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计划模板汇编(通用3篇)
为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市广大师生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 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
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附:1、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表
2、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
根据省、市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至9月中旬为“对照检查”阶段。为做好这一阶段教育活动有关工作,现对我院开展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抓好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的“回头看”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院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
(一)思想发动情况。是否召开了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
(二)学习情况。干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学习材料》;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
(三)培训情况。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培训;是否对理论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是否按要求、分层次对检察干警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学习培训;是否有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是否达到了100%的受教育面。
(四)舆论宣传情况。是否在“龙剑网”上设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是否编发了教育活动《简报》;是否在当地媒体刊发了教育活动宣传稿件;是否及时向政法委和市院反馈教育活动进展情况。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在前段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回头看”。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缺啥补啥的原则,正视存在的问题,该补课的补课,该加强的加强,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
对照检查阶段是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检察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一)对照检查的重点。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七个重点业务部门,要从发生的无罪案件、涉检涉诉上访案件、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从党委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申诉等方面,深刻查找存在主要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二)对照检查的方式。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征求党委意见等形式,进行对照检查。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
(三)对照检查的目标要求。对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要从共性到个性查摆清楚,认真梳理,逐一归类;对存在问题的危害和根源要剖析清楚,滤布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研究清楚,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对下步整改的重点和方向要谋划清楚,客观实际,科学规范。
三、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对照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是完成好整改阶段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此,各科室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抓好思想再动员、工作再部署,学习再深入,坚持把学习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始终。一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学习,使认识有新的提高,思想有新的深化,努力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宣讲活动。市院决定近期组织一次集中宣讲,由党组成员带队,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深入到所包基层院进行宣讲,对前段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化,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我院要抓住此次机会,在市院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各科室各部门要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学习边整改,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梳理全、查找准、剖析深。要以处理和解决涉检案件为重点,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级院领导干部的带头压滤机滤布、表率作用。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动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检察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二是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三)抓好舆论宣传和情况反馈。省院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今年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到目标考评中。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总结的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院报送本院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特别是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果。要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完善基础工作,对教育活动中的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各种记录。要办好教育活动《简报》,充分利用“龙剑网”和其它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推广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组织干警参加《检察日报》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奖征文”活动,积极组织干警撰写稿件并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检查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检查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三、统计检查时间
统计检查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统计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