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合集(合集8篇)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精选8篇)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1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委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9.违反《师范学院教师礼仪规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2

一、奖惩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赏分明。

二、考核奖惩内容

(一)考核

1、德: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进修情况。

3、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及教学创新能力等。

4、绩:各工作岗位所取得的成绩。它包括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指导幼儿参赛获奖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奖励

1、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2、完善幼儿园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承担份外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教工作成绩显著,本班幼儿、本职工作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5、乐意承担各级公开教学或观摩活动,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7、获得班、组、室和单项奖的文明集体和个人。

8、无事故发生(安全奖);全勤、无迟到早退(全勤奖)。

(三)惩罚

1、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人的年内考核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额及年终奖金的50%,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本园形象者可被解聘。

2、责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儿伤害,其医疗费、营养费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同时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与年终奖金的10%,并视后果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意外事故: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幼儿园医疗费如在200元以下,有责任人自负;如超过200元,幼儿园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

1、日常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月、学期、学年)相结合。

2、条线负责人考核与园长认定相结合的分级考核。

3、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自评、组评、条线评及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

(二)奖惩

1、奖励以考核为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2、奖惩的金额根据幼儿园的经费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调整。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3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4

1、对于模范遵守、执行《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2、对利用教师职业便利谋取私利,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教师不得在参与各类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学生,不歧视学生,不简单粗暴对待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于此项出现问题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因工作失职追纠经济、法律责任。

6、维护教师形象。衣着整洁端庄,与教师职业相称.校园内均为禁烟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7、同事之间有意见,不吵不骂,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不准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有上述情形者给予劝戒。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5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处罚制度细则:

(一)1、其它处罚:

1)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龋

4)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并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并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并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龋

9)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旷工20分/天;

4)并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工作时间吃东西;

1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上班睡觉;

4)损坏制服;

5)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娶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6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抓落实,定期检查和考核。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要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教工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遵纪守法、以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政,团结协作。

4、每年对教工的师德考核采用自查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生测评程序进行。

5、工会、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师德教育平时的检查工作:

(1)工会加强组织师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法执教、爱岗敬业情况的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整理。

(3)政教处负责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工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整理。

6、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7

一、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赏分明。

二、考核奖惩内容

(一)考核

1、德: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进修情况。

3、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及教学创新能力等。

4、绩:各工作岗位所取得的成绩。它包括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指导幼儿参赛获奖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奖励

1、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2、完善幼儿园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承担份外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教工作成绩显著,本班幼儿、本职工作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5、乐意承担各级公开教学或观摩活动,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7、获得班、组、室和单项奖的文明集体和个人。

8、无事故发生(安全奖);全勤、无迟到早退(全勤奖)。

(三)惩罚

1、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人的年内考核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额及年终奖金的50%,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本园形象者可被解聘。

2、责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儿伤害,其医疗费、营养费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同时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与年终奖金的10%,并视后果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意外事故: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幼儿园医疗费如在200元以下,有责任人自负;如超过200元,幼儿园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

1、日常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月、学期、学年)相结合。

2、条线负责人考核与园长认定相结合的分级考核。

3、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自评、组评、条线评及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

(二)奖惩

1、奖励以考核为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2、奖惩的金额根据幼儿园的经费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调整。

考核奖惩制度合集 篇8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 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赌博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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