练、考核、定级、调配使用等工作。
4、负责基层组织管理、骨干配备、审批、任免等工作。
5、负责保安员劳动合同的签定、续签、解除以及保安员的辞退工作。
6、负责履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条款,组织调配人员,下达任务,提出要求,不断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公司和客户交给的各项任务。
7、负责保安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四项达标”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保安文件资料存档和保安员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保安部各类会议会务准备、会议记录、材料汇总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公司与用人部门合同签订及保安服务费回收工作,协调公司与用人部门的关系。
1 、负责起草、签定保安服务公司合同书,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甲乙方违约索赔,协议的续订和终止等工作。
2、负责收取客户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3、负责协调客户与保安队伍的关系,适时听取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4、搞好合同存档工作,防止合同霉变、虫柱和丢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押运员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
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