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间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篇

维修车间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维修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篇1

1.点检人员每天早上8:30上岗位,中午11:30─13:00为吃饭休息时间,13:30上岗位。16:00回车间开汇报会。无故不得在休息室逗留,每违反一次考核xx元。

2.无故缺席点检工作汇报会,每次考核xx元。

3.点检人员的手机和对讲机为工作联系之用,联系不通者,每次考核xx元。

4.车间配备的点检装备携带不全者,每次考核x元。

5.原则上检修项目必须按时限完成,点检人员负责监管督促。如有延期而无充分理由者,每次考核xx元。

6.记录填写未达要求,每次考核xx元。对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7.漏检未造成任何影响的,每次考核xx元。;造成本系列停机而未影响高炉喷吹者,每次考核xx元。;造成设备事故的,每次考核xx元。

8.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9.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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